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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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綁架蔡英文抑或是蔡英文授意縱容邱太三軟禁阿扁總統? 列印 E-mail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李丁園   
2018-02-17
最令本土派民衆感冒詬病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又成為蔡英文執政團隊的熱門話題內閣官員。中央社在2月12日刊出專訪中,邱太三大談他對阿扁總統的保外就醫和特赦議題。其說法馬上受到阿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打臉。圖/資料照,郭文宏/攝
最令本土派民衆感冒詬病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又成為蔡英文執政團隊的熱門話題內閣官員。中央社在2月12日刊出專訪中,邱太三大談他對阿扁總統的保外就醫和特赦議題。其說法馬上受到阿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打臉。圖/資料照,郭文宏/攝

最令本土派民衆感冒詬病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又成為蔡英文執政團隊的熱門話題內閣官員。中央社在2月12日刊出專訪中,邱太三大談他對阿扁總統的保外就醫和特赦議題。其說法馬上受到阿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打臉,費邊社也以〈邱太三未免太殘忍了〉專文(註二)詳批邱的謬論,文末以內閣改組是否換掉邱的法務部長職位,作為施政改革的重要指標。我們非常不認同邱太三的觀念,及其在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的表現。在此我們綜合已經發表的評論,並加以進一步討論蔡英文和邱太三對扁案的處理。

邱太三在這篇中央社記者訪問中,對扁案的看法及處理態度有下列五點:

第一,他認為蔡英文不該特赦,理由是阿扁尚有其他案尚未審判完成。(註一)

第二,他心態上已經認定阿扁總統貪污,同意馬桶政權的司法系統的所作的所有指控。不應特赦阿扁。如果蔡英文要進行政治考量的特赦,就只能以那些已經判刑定讞者為限。

第三,他認為蔡英文若要特赦,應先「請教」他,讓他指導蔡英文:a. 只有那一塊已定定讞的部份可做,b.如何寫特赦文書。尤其要寫上馬桶政權司法店所編造指控、已判決定讞的「犯罪」事實。

第四,他建議蔡英文,特赦前先做民調。

第五,阿扁保外就醫期間不可趴趴走,破壞他邱太三所訂的政治遊戲規則。「不要跟他的法務單位玩政治」。他説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

邱太三不懂什麼是特赦

邱太三一方面承認特赦是政治決定,他沒有權力可言,但是另一方面他卻以為特赦是高深的法律問題,又説「中華民國」的特赦法不完備,暗示只有他們專業的「法律人」才能瞭解,連總統府有一大堆法律人包括蔡英文都不夠看,應該要請敎他,讓他指導那一塊可以做,要如何做等。然而他的話,完全是與馬桶所說完全相同!

特赦是總統/國家元首的政治特權,正是如此,特赦法條文不需要完備,才能符合總統的政治特權。凖此,特赦並不是什麼大學問,在西方民主國家居住一段時間的人,以美國為例,都知道只要美國總統同意特赦一個人,他不管此人是否已判刑在監獄關,或尚未判刑確定,或根本只是在偵查階段而已,也可溯及既往,隨時就可下令特赦。那有寫什麼特赦書,寫罪狀等邱太三所述的荒謬之言。

以尚未定罪的例子而言,70年代1974年水門案,福特總統一上任,就馬上特赦卸任的尼克森總統,免除他所有可能的刑責。據此,參院的罷免案中的妨害司法調查討論馬上終止,更不用說是否會定罪。

80年代,雷根總統的國防部長溫伯格(Carspar Weinberger)是美國七十年代以後擔任此職位最長者(1981-1987)。他在任期內最後一年涉及lran-Contra Affair醜聞,引發多達14位政府官員被起訴包括溫伯格本人。他在1992年六月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罪名是偽證及阻礙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 在正式開庭審理前,當時的老布希總統在該年年底聖誕前夕特赦他。此兩個特赦案與其他美國總統的特赦案一樣,根本不必寫什麼狗屁特赦書和狗屁罪狀事實等。

就以「中華民國」的特赦例子而言,阿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在臉書回嗆邱太三説,阿扁總統執政,特赦22人,根本不需要寫什麼狗屁特赦書,什麼狗屁罪狀事實等。

選舉及政策推行,需要民調以求勝選或政策推行。然而,綜觀世界民主國家的特赦案,不管是否在補救或是救濟法律的不足,或是總統個人的政治考量,從來沒有像邱太三的荒謬建議,用民調來決定是否要特赦某一個人。

邱太三認同馬桶政權對阿扁總統的政治迫害

阿扁總統被馬桶政權的司法店,先用檢調系統以押人取供,做偽證,抄家滅族恐嚇,編造罪狀,中途換法官,馬桶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指示等不合法程序。同時配合天衣無縫的媒體日夜全天候洗腦台灣民眾後,起訴阿扁總統。再用其御用法官蔡守訓及最高法院法官執行馬桶的意志,把未定罪前就被手銬入牢房的阿扁總統正式定「罪」,打入無人道的馬桶黑牢,弄得全身都是病,被揭發驚動國際,國際特赦組織及美國國會議員組團來探望,使馬桶無地自容,加上聲望低至9叭,在缷任前,迫於社會壓力,而譲阿扁總統保外就醫。

馬桶這種不合司法程序的過程,大家有目共睹。所以,正義的監委陳師孟才會在立院同意權質詢前、質詢時及通過後,一再強調阿扁總統是無罪,他要行使監委調查權及彈劾權,將枉法失職的司法人員揪出,還阿扁總統清白及公道。

相信邱太三從報章及電視報導中,非常清楚陳師孟監委的意圖,是朝著台灣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方向努力。可是,邱太三卻完全同意中國黨馬桶政權對阿扁總統的政治性判罪,而不探究馬桶在扁案中種種不合法律的骯髒手段。做為蔡英文團隊中重要的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的執行幕僚,邱太三不但不配合,反而背道而馳,大談對陳師孟要「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狂話!

在此,我們引用費邊社一段:「邱太三最荒謬的作法,是他始終認同扁案的判決,才會說特赦必須寫犯罪事實,還說會告訴蔡總統如何寫特赦書,表現出來他一直不認為要特赦,如果真的沒辦法,也要留下記錄,來羞辱陳水扁一番。只是,他忘了一個法務部長,怎麼可以告訴總統如何寫特赦書,這不是一種羞辱總統的行為嗎?怎能叫人看得過去呢?」

阿扁保外就醫的「遊戲」規定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邱太三在中央社要訪中,最後一個重點是,他要阿扁總統不要跟他「玩政治遊戲」,要遵守阿扁總統他被保外就醫時,所簽署的切結規定。我們曾經就此撰文評之(註三)。既然邱太三這次親自上火線,談論要中監「依法辦理」阿扁總統保外就醫的行動限制,那表示證明我們所認定,中監只是聼命邱太三及蔡英文高層的指示,執行軟禁阿扁總統。我們願在此再次就此進一步討論馬桶的三不,及蔡英文的五不針對阿扁總統保外就醫規定。

馬桶在2015年1月5日,迫於政治形勢,如前所述,為挽救其9%民調及其中國黨政權,在民意千夫所指之下,不得不以「政治手段」命令中監讓病重的阿扁保外就醫。而邱太三所指阿扁在出中監所簽結的所謂「三不」規定,就是馬桶政權在政治考量下逼阿扁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既不是法律,也不是阿扁自願簽署的。邱太三以民進黨蔡英文全面執政團隊重要一員,去全盤接受中國黨馬桶政權傳下來的行政命令,是錯誤在先,又依此硬拗為法律去指責阿扁,是王八蛋。

蔡英文政權全面執政後,在邱太三主掌的法務部先是沿襲馬桶舊「三不」,再以此舊瓶子裝邱太三、蔡英文新「三不」規定:2016年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規定阿扁「不進入會場、不公開講話、不接受採訪」。這根本是蔡英文政權底下法務部的行政命令,根本不是法律。准許參加餐會不准進入會場吃飯,刁難人欺人太甚!

這還不夠,變本加厲,比馬桶「三不」還嚴格,由馬「三不」增加為英「五不」:「不入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及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這「五不」規定同樣的是邱太三的行政命令,是阿扁總統沒有簽署同意的行政命令,當然不是是法律。邱太三自己可以騙自己,大言不慚說,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但他要騙衆人未免太不自量力。這是政治,不是法律。

但是可惡的是,中監的放話,給中國黨媒體製造機會,讓他們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與邱太三法務部同一鼻孔出氣,敲鑼打鼓幇助打擊阿扁。一般不明事理的民眾,尤其傾中的民眾受洗腦,不但不罵蔡英文執政團隊邱太三法務部違法操弄司法,反而指責阿扁一再犯法,加罪於扁。

再說,阿扁總統不是犯人,是馬桶政權下的政治受難者。所以陳師孟監委一再理直氣壯直言的說,阿扁無罪!阿扁總統是沒有罪,他要用監委的調查權,調查有關扁案,馬桶馬英九案的檢調和法院系統,讓扁案中前特偵組的臭腐檢查官如何枉法,逼人取證或做偽證等,以及法院那些恐龍法官如何變成生成,揪出司法檢調系統和法院高層,加上馬統本人如何介入干涉司法的醜陋事證,讓司法體系見不得光的齷齪、骯髒等事實,一一攤在陽光下。

不久前,阿扁總統以最大的包容心,前往近百歲的李登輝住所,向他拜壽。阿扁這種大度包容,拜訪曾經有齣齬的前總統李登輝,使阿輝感動流眼淚的溫馨感人的事,竟然引起邱太三法務部的大怒,命令中監發文警告阿扁總統不得趴趴走,離開住所要一個星期前請假獲准。顕然的,蔡英文的「五不」規定,又加上一個新的,變成「六不」規定。短短兩年多,由馬桶的「三不」加倍為「六不」,成長率真是驚人。可惜,蔡英文在本土派民眾的支持率卻成反比!

相對之下,強姦犯馮滬祥判刑3年4月,要發監先請假得允,後來收監關了85天,就以罹患膽管腫瘤申請保外就醫,邱太三法務部於2017年1月18日火速核准,呵護有加。保外就醫後,到處趴趴走,半夜和女性友人餐廳吃宵夜享樂。未聞法務部加以約束。顯然,邱太三是與中國黨司法是同一伙。刁難無罪政治受害者台灣人阿扁總統,厚待中國人強姦犯馮滬祥。難怪,他對陳師孟要清除司法敗類,還阿扁公道及清白,有「寒蟬」效應之感。

阿扁是馬桶的政治迫害者,不是犯人,保外就醫是針對犯人。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馬桶最後知道用政治解決,是用政治手段讓阿扁總統「保外就醫」,而不是依法譲阿扁總統保外就醫。現在已經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完全執政,為什麼蔡英文沒辦法政治性解決?反而任憑其法務部長邱太三說三道四的肖話,把法律和行政命令混在一起,搞不清。阿扁總統的保外就醫的所謂三不或五不規定都不是法律,是如假包換的行政命令。

邱太三在中央社專訪中,更把通俗的「軟禁」自我亂作曲解。邱太三說,用軟禁這個詞是認知錯誤,因為陳水扁是保外就醫暫停服刑;受刑人是要在監獄或者是監獄替代措施,這才叫軟禁。在蔣介石時代,孫立人及張學良是被蔣介石軟禁的知名人物。他們倆沒有犯罪,只因是蔣介石的政治敵人,蔣以政治上的「意圖敉亂」軟禁一生。此兩人不在監獄或者是監獄替代措施,而是住在幽雅獨院豪宅,生活起居有人服務,只是行動受到限制。

明明不是犯人的阿扁總統,現在受到法務部底下的中監限制行動,每三個月還要再批准「保外就醫」一次,這不是軟禁,什麼才叫做軟禁!邱大三講五四三的亂語曲解軟禁,再硬拗阿扁總統沒有受到軟禁。邱太三自己用政治在耍戯、消遣及凌辱阿扁總統,反過來指責阿扁總統,警告阿扁總統不要跟他邱太三玩政治遊戲。是王八蛋加三級,比同柯文哲在去年台北世大運時,命令警察將台美人捐製的台灣旗丟入垃圾桶,都是王八蛋一樣。

討論到此,我們要問,邱太三倒底是何方神聖?竟然如此嚚張,敢把蔡英文不看在眼裏。是有逆潮流撐腰?是蔡英文有什麼把柄例如兆豊案金融幫被他抓到?因此他可綁架蔡英文,明目張膽告訴蔡英文,要她不可特赦阿扁,或要如何才能特赦阿扁總統。或是,蔡英文本人的想法就是如此,因此,她特別任命在紅衫軍反扁的大將邱太三任法務部長,縱容或命令他,做她的人頭,執行她的想法,羞辱阿扁總統!

最近常看到一個有意思的話語:海水終有退潮之時,誰沒有穿褲子,屆時大家都會看得清楚。邱太三有沒有穿褲子現在已經很清楚,不必等到退潮之時。只是在退潮之前,蔡英文是否給他褲子穿?大家且睜眼看之。

【附註】

註一:特赦陳水扁?邱太三:未定讞的部分無法赦免

註二:【觀察站】邱太三未免殘忍了些

註三:禁聲阿扁引民怨 小英連任恐不保

所謂的馬桶「三不」規定:不能從事與醫療無關活動、不能接受採訪、不能參加公開活動。這是行政命令。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監獄行刑法》規定,保外就醫本來沒有限制保外就醫的人的行動。後來因為伍澤元才加上「不得參加與醫療無關活動」,此即《保外就醫回籠條款》(又稱作《伍澤元條款》

《保外就醫回籠條款》並沒有詳細規定何謂與醫療無關活動,馬桶政權另告知阿扁須遵守「三不」規定是違其法律的。因為「三不」只是官僚的自由想像,不是醫學專家的意見,「三不」中的不能接受採訪、不能參加公開活動,是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是行政命令。

蔡英文總統,該你出來講講話了,不要以為你高票當選就不會落選。民意如流水,水能載舟!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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