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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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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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0月09日
地點: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台中新書發表會-郭瑤琪部長的先生、北科大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教授致詞:

大綱:

【事發經過】

1.想到我太太(郭瑤琪)的事我只能用兩個字形容—「冤枉」。

2.我在北科大建築系教書,本來過著很平淡的生活,沒想到今天我必須要站出來,為了我太太,以及整個台灣的司法改革,因為這個案子潛藏著台灣司法所有的問題,對這個案子的理解就是對台灣整個司法問題的理解。

3.95年(2006年)12月26日清晨,那天我們家來很多的檢調人員搜索,我太太把我叫醒,她跟我說今天早上有一些事情,她說「我們都沒有做錯事,先不要激動,看他們要查什麼就讓他們查」,讓我有心理建設。家裡被翻遍了。

4.當時我在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的委員,委員會來電要我去開會做簡報,我太太要我放心出門,她說不用怕,她會處理。中午我就接到電話說我太太在調查局被約談,案子就這樣開始。

5.約談未結束,已開始有媒體做錯誤報導;尤其是《中國時報》,指我家有200-300茶葉罐,並說我太太"承認"收受賄賂。還未偵結,媒體就放消息。《中時》台南的地方版先開始散佈。

6.當晚北檢即予以否認,說明實際在我家只搜索到20-30罐。那些茶葉罐是我太太擔任921重建委員會執行長時,她受美國友人之委託向當地(南投)購買來的,卻被《中時》揑造新聞抺黑她。

7.第一,當時單純的我們,以為新聞過兩天就會沒事,但例如TVBS的誤導已讓外界對我家造成錯誤印象。

8.第二,規定偵查不公開,為什麼已經有特定媒體開始報導?

9.第三,檢調搜索我家和南仁湖公司,到調查局分別偵訊。該公司少東(李宗賢)當天講的很清楚,他到我家拿來2罐茶葉罐,罐子不是藍色就是綠色,茶葉用塑膠袋裝,將2萬塊美金分別各放進1萬在茶葉下面,罐子是鐵罐。

10.我太太反問檢調員,你們到我家到底在找什麼?後來才知道是找李宗賢到我家送來的2罐茶葉罐。於是,她想起來他曾送來的那1罐茶葉罐,並主動帶調查員一同回家拿。

11.調查員當天下午複訊李宗賢是不是這1罐,李說有2罐。調查員說「郭部長說就是這1罐,你看清楚是不是這罐?」結果李宗賢回答:「好像是1罐哦,是誰說2罐的?」。調查員就說筆錄要改。

12.當時更改的筆錄都放在書裏面,寫的很清楚,而且每個都改。從2罐變1罐,顏色從不是藍色就是綠色變成紅色,材質從鐵罐變成厚紙板,茶葉由塑膠袋變成蕾絲包裝,2萬美金從2罐分裝變成放在同1罐,重要的地方他稱說忘記了。


13.顯然調查員引導他,用這1罐重新做筆錄。照理說,上下午兩份筆錄調查員應全部交給法官,但調查員卻將上午的那份筆錄刪除,還把確認過的筆錄當場銷燬,只送下午重做的筆錄交給檢察官且延用至今。

14.調查員為了引導李宗賢說出更多不利我太太的話,偵訊當中不惜揑造許多不實的事。例如說她擔任921重建會執行長,月領30多萬卻不做事、當政務官一無是處,欲套取他說出一些抹黑的口供寫在筆錄,所幸李宗賢良心未泯,他說他父親跟他提過郭瑤琪是他碰過的政務官裡,人非常清廉的。

15.仔細看過筆錄,令人不敢相信台灣檢調人員的水準,用盡抹黑的方式來達到他們的目的。

16.調查局改送檢察官複訊時,檢察官對我太太說,我今天早上到你家,看到你父母年紀都很大了,你若不招認我可以馬上聲押你,你今天就看不到他們了;還說,有些人再怎麼樣還是在囚車上上下下,用此方式來恐嚇她。我太太說「我沒有做的事就是沒有做,你要我承認什麼?」

17.李宗賢再調查局偵訊的證詞反覆,上午和下午講的不一樣,下午做的筆錄有很多他又說忘了。檢察官就對他說「你這個年輕人記憶力怎麼會這樣?」

18.李宗賢的父親(李清波)的女朋友在公司擔任會計,公司會計全交女方管理,李宗賢的母親則被排除在外,原本在(南仁湖)公司擔任董事的李宗賢被解職後,另外開了一家小公司,李清波要他公司去領60萬換成2萬美金,但宗賢的公司卻沒有60萬。我合理懷疑,就算李宗賢真的換了2萬美金,但他並沒有送到我家。

19.李宗賢的經濟不好,他可能A走60萬,這是一個可能。第二個可能,錢是不是掉了?第三個可能,他是不是拿錯了,否則為什麼2罐會變成1罐?當我太太拿出那1罐時,他反而說不清楚了。再者,李宗賢跟會計雙方對如何裝錢的說法也不同。

20.學教育的人從教育心理學來看「做中學,學中做」,你操作的東西一輩子是不會忘記的、記憶力最好。但茶葉跟錢怎麼放,李宗賢跟會計兩人不斷的演練直到OK,這件事兩個人竟然說法不同,而李宗賢還說他忘了。大家相信嗎?

21.犯罪心理學提到,一個人若送人家東西又有所求,一輩子是不會忘記的。拿的人會忘記,但送的人絶不會忘記。

22.這些對郭瑤琪有利的證據,法官一律不採用。

【促參 VS. 採購】

23.「郭瑤琪案」是「促參案」(指政府沒錢,需招攬民間之財力與技術來推動促進國家公共工程,促進公共工程的案子),與「採購案」(政府有預算,邀請民間來投標,為求公平,須有一定程序,程序在公告之前要保密,不能與廠商有私下接觸)不同;但「促參案」必須引進私人企業並鼓勵廣邀民間投資,因為越多人來投資,競爭愈激烈,政府可獲得的利潤會更高。

24.司法人員將「郭瑤琪案」(促參案)當成「採購案」辦,因為判決書裏面全部採用採購法之用語。

25.司法人員的專業教育事實上是有問題,「採購」是政府幾十年來一直在延用,因此耳熟能詳,但「促參」則是21世紀從2000年政府才開始使用的法令,大家較不熟悉。

26.財政部做過研究,台灣公務人員有64.8%對於「促參」並不清楚,故承辦的司法人員更不清楚了,但卻用「採購」之精神用語的專業名詞跟作業方式與法規來解釋「台北車站招商案」。

27.那2萬美金是不存在的,法官改用「推測」,認為既然有茶葉罐就一定有2萬塊。但定罪不能沒有確切的證據且不能單憑一個人證,且其證詞反覆不一。

28.檢調人員7月4日到我家,7月5日我的小孩出國,他們還到機場對我的孩子進行搜身、檢查行李,也沒有發現2萬美金。

29.我家長期遭受監聽並被全面搜查帳戶,包括人在美國的小舅子也被清查。一切毫無證據。

30.我國最高法院曾有判例,若指一個人有收賄貪污圖利,亦必須有「補強證據」,不能用推測。

31.為了定我太太的罪,判決書竟寫—「不確定的合意」「不確定的犯意」。

32.貪污罪成立要件:雙方的合意 (談好的金錢、事情)時間、地點、物證、完成目標。

33.「郭瑤琪案」第一,2萬美金僅屬推測,第二,雙方有無合意(商量)關係,以及人、事、時、地、物之細節,法官的判決書對此卻無任何說明。

34.南仁湖公司並未申請參與此投資(台北車站招商案)。

35.「郭瑤琪案」於貪污圖利上並無構成之要件。

36.我之所以可以很清楚詳談,是因為在事發當時我太太告訴我「你學校的工作很累很忙,你專心忙,我的事我自己處理就好,我的事坦蕩蕩,絶對不會有事,要相信司法。」今天我才知道,絶對不能相信司法!

37.有人問我為什麼不告李宗賢?因為我們以為,法律已按程序在走,我們希望藉助法律的審判過程最後能夠還我們清白,所以不必多此一舉。我們太單純了!

38.「郭瑤琪案」最高法院在最後判決簡單來說:一、用不存在的2萬美金;二、用沒有合意的不確定犯意(中華民國第一個被用「不確定犯意」判貪污圖利的就是郭瑤琪);三、用實質影響力(第一個被判刑用實質影響力的是陳水扁,第二個是郭瑤琪)。

39.政大法律系許恒達教授有一篇學術論著(軍法專刊,60(2))他針對「郭瑤琪案」對價關係的研究,他的結論為:非法判決。

40.最高法院以前判決都採「法定職權說」,乃屬職務本份之法定職權。但在陳水扁與郭瑤琪案上卻用「實質影響力說」。

41.以「實質影響力」用在全國的公務人員,若任何人犯有罪嫌,連總統都有實質影響力了,因為公務員皆屬總統的部屬。但這樣的罪名只發生在本土的民進黨的政務官。KMT的都不會。

42.最高法院判決書還加上一句:本於「推理」之作用。「郭瑤琪案」法官毫無任何證據也無補強證據。

【出書源起】

43.「郭瑤琪案」在2016年9月30日提出第二次非常上訴,第一次是在2014年1月29日。她在1月8日入獄,由我幫她提出。

44.起初我對我太太的案子並不清楚,我聽從律師的提議。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他是一個有政治傾向的政客,大家都很清楚他的洩密案。

45.那時我想幫我太太繼續平反,但已全身是病快撐不下去,我曾經上電台受訪,但人已不像人,謝清志博士他邀請我吃飯,我甚至連一口也吃不下,隔天他去探監跟我太太說我的狀況。後來我去看我太太,她告訴我「你們好我就好,你們不好我就不好。」這句話讓我恍然大悟。

46.當時有許多人出意見想幫我,但我只有一個人,學校家庭讓我身心俱疲,加上龐大的資料我無從下手,學校附近的中西醫都看遍了,連醫生也不知要從我身體那個部份開始看了。

47.就在我像快失去生命的時候,我覺悟到,我需要有一個強烈的信仰,我開始每天在睡前做祈禱,請我內心的信仰給我力量,而這個力量不止是為了我太太,也是為台灣。

48.當我將身心靈,全部交給我的信仰時,我發現我的人好像飄在天空一般,身體已不覺得疼痛,也就是這股力量,開始把我的生活恢復到正常。

49.後來我利用有限的時間,開始閱讀了解我太太的案情,等我完全了解案情後,我想,我要趕快幫她出本書,正當我煩惱要怎麼出書時,老天保祐!有一天我接到一封E-mail,麗山高中的國文老師(黃世蔚),她告訴我雖與我素昧平生,但對郭瑤琪印象深刻,說她每次教到《竇娥冤》的六月雪就想到她,所以願意為她做書立傳,因為政府虧待她,必須幫她寫歷史。

50.在小英520就職那天的下午,她到我辦公室,她說希望見到郭部長,於是她到我家,剛好當天還有一些921重建委員會的同僚大家在一起聊開。黃老師告訴我,事不宜遲,今天就要開始整理。因此這本書就是這樣誕生的。

51.這本書,首先我要感謝彭文正教授。他在我求救無門時,我曾寫一封信給他。他擔任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兼發言人,因他在那屆提出黃世銘總長必須撤職查辧,給果被檢評會不予續聘。所以我認為他應該很有正義感,或許可以幫助我太太。後來他邀請我到他家,向他說明整個案情。

52.民視力挺郭瑤琪,因此彭文正擔任這本書的總策畫也是這樣來的。

53.本書有許多人的心血、苦心與願力。未來黃老師也希望將郭部長在921重建委員會工作的經驗做傳承,讓台灣未來在防災與救災重建的經驗方面做分享,以及她的公務生涯與本案再做更詳細之說明。


 自由廣場》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

2016-10-05 06:00

◎ 彭光輝

內人郭瑤琪今年元月間因罹癌保外就醫,每週須至醫院治療,尤其化學治療至為辛苦,令人心痛及不捨。很多朋友鼓勵應對荒謬違法的判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因歷經了不公不義、政治打壓的審判過程,且在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曾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被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適逢政黨輪替,新政府力倡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內人乃於今年九月三十日鼓起勇氣,再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詎料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後,不公不義的陰影仍揮之不去。最高檢竟對媒體放話,將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次數,由二次灌水至七次,以致少數媒體錯誤報導「郭瑤琪案七度聲請非常上訴」。另外,最高檢竟然將本次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交由當時違法監聽及偵辦內人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承辦。

內人的委任律師向最高檢查明七次的算法,經被告知內人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之聲請非常上訴及聲請補充理由算兩次,內人於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聲請一次,計為三次。另監察院三次函詢法務部查明有無非常上訴,算三次。此外,法務部函詢最高檢一次,也算一次。以上合計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這樣的算法實在很離譜,也不正確。內人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僅聲請一次,怎能將同次之補充理由狀加計一次;又監察院及法務部僅係囑託查明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並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又怎能算進聲請次數。

最高檢向媒體提供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不實次數,顯係居心不良,故意誤導社會大眾,讓人誤認為內人已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此次所提如未被駁回,顯係有人干預,故意陷蔡總統於不義,如此將使承辦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遭受壓力,極有可能駁回內人之聲請,已嚴重侵犯內人之權益。

另外將本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交由朱朝亮檢察官承辦,也非常離譜!朱朝亮當時以違法監聽所得的資料,指揮監督偵辦內人,早已存有偏見,這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再為內人平反?對此違法作為,內人已委請律師依法向最高檢聲請朱朝亮應迴避審理本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source: 自由時報


郭瑤琪夫痛批高檢駁回非常上訴函:照抄高院還抄錯

2016-10-18  23:03


郭瑤琪丈夫彭光輝指出此次最高檢的回函,原文照抄法院的判決書,甚至還有抄錯的地方,十分離譜。(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認為自己涉貪汙罪遭冤判,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在昨日遭到駁回;今(18)日郭瑤琪丈夫彭光輝指出此次最高檢的回函,原文照抄法院的判決書,甚至還有抄錯的地方,十分離譜。

在今日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中,彭光輝在北檢的回函中把照抄高院判決書的部分畫線出來,竟連畫了好幾頁,滿滿的都是照抄出來的,甚至有把「台端的部分寫成上訴人」這種抄錯的現象,在抄完之後,把此次特別上訴郭瑤琪方提的六大理由重新寫一次,說沒有違法,就發回,讓主持人彭文正也氣的說:「我們檢察總長是這般水準!」

彭光輝強調,這個案子是促參案,促參與招標是不同的,裡面的用語也有很多的不一樣,然而在國家正式的法律公文書上,而且出自於法官寫出的判決書,居然都是用招標的用詞,而且直至現在,最高檢的人在外面演講時,都不斷的把郭瑤琪案當成採購案在說,無視這是一個招商案的事實,這樣的水準,令人難以對司法有信心。

郭瑤琪非常上訴的擬狀律師許文懷也分析最高檢的駁回函,他表示駁回函分四大段第一段第二段都是在說明非常上訴,第三段就照抄高院的判決書,最後再把郭方提出的六大理由列出來說不符非常上訴,完全沒有就理論理,相當荒謬,令律師及當事人難以信服。

source: 自由時報


非常上訴遭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已絕望

2016-10-17  23:02


郭瑤琪透過律師轉述,對司法改革已絕望。(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汙罪遭判刑8年定讞,並在前年入獄服刑,郭瑤琪認為遭到羅織罪名,上月底透過其夫彭光輝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今(17)日認為「與上訴要件不合」,予以駁回,對此,郭瑤琪透過律師轉述,對司法改革已絕望,「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綜合媒體報導,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表示,今晚收到最高檢的駁回結果,但最高檢並未針對非常上訴的6大理由提出說明,郭瑤琪也透過律師表達,對司法改革相當絕望,「我們寫了6大理由,最高檢連內容都沒看,對司法改革真的很失望,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彭光輝在上月底為郭瑤琪申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分案後本由檢察官朱朝亮審核,但被發現朱過去辦郭瑤琪案時曾涉違法監聽,在最高檢接受迴避聲請後,改分其他檢察官仍遭駁回。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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