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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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黨綱規定陪審制,請勿站在人民對立面! 列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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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百銓(人權講師、前民進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幹事)   
2017-08-19
長期推動陪審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於司改總結時,因陪審制未被討論對蔡政府十分失望。圖/張家銘
長期推動陪審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於司改總結時,因陪審制未被討論對蔡政府十分失望。圖/張家銘

8月12日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總結會議。很不幸,14日台灣民意基金會發佈民調結果,狠狠摑了她耳光:針對司法改革部分,支持者29%,不支持者58%;而民眾對於蔡英文滿意度29.8%、對於林全內閣的滿意度28.7%,跌到3成以下。

陪審制還是參審制?這是司改國是會議重大爭論議題。司改委員張靜律師在總結會議前一天聲明退出,他抗議說到:「陪審團案的討論,先被司法院提前架空,又被國是會議技術杯葛」、「陪審團議題雖獲22位委員聯署,竟還是被籌委會以不合邏輯的議事規則給終結了」。

民調指出,83%民眾支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明文規定陪審制,蔡英文自己的《十年政綱》與黨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亦然。許宗力反對陪審制,其理由可謂集保守與反動與無知於一身。而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命蔡碧玉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是不是想要繼續培養黨國法官?

陪審制還是參審制?請蔡英文明確表態,或者交付公投決定。蔡英文如想採用參審制,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請她自動退黨或者修改黨綱,不要勞駕黨代表在9月28日全代會推動罷免(筆者也公開要求蔡英文,廢除總統大選黨內初選必須繳納500萬元登記費的規定。台灣海外網2017/8/8「民進黨員蔡百銓發表公開信,呼籲蔡英文廢除蔡英文條款」)。

 (一)民進黨黨綱確定陪審制 

民進黨於1987年9月成立,11月10日首屆全代會制定黨綱。黨綱分為兩大部分:(一)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二)行動綱領: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行動綱領之三為自由人權,其第28項規定陪審制:「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涉及內亂外患罪之案件,應成立包括各政黨代表、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之陪審團,公開審判之。」

(二)參審制:假改革之名,行鞏固黨國司法之實

民調一面倒,支持陪審制。但是官方卻偏愛德國參審制,站在人民對立面。

德國採行參審制,由三位專業法官與兩位公民參審員一同審判。在台灣這種半封建國家,官大學問大。參審員遇到擅長玩弄法條的黨國法官,心理上自己先矮了半截。參審員即使懷疑法官立場是否合理,基於中華文化「民不與官鬥」傳統,有何必要與能力跟法官鬥法?何況參審員先賣個人情給法官,來日如果遇到官司時才可能獲得回饋。

台灣如果採行參審制,法官仍是主角。表面上是「人民參與審判」,效果將會是「拉人民參審員、替黨國法官背書」,從而更加鞏固黨國司法堡壘。希望許宗力院長走下雲端,公開與台灣陪審團協會進行辯論,讓人民擔任裁判。

此外,蔡碧玉主持的司法官學院,會不會繼續培養黨國法官?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命蔡碧玉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她曾把馬英九的百餘個案件一次簽結。筆者不反對一次簽結,但是必須逐案說明簽結理由,否則無法建立社會公信力。

話說回來,德國實施參審制近百年,是否更能保障人權?專欄作家洪博學引述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艾舍巴哈 (Ralf Eschelbach)的話說,德國每四件刑案中,有一件是誤判(參見民報2017.07.26洪博學〈民主台灣、封建司法) 。

(三)民調:83%民眾支持陪審制,60%願擔任陪審員!

司法院高層認為:「若以東方民族特質,總是希望將被告重刑,被告恐怕不願意選擇陪審制。」這種臆測不食人間煙火,剛好與事實完全相反。

台灣已有兩項民調結果支持陪審制:(一)前年2015年12月初,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民調中心公布一份民調結果,顯示83%受訪者支持陪審制。該民調是應台灣陪審團協會委託進行的;(二)去年台灣陪審團再度委託中山大學該民調中心,進行「人民參與陪審員意願」調查。受訪者如果接到參加陪審團通知,60%願意擔任陪審員

民間司改會認為,2003年台灣大幅度修正《刑事訴訟法》,引進「折衷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早就向陪審制出進重要一步。

(四)許宗力反對陪審制理由荒謬

許宗力等司法高層偏愛參審制。他們反對陪審制,其理由可以整理出四個重點:(一)嚴重違憲;(二)不寫判決書,無法上訴;(三)社會是否不講意識形態、具有就事論事的成熟度;(四)素人法官是否理解法條

筆者逐一反駁如下:(一)憲法並未提及陪審制或參審制。憲法第82條只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二)陪審團的定義就是不必寫判決書,舉世皆然。所謂「無法上訴」是胡說八道。在美國不服陪審團的判決,可以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三)台灣社會真的只講意識形態嗎?陪審制追求司法正義,超越藍綠。張靜律師是親民黨籍的「外省人」,藍營李永然律師也是早期推動陪審制者;(四)陪審制的可貴之處就在於排除法律人。參審制的參審員何嘗不也是素人法官? 

司法院高層認為,台灣「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張靜律師反批:「不要這麼不相信台灣人民的水準。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總統直選、公投,一度被視為洪水猛獸,現在已經習以為常。」張律師認為學者專家太不信任台灣老百姓,這是專業的傲慢。論常識,非法律人反而比法律人更有常識。法律人都侷限在自我空間。尤其法官養成制度,大學畢業考了試就可以當法官,考試可以考出一個法官操守或辦案才能?。

(五)所羅門王判案:擺脫法條,直接訴諸人性!

舊約聖經時代,曾有兩個婦人爭奪一個嬰兒,她們都自稱是嬰兒親生母親。所羅門王叫人把嬰兒劈成兩半,每人各領一半。一位婦人心碎而放棄,所羅門王宣布該婦人才是親生母親。

請問所羅門王下判決,根據摩西律法哪一條條文?他寫了甚麼判決書?只有親生母親,才會不忍心自己的嬰兒砍成兩半。這是直接訴諸普世的母性與人性,放諸四海而皆準。這個判案也因而永垂不朽,贏得舉世讚美。

回顧人類進化史:先有人類與社會與正義感,才有法律與法官產生。但是法律多如牛毛,交到不肖法官手中,變成他們可以上下其手的法條,進而反噬正義與人民。

(六)香港1845年開始實施陪審制,台灣人不夠資格?

台灣人素質太差,遠低於19世紀的香港人?台灣人缺乏正義感、沒有判斷是非能力?台灣社會成熟度太低?

滿清時代,香港還是個落後小漁村。割讓給英國後,1845年就開始實施陪審制。可見是否實施陪審制,端視政府有無決心而已。如今香港人對法官有信心者高達77%,而台灣人不相信法官者高達84.6%。       

陪審制目前施行於至少52個國家,台灣人民的素質比他們都低?

陪審員排除法律人,陪審制跟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完全無關!台灣與南韓都屬於成文法(大陸法系)國家。陪審制發源於不成文法(海洋法系)國家,南韓可以採行陪審制,台灣就不行嗎?將近十年南韓開始實施陪審制,起初也有人質疑違憲並與大陸法系格格不入。但是南韓政府銳意改革,大破大立(至於二戰前日本曾實施陪審制,戰後又改回裁判員制。筆者缺乏研究,不予置評。台灣的問題癥結在於84.6%民眾不信任法官,否則有何必要提倡陪審制)。

(七)1215年英國《大憲章》、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

陪審制始於1217年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控訴英國不在北美洲殖民地實施陪審制。

13世紀初,英國貴族不滿國王御用法官欺壓人民,1215年逼迫國王簽訂《大憲章》,其第39與40條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同等地位的公民【陪審員與陪審團】依法裁決,或經國法判決,都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參見民報2015-01-29蔡百銓「人權文獻: 英國《大憲章》八百周年回顧」第5節「1297年成為成文法」)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譴責「當今大不列顛國王…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制的權益。」美國人把參加陪審當作國民三大義務之一,與納稅及服兵役並列。參加陪審團是美國人光榮天職;當然難免有些美國人試圖逃避,就像難免有人逃稅一樣,但是美國永遠不怕找不到有興趣陪審的人。

(八)陪審制:打破黨國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傳統!

1996年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如果交給12為陪審員審判,會確認他強姦殺人嗎?該年江國慶被軍方誤判為姦殺女童凶手,刑求逼供,次年槍決。2011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無罪(今年8月16日高等法院針對江國慶冤死案,判決前8位空軍首長賠償8千4百餘萬元,之前更判國賠1億3百多萬元)。

陪審制通常隨機尋找12個公民擔任陪審員,臨時組成陪審團。12個臭皮匠(陪審員),當然遠遠勝過一個諸葛亮(專業法官)。

陪審團辦案,判決被告有沒有犯罪(法律審)。原告與被告都不知道12個陪審員是誰,無從塞紅包。相對之下,在台灣現行體制裏,原告與被告都可以設法向掌握生殺大權的法官行賄。想要打破黨國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傳統,實施陪審制乃是唯一有效的切入口。

有人反對陪審制,擔憂政府必須多花錢。但是為了彰顯司法正義,政府多花一些小錢其實非常值得。司法腐敗,導致法官草菅人命、貪官囂張橫行,民怨沸騰,國家浪費的損失根本無從估計,前述江國慶案國賠就1億3百多萬元。

 (九)不肖法官才會反對陪審制!

民報社長陳永興去年底在座談會上表示:台灣即使把解嚴前的法官與檢察官全部撤免,仍有足夠的司法人才取代他們。也有學者指出:兩德統一後,新政府把前東德曾有破壞人權紀錄的檢察官與法官全部撤職。法國大革命後,法國人民把路易十六與法官送到斷頭台。台灣在1987年解嚴後未進行轉型正義,陪審制是制衡黨國法官的最溫和手段。

台灣實施陪審制,等於是對現有黨國法官不究既往。有些法官與檢察官及法院職員抱怨案件太多,撰寫判決書費神傷腦等等,稱之為「血汗司法」,希望找回勞動正義。陪審制把法律審交給陪審團負責。法官樂得輕鬆自在,不必寫判決書,薪水照領,怎麼會反對陪審制?

為什麼仍然有些法官反對陪審制?會不會因為陪審制會阻擋他們財路?台灣俗諺描寫法官:「有錢判生(無罪)、無錢判死(有罪)」。陪審團進行法律審,判決嫌犯有無犯罪,不肖法官當然會斷送這種「判生、判死」的財富。其實陪審團判決嫌犯有罪後,量刑輕重仍由法官決定,不肖法官仍有機會上下其手:「大錢判輕罪、小錢判重罪」。至於如何懲罰這款不肖法官,那是另一門學問。

台灣採行陪審制,對於好法官特別有利。依照現行體制,當好法官遇到黑道恐嚇或是政治勢力介入時,如果秉持良知辦案,必會遭到身家性命威脅或是不利升遷。台灣如果採行陪審制,把這類案子交給陪審團審判,好法官可以置身事外。

(十) 是誰把法官汙名化?

除非法官長期不自愛,否則誰能把法官汙名化?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不自我見討,卻責怪外界把法官汙名化。台灣是個失敗國家(failed state)。三權分立,台灣行政權與立法權都已交給人民,司法權卻仍然掌握在國民黨手中。

底下兩份民調,反映台灣人民多麼厭惡黨國恐龍法官:(一)今年2017年4月24日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台灣人對政府官員的感覺」民調結果,指出民眾對於法官的觀感:「65%民眾懷有反感,33%強烈反感;25%對於法官懷有好感,卻只有2.5%強烈好感」。所謂「強烈反感」乃是「恨之入骨」的比較委婉的修辭;(二)去年2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指出:「84.6%民眾不信任法官,76.5%不信任檢察官」。

美國實施陪審制。但是並非每個案件都交給陪審團審理,被告可以選擇採用陪審制或是法官獨審制。如果在台灣,會有人寧願把自己的案件交給黨國恐龍法官審判嗎?

(十一)北藝大《12怒漢》與陪審制

今年8月初國立大學藝術系表演《12怒漢》5場,10月將會再度公演。這部舞台劇改編自1957年美國同名電影《12 Angry Men》,咸信該片是詮釋陪審制的經典之作。

任何人(包括法官)都無法洞悉社會百態。陪審團12名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各具不同成長背景,集思廣益。精通法律者反而會被排斥於陪審團之外,以免他們在法律條文裡迷失自我而產生先入為主的成見(稱為固著效應 fixation effect)。

陪審團秉持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陪審員從檢察官針對嫌犯提出的犯罪證據裡尋找破綻,也就是尋找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只要他們能夠提出一項合理懷疑,那麼根據「毒樹水果論」(毒樹長出的果實都有毒Fruit of Poisonous tree),嫌犯犯罪的所有推論就完全不能成立。

《12怒漢》裡,檢察官起訴一樁「少年弒父」的重罪謀殺案。起初11個陪審員認為少年弒父有罪,唯有第8號陪審員指出殺人罪證中含有合理懷疑之處。於是他們發揮福爾摩斯探案精神,互相腦力激盪,陸續找到許多合理懷疑,終於達成共識,一致否決檢察官「少年弒父」的起訴。

其中最令筆者激賞之處,乃是對於該案中有關凶刀的合理懷疑。檢查官以兇案現場一把彈簧刀認定嫌犯弒父。第8號陪審員指稱,死者身高比嫌犯高七吋,嫌犯不可能持刀從上砍下。另有三位陪審員當場模擬,證實矮個子仍可持刀砍殺高個子。但是第5號陪審員是在貧民窟長大的,看多了凶殺事件。他說那把凶刀是彈簧刀,使用者按鈕而彈出刀片,只會急著平行刺殺對方,不可能先高舉刀子再往下砍殺。他的生活經驗非常獨特,正是本案其他相關人士不曾有的。台灣法官就像一般人一樣,除非具有這種生活經驗,否則很不可能考慮到這點(民報2017/8/3 蔡百銓「陪審制,請觀賞北藝大《12怒漢」)

美國法官對於陪審員非常客氣。在法庭上,陪審員未就座,法官不敢坐下,充分顯示官員尊重人民的民主涵養。但是在台灣,有些不肖法官小頭銳面,狂妄十足。納稅人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他們卻把人民當作刁民、賤民看待。

(十二)要求蔡英文:遵守黨綱或退黨

民進黨黨綱明揭陪審制。本人要求蔡英文遵守黨綱,否則修改黨綱或退黨。

1987年台灣人民打破政治戒嚴,光復行政權與立法權。唯有司法權仍然牢牢控制在國民黨手中,誠如許水德所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陪審制把法院交還給人民開,由人民陪審員完全負責法律審,大為降低法官工作負擔。而參審制的實際效果就是「拉人民參審員、替黨國法官背書」。

最後,引述專欄作家洪博學的評論作為本文結論:「法庭實施陪審制,是讓人民走入司法的第一項改革,無關於人民的教育程度高低,但卻可以就此培養人民關心法治,這一點正是台灣社會最缺乏的。台灣在過去幾十年的黨國體制下,人民對司法從失望到絕望。把司法視為獨裁政府迫害人民的工具,因此逐漸形成人民討厭司法、遠離法律的心態。」(洪博學民主台灣、封建司法〉,民報2017.07.26)

Source: 民報/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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