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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10:10宣判 中國10:02就已發稿 PDF 列印 E-mail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Administrator   
2007/08/15, Wednesday


馬的「祖國」果然神通廣大,不但能「預判」馬無罪,還能第一時間在該國喉舌「宣判」!請注意本篇引用的中國新聞網的消息時間,台灣的法院十點十分宣判,該國在十點二分就已經完成網路發稿,同時還有馬的委託律師受訪照片,事前準備的多周密啊,真是令人折服!中國新聞報的報導還假惺惺指出「據台灣媒體最新報道」,台灣媒體要是有辦法在兩分鐘之內就發完稿,而且讓中國新聞網抓到去處理轉發稿,讓中國新聞網在1002分上稿完畢,那才真有鬼(喔~鬼門果然開了!)要說這其中沒「福報」應合,還真難令人置信。從「暗示消息」到「福報應驗」,實在是一氣呵成、天衣無縫!人在作天在看,人若不照甲子,天就不照天理,難怪中國北京會「七月飄雪」!祝願台灣的「福報」們,都能有善報,而非現世報。


本篇引用自 
1.快訊:特別費案今日一審宣判 馬英九被判無罪
2.快讯:特别费案今日一审宣判 马英九被判无罪
3.古狗搜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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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特別費案今日一審宣判 馬英九被判無罪
20070814
10: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判決後,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該法院向媒體說明審判結果。中新社發 曾嘉

  中新網814 據台灣媒體最新報道,眾所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十時在台北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

  二00六年八月,一民進黨立委告發馬英九在台北市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台灣檢方展開調查,並於二00七年二月偵結,認定馬英九貪污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將他起訴,未具體求刑。

  台北法院今年四月三日首度開庭,到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先後十一次庭訊馬英九都按時出席。

轉貼自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392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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