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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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坪的總統府代序-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 列印 E-mail
不吐不快 - 同修的文章感言
作者 陳水扁總統 | 贊凡   
2010-10-21

《代序》
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
──陳水扁


二00九年六月十日的午後,我正在清洗馬桶,這是每隔幾天就要做的事情。我非常專注地,以洗衣粉、菜瓜布,重複擦拭便池的裡裡外外,即使只是一個小小的黑點,我也不放過。為了確認便池內側不再有任何污垢,我必須低下頭探視檢查,連裂縫、漆漬也要一擦再擦。

馬桶對我來說,不單純是如廁的地方,更是我的浴室、廚房、餐廳。除了洗澡、洗衣、洗碗、洗臉在馬桶邊外,三餐進食毋庸置疑的,也要與馬桶為伍,所以馬桶的乾淨整潔,對長期幽禁在斗室的我而言,更形重要。

我這個人的人生哲學很簡單,「是什麼、做什麼」,「做什麼、像什麼」,不管做什麼,都會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每次清洗廁所,都會讓我想到寇爾遜的故事。

寇爾遜(Charles W. Colson) 係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的白宮幕僚長,他的文章《基督的形象》收錄在台福傳播中心出版的<他們做對了-五十五位名人談爹娘>。寇爾遜也捲入「水門案」,雖然講真話,仍然入獄服刑七個月。

寇爾遜說,他在獄中見證了其父親生前給他的教誨:「無論你心裡想什麼,你一定做的到。無論你從事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所謂,都要好好的做,做得出類拔萃。」他服刑第一天晚上,赤裸身體搜身,幾天之後,獄方給他一塊抹布、一桶水,要他清掃40個人共用,非常骯髒的囚室廁所。

寇爾遜回憶, 「幾個月之前,我還坐在位於美國總統隔壁的辦公室,一部高級轎車外加司機隨我配置,政府的噴射機在安德魯空軍基地隨時候駕,載我到任何地方,將軍在我走過時,向我敬禮。現在,我清掃監獄的廁所,沒有人向我行禮。但奇怪的是,我並不覺得羞恥,也不絕望。在我與父親遠遠分離時,他的教導都如此靠近我:『無論你做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謂,都要做的出類拔萃。』」

「2185,特見。」管理員打開房門通知。
「是誰?」我從清洗馬桶中,不疾不徐地抬頭問著。
「彭明敏,快準備。」

一位科員,兩位管理員帶著我走出牢房,其中一位管理員負責全程錄影,說怕有意外。我進到李所長口中所形容的「鬼地方」-土城台北看守所以來,一直就是這兩位戴帽子的「常在左右」,生活作息所有的一切,不管是收垃圾、換茶水、打報告、換電池、打飯、放封、運動、會面,都是透過李姓、胡姓兩位管理員,完全不假手於雜役,說是為了我的安全與衛生。

在與臨時偵查庭共用的特見室,等待總統府前資政彭明敏的到來,是即將接任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蔡同榮 立委安排並陪同的特別接見。彭資政已經八十六歲的高齡,是國際上頗富盛名的太空法學者、曾取得加拿大麥基爾(McGill)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並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1964年9月,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而被捕,1965年以叛亂犯罪判刑八年,11月特赦出獄,遭情治單位二十四小時監控,1970年1月「秘密」出境至瑞典獲政治庇護。嗣後往美國擔任大學教職,1972年繼「台灣獨立聯盟」總本部創盟主席蔡同榮之後,接任台獨聯盟主席。1992年11月回到台灣,1996年3月代表民進黨參選首屆台灣民選總統。

彭資政的年紀比我的父親還大,而且又是我的老師,台灣憲法學泰斗李鴻禧教授的老師,輩分甚高,他來探望我,我覺得非常溫暖,並感榮幸。資政的話不多,言簡意賅,劈頭便說:「我是過來人,現在跟你說甚麼都是多餘,四十五年前,我被羈押在軍事監獄,換了幾個地方,有十三個月之久。第一個月最難過,無紙、無筆、無書、無桌、無椅,完全孤立,我最瞭解你的心情。」

資政說話的速度不快,一字字、一句句娓娓道來,有如老師的教誨,父母的訓示。緊接著,資政頗為嚴肅的提醒,好像我會撐不住的樣子。

「我知道你的壓力很大,不過我必須再一次的規勸你,絕對不能投降,不能求饒。因為你代表的不只是你個人自己,而是代表台灣人的風骨與精神。」我頻頻點頭稱是。

「聽說你要寫第三本書,我完全贊成,把過去八年的民進黨執政,所遇到的困境與難為,一五一十的做個剖白,我曉得中間有很多的紅線限制,也有不少外界不知道的內幕秘辛,趁著寫書,好好回憶,對台灣人民做最坦誠的交待。」資政接著說。「我有一本即將發表的新書《逃亡》,特地帶來給你,不知道會不會被誤會我在教你逃亡,不但書送不進去,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多一條,再作為延押的理由,我可害了你….。」

我沒等資政講完,馬上回說「應該不會吧!上次有醫師朋友送來《基督山恩仇記》,描述基督山伯爵如何逃獄,都沒問題,這次應該不致於吧!」

接見結束,在收封前終於收到《逃亡》一書,一個晚上就把它讀完,不禁讚嘆,如同其英文書名 A Perfect Escape完美的逃亡。

其實在彭教授逃亡之後,坊間最普遍傳言的是,彭教授得到美國政府的協助,經由台中清泉崗機場,搭乘美國軍機離開台灣,連我也是這樣相信著。如果沒有資政親自出書並交代當年那一段外界不知的歷史秘辛,很多人都被矇在鼓裡,無法知道真相。台灣的情治單位,當時的警備總部在定名為「一二四」專案報告中,推測彭教授逃離的地點與方式,最有可能是:乘坐美國軍機從台中地區的公館(清泉崗)機場離開台灣。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的調查報告亦研判,台中C.C.K.美軍基地係一可能性較大的出境地點,該基地之出入境係由美軍掌管,我方概不過問,如欲搭便機出境,只要獲得該基地司令之許可即可,故彭教授亦可能暗中透過美籍姑息份子之關係,取得該基地之協助,而安全順利出境。

看《逃亡》一書之後,才清楚的知道,除了瑞典政府外,並沒有任何外國政府的援助,只有來自民間私人的幫忙,除了美籍傳教士、牧師娘、日本友人外,就是國際特赦組織在瑞典的「彭案小組」成員的營救。

彭教授的逃亡是在1970年1月3日晚上從台北松山國際機場,並未拿中華民國護照,而是持日本護照,撕下別人護照上的相片,再換貼自己的照片,配合易容變裝,正式從國門離境;一路經香港、曼谷、蘇聯的Tashkent、丹麥的哥本哈根到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終獲瑞典政府給予政治庇護。此時台灣的特務,在其後的一段時間,仍然繼續向上級報告彭教授的「行蹤」,說某日某時彭某到某處,或到某處用餐,都有監視到,更證明逃亡的完美。

彭資政寫到曾經 對美國政府作最後的求援,也透過與當時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相識的日本資深媒體人數次致函季辛吉,請他幫忙讓彭教授能夠出境,因為季辛吉曾兩次邀彭參加 在哈佛及在東京舉行的國際會議,兩人相當熟識。案發後,不只美、日兩國政府不同情,季辛吉也很冷漠。資政說「政治的冷酷無情令人噓唏」。

後來,彭資政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季辛吉當時正在秘密策畫接近中國,而不願插手此事。1969年1月20日尼克森總統就職,任命蘇聯專家季辛吉出任國家安全顧問,負責執行「尼克森主義」,主張世界新秩序的維持,需要其他國家共同來承擔,使其他國家的衝突成為美國的衝突之時代已經過去,亟需改善美、中關係避免美、中衝突,利用中、蘇衝突平衡美、蘇勢力,也想利用中、蘇對越南的影響力來讓越戰越南化,讓美軍全身而退。一年後,尼克森在國會的外交咨文正式稱呼中共 的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1年5月季辛吉正式訪問北京,在與周恩來總理的初次談話中就已承諾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支持台灣獨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與此同時,羅吉斯國務卿於1970年春邀請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美,尼克森總統當蔣經國的面保證「我絕不會出賣你們」。1971年5月我駐美大使沈劍虹呈遞到任國書時,尼克森重申支持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接著是1971年7月9日季辛吉以「肚子痛」 經由巴基斯坦秘密訪問北京,7月15日尼克森正式宣布季辛吉訪中回國,其本人願意接受中國的邀請前往北京訪問,1972年2月所謂「改變世界歷史的一週」的中國之行,尼克森在1972年2月22日就台灣問題提出五項原則,第一項就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今後不再提台灣地位未定。」2月28日美、中雙方發表上海聯合公報。10月25日蔣介石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

這是國際局勢的現實,在美國國家利益至上下,彭教授當年的逃亡計劃希望得到美國政府的暗助,季辛吉國安顧問的同情,顯然是一廂情願。然而一些認識不久的美國傳教士願意冒死相救,不管是出於俠義之心,民主信仰,基督教義都令人感佩。一趟「逃亡之旅」沒有變成「死亡之旅」,是命運安排,也是上帝的旨意。

至於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的世界名著《基督山恩仇 記》送來監所,有些政論性節目的所謂名嘴竟然誣指瞎掰說我想要「逃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基督山伯爵唐泰斯在小說裡的角色扮演,引人入勝的地方不是逃獄,而是含冤入獄後恢復自由身,如何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從冤獄的受害人變成正義的化身。

本來是喜事一樁,水手唐泰斯遠航歸來,就在跟美麗姑娘梅爾塞黛絲訂婚儀式上,船上的會計唐格拉爾和姑娘堂兄費爾南竟不懷好心,沆瀣一氣,密告誣陷唐泰斯是拿破崙黨人,在場的裁縫卡德魯想要阻止,卻因醉酒不省人事。訂婚宴席上,憲警帶走唐泰斯,代理檢查官維爾福為了自身利益,罔顧良心的把無辜的唐泰斯定罪並關進伊夫堡的地牢監獄。唐泰斯打破瓦罐,用瓦片挖堅硬的水泥牆,因而認識關在地牢另外一間的神甫法里亞,是這位集人類智慧於一身,為祖國統一而奮鬥的義大利神甫將唐泰斯造就成了一個學問淵博,無所不能的奇人,並且讓他得到了基督山島上的寶藏,才能在出獄後,把三個害他的仇人,破產的破產,自殺的自殺,起肖的起肖,都得到應有的報應。

雖然,我在牢房無桌無椅,但有筆有紙,解除禁見後可以寫信看報紙,聽廣播,看數位電視,比唐泰斯在古代地牢好多了。他要用煙炱融化在葡萄酒裡自製墨水;用鱈魚頭的軟骨作筆的材料;用送來的肉把肥膘切下熔煉成油脂作蠟燭;兩塊碎石和燒焦的襯衣加上一點硫磺就可點火。現代牢房不必擔心紙筆,燈光,但不可能有瓦罐可以打破,更不可能用鐵鉸鏈去做鑿子、鉗子和撬棍,都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錄影監視,哪有獄卒走了,可以有十二個小時自由行動,挖了50尺的地牢通道 連通兩間囚房,而獄卒一點都沒發現。尤其囚犯死了,還可以代替死人被丟到大海逃獄,這在現代監獄是不可能想像的。法理亞神甫死了,唐泰斯用小刀把裹屍布袋剝開,將屍體抽出,放在唐泰斯自己的床上裝成睡著了,而唐泰斯本人再鑽進剝開的屍袋,從裡邊再縫上,也只有古代才做得到。

彭明敏教授的逃亡是拿變造的外國護照公然離境;唐泰斯水手的逃獄是裝作死人,雙腿綁著36磅重的鐵球丟向海裡。不論是借用活人,或利用死人,都要借殼才能上市,借屍才能還魂。

2008 年11月11日,我第一次被特偵組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易言之,並未以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為羈押理由。是2008年12月12日及2008年12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審判長的合議庭兩次無保釋放後,原承審法官被換掉,改由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續審,才開始有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羈押理由。

而為什麼我沒有逃亡,卻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致必須羈押,每次的裁定依據均有不同。主要的理由臚列如次:

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理由,說我兩任總統,長達八年,權傾一時,縱現在已卸任,實際上仍屬具相當影響力之人士,鑑於檢察官提出之國內外涉犯重罪之權貴人士,棄重保逕予潛逃,甚至流亡境外之例,比比皆是,認仍有事實足認我有逃亡之虞。

2009年3月3日第一次延押理由,說我在押期間,縱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仍有出書或經外國媒體刊載訪問文章之情事,或絕食引發身體不適,固屬言論自由之一環,或性質屬原因自由行為,認被告主觀上顯存循法律外途徑干擾司法正常進行之意思。被告在押期間,尚且干擾訴訟效率之進行,若逕予釋放,非無逃匿可能。

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理由,說我縱已卸任總統,實際上仍具相當影響力,此由前往台北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見地院接見卷 (一)、(二))即可知悉。被告人身自由雖受限制,仍利用出書(第二本書)、由案外人轉述對外發言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展現其影響力,被告主觀非無循法律以外途徑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之意思。又聲請撤銷羈押及是否延押程序進行後,被告絕食並對外發表激烈之政治迫害聲明,企圖援引外力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及裁量,若逕予釋放,其非無以各類方法拒不到庭,甚至逃匿。

2009年7月13日第三次延押理由,說我在任時曾向吳澧培資政表達卸任總統後,常常會到國外去,希望幫忙安排。我問過AIT楊甦隸處長,我出國應該沒問題。以及卸任總統後,7月2日向外交部以最速件申辦加註TAIWAN的新護照,而認護照可在未遭撤 銷前,持以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之許可,被告逃匿避訟之可能性極高,已有具體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所以做過總統的人都會逃亡,因為有影響力。人關在看守所,還有人去探監,而且不乏有頭有臉的社會知名人士前往會面,就會逃亡。此外在獄中出書、外國媒體專訪、經轉述對外發言,透過他人在外開記者會,或者絕食期間還發表激烈聲明等等,不是在展現影響力,就是在援引外力干擾訴訟。人關起來,自由受到限制都這樣,一旦釋放,「誠難想像」人不會逃亡出去。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正式成立前,依據1947年實施之中華民國憲法選出首屆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1948年5月20日在南京宣誓就職。八個月後,1949年1月21日蔣介石總統下野,離卸總統職務,成為一介平民,由副總統繼任總統。1949年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1949年11月20日李宗仁總統飛往香港,隨後流亡美國,而蔣介石則在同年12月亡命台北。這才是總統級潛逃流亡之例。

而檢察官所舉國外元首之例,一為祕魯總統藤森,一為泰國總理塔克信,前者係在當總統時出訪日本,在日本期間宣布辭去祕魯總統職務;後者則是在總理任內,至英國訪問,被國內發動軍事政變,而滯留國外,均非潛逃流亡可以比擬。

2009年8月10日甫過逝的菲律賓前總統柯拉蓉.艾奎諾夫人,生前曾在馬可仕戒嚴時期,和其家人被逮捕,在美國前總統卡特干預下,馬可仕將被判死刑的艾奎諾及其家人放逐美國。1983年艾奎諾執意返國,準備參加總統競選,卻在馬尼拉國際機場步出華航班機時遭暗殺身亡。柯拉蓉返國處理亡夫喪禮,1985年被反對陣營共推參選菲國總統。1986年2月15日,柯拉蓉敗選,一週後發動不流血的人民力量革命,幾百萬的菲國人民走上街頭反對獨裁統治,包圍總統府。1986 年2月25日,柯拉蓉和馬可仕分別宣誓就職總統,但馬可仕當天晚上就在美國的安排下流亡到夏威夷,終其一生。

艾奎諾參議員是反對馬可仕政權的在野領袖,被戒嚴統治的獨裁總統逮捕並處死刑,他並未逃亡,而是在美國政府當時的卡特總統介入下,被馬可仕趕出菲國,流放美國。一樣地,馬可仕 1986年2月25日宣誓就職菲國總統,不僅得不到廣大民眾的支持,軍方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率領三軍部隊陣前倒戈,天主教領袖並呼籲馬可仕下台,但馬可仕及其家人在四面楚歌之下也沒有逃亡,最後連美國政府都不支持他,馬可仕及其家人士在美國安排下搭乘專機被送到夏威夷。很清楚地,艾奎諾也好,馬可仕也罷,他們離開菲律賓,人到美國根本用不到菲國護照,更不必辦理美國簽證。

就如同彭明敏資政,1970年1月3日離開台灣,並未持有台灣的護照,1月5日正式申請政治庇護,身上既無護照,亦無任何證件及真實照片。蔡守訓法官說我在2008年7月2日申辦台灣新護照在未遭撤銷前,可以持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許可之用,顯係硬拗栽贓,我之所以申辦新護照,最主要是我的護照長久以來未經使用,不知道早已過期而失效,因為最後一次使用是1999年12月 到英國、比利時、荷蘭訪問;2000年3月18日當選總統5月20日就職,八年總統任內,從2000年8月到2008年1月,前後14次出訪,都是拿元首特別通行証,從未持用護照。

是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兩次邀請我擔任2008年9月6日,在美國紐澤西舉行年會的主題演講人,加上歐美地區還有一些邀請,由於美國簽證必須提前磋商,專案處理,才想到把將近九年未使用過的護照拿出來看看,發現護照有效期限到2005年1月4日屆滿,順便申辦加註TAIWAN的新護照,這是我總統任內所推動的台灣護照,以免被混淆誤會為中國護照,對我來講意義重大。

我在7月2日向外交部最速件申辦護照,翌日並以新聞稿對外說明,是公開的申辦護照,不是偷偷摸摸。何況向馬英九政府外交部洽辦,更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對已被境管的我,外交部是要向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報告的。我要潛逃,難到還要敲鑼打鼓,唯恐天下不知嗎?一件單純的舊護照過期,重辦新護照竟穿鑿附會為有 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由於7月4日特偵組傳票,通知7月24日第一次庭訊,有關應邀出訪及辦理美簽之事也就不再考慮。假如申辦新護照是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事證,則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聲押,並未以此為羈押理由,更未以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據為聲押,即使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2009年3月30日第一次延押,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均未提及申請新護照的羈押原因,直到一年後7月13日第三次延押始作為羈押原因。台灣俚語:「半瞑喫西瓜,反症」,或許是最佳詮釋。

我一生以作為台灣人為榮為傲,願意竭盡心力為台灣的民主進步及台灣的獨立建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1979年1月1日台美斷交,台灣處在風雨飄搖之中,有些在美國的親友一再警告台灣很快會沉掉,美國已經放棄台灣,台灣被中國共產黨統治是遲早的事,趁著現在還來得及逃離台灣,為何不趕快移民美國,先申請綠卡。我仍然對台灣自己的國家深具信心,不但不為所動,而且矢志留在台灣共生死。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高雄市發生了1947年228事件以後的最大政治事件-美麗島事件,在一片風聲鶴唳中,我毫無所懼地挺身而出,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龍頭黃信介先生義務辯護,並在1981年9月出馬競選台北市議會的議員。因為我認為為美麗島事件最好的辯護不在有形的軍事法庭,而是在人民的良心法庭;最好的上訴,不是幫當事人聲請再審,而是步民主前輩之後塵,繼續走他們未竟的政治之路。三十年來,我選擇留在台灣,並走反對陣營的政治路,再多的辛酸苦楚,再大的打擊威嚇,坐輪椅進黑牢,無怨無悔。

我心裡明白,要作有尊嚴的台灣人,不做懦弱的中國奴,是要付出代價的。特別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主客觀因素告訴我可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國際情勢的現實,對岸中國的蠻橫,內部環境的複雜,在在說明這是一條坎坷難行的獨立建國路。隨著年紀的增長,經過不同的閱歷,從地方到中央,從民意代表到行政首長,從首都市長到台灣總統,從一國元首到身陷囹圄,更讓我深深覺得這條路走來固然不孤單,但卻發現要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大。

我愛台灣,我愛我的國家,三十年來從未想過移民,更不曾有過任何腳踏?條船的念頭,要去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任何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堅持孩子在自己的國家受完大學教育,絕對不做小留學生。如果我要逃亡,2任八年總統,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我不必在2006年11月底把大腹便便懷孕八個月的媳婦叫回來生產,人家馬英九可以做美國人的爸爸,為何我不能做美國人的阿公。我不僅拒做美國人的阿公?連台灣人的孫子要去美國念書我都不鼓勵不支持。我如果要逃匿避訟,我大可利用出訪的機會尋求政治庇護,或者利用出訪辭掉總統,再由繼任總統特赦我。我選擇面對,無所逃避,竟被扭曲抹黑成我一心一意想要逃亡,對我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更是我一輩子熱愛台灣的最大羞辱。

任何一位以政治為終身職志的人不可能離開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人民,縱使一時離開,終究不可能永遠離開。搞政治的人再怎麼流亡海外,最後一定要回到自己的土地,所謂落地歸根。無根的浮萍是無法長久存活的,沒有自己國家的土壤灌溉滋養,最後一定會死掉。身為政治人物,大家都知道「離此一步,即為死所」的道理,明知回國會失去自由,甚至犧牲性命也要冒死歸國,爬牆回家。艾奎諾如此,金大中亦然,剛被罷黜的賽拉亞何嘗不是。

在戒嚴時期的黑名單時代,在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刑法100條思想會叛亂尚未廢除的時代,多少台獨領袖視死如歸,一個個回台衝撞體制,衝破禁令,明知回國是通往監獄之路,仍然前仆後繼,無畏無懼。因為他們充分理解搞台獨不能一直在美國、在日本、在巴西,在海外搞,最後還是要回到台灣。不然搞台灣獨立,不在台灣的土地上,不和台灣人民一起,不能成為土地上的運動,蔚為人民所信仰,怎麼會有力量,進而邁向成功呢?

「逃亡」對很多政治思想家運動家來說,不是目的,不是終極目標。「逃亡」只是一時的過程,階段性的手段,不是政治志業的結束終點。「逃亡」意味著「轉進」,「逃亡」不是走向死亡,「逃亡」是為了避天災人禍而流浪異鄉,「逃亡」不是為死亡而逃,「逃亡」是為保全生命而逃,「逃亡」的同義詞應該是「逃生」。至於因犯罪而逃亡到別處去,不是逃亡,那是 「亡命」。

1952年4月28日華「台北和約」在台北賓館簽訂時,日本學者政要認為當時的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並不代表中國,蔣介石政權是「不法佔據」台灣。

無獨有偶地,將近二十年後,亦即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第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2758號決議文: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回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趕出蔣介石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的代表,因所有席次皆非法佔有。」

換句話說,不只「台北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簽訂時,日本的學者政要認為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是「不法占領」台灣。1952年8月5日「台北和約」生效前必須經過日本國會的審查通過,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本和約的效力範圍時,明白指出本和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因為「台北和約」第2章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

而代表國民黨政府與日本談判「台北和約」之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被批評談判失職,他坦承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日本亦無權移轉。

「台北和約」的締約雙方,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的說法完全一致,依據「台北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並未轉移台澎的主權給 「中華民國」或「中國」。連中國故總理周恩來於1971年10月21日和美國國安顧問季辛吉會談時,周恩來甚至抱怨「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而不明定歸屬,那是留給眾國,不知道這條約是誰擬訂的。周恩來痛罵蔣介石「霸佔台灣」,「對日和約」未言明台灣交給誰,只說日本放棄,「我有理由罵他是賣國賊」。

另外在國際社會,最大的組織聯合國也在1971年10月25日的2758號決議文,明確指出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的席次均屬「非法佔有」,而被逐出聯合國大門。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既未提到「中華民國」,更未提到台灣,遑論說到台灣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 固然代表中國,但無權代表台灣。蔣介石政權及其代表既不代表中國,又「非法佔領」台灣,「霸佔台灣」殊屬顯然。從蔣介石亡命來台時自己所講的一段話更足以證明。

蔣介石在國民政府時期,曾有兩次「下野」,「下野」者「軍政領袖引退也」,所謂「引退」,就是「告退」、 就是「辭官」。第一次是1927年蔣介石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被桂系李宗仁聯合其他反蔣勢力所逼退。第2次是1931年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粵系、桂系聯手通電倒蔣,迫使蔣介石辭退主席職務。1948年蔣介石與李宗仁在國共內戰期間分別當選為行憲後首位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1948年5月20宣誓就職,但翌年,1949年1月21日隨即在國共和談及副總統李宗仁的壓力,第三次「下野」,辭掉總統職務,由副總統李宗仁繼任總統。辭官下野不是「不能視事」,而是「總統缺位」,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自應由副總統「繼任」。

如果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仍 在,只是「因故」,如因病、或動手術必須全身麻醉幾個小時,以致不能視事時,依據憲法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副總統還是副總統,副總統不會變成總統。一旦總統生病痊癒,或者麻醉手術過後,已經恢復意識,可以上班可以視事,隨時拿回總統職權,不必「代總統」的副總統同意。1950年1月蔣介石託請白崇禧致電在美的李宗仁籲請李宗仁辭去「代總統」,仍任副總統,由蔣介石復職任總統,為李宗仁所拒,李宗仁認為當時無法召開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蔣介石復職亦屬違憲。李宗仁「代總統」不是憲法「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而是「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否則蔣介石要復職任總統,何須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同意。可見蔣介石的總統職務早因下野辭官引退,而失去總統職務,不可能自行宣布復行視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離職總統得逕行自動宣布復行視事的規定,1950年3月1日蔣介石總統在台的復行視事,絕對是違憲的無效行為。

更何況「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也是蔣介石本人自己說的。1950年3月13日,蔣介石在台北陽明山莊對中國國民黨幹部講話,原文如下:

「我自去年1月下野後,到年底為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已成了亡國之民。」(參見1950年10月國防研究院出版《蔣總統集》第2冊(演講))

蔣介石的「亡命政權」藉由「中華民國」的殭屍再度復活,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又死了一次。

(完稿於2009年8月)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永遠打不倒的台灣之子
2010.10.21

   
〈1.86坪的總統府〉這本書是陳前總統從政二十多年來最具代表性的政論性著作,是結合他從政經驗、擔任八年總統政治高度及視野格局與關在看守所近兩年來心情起伏變化的智慧結晶,雖然它不是流傳千古的曠世巨作,但絕對是陳前總統想要告訴台灣民眾及民進黨的肺腑之言:「台灣處境究竟如何艱難?台灣未來前途究竟該何去何從?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政治理想該如何實踐?」這應該是陳前總統在60歲生日前為台灣發聲的一本嘔心瀝血的真情告白代表作。

本書書名為什麼會定名為〈1.86坪的總統府〉?因為這是陳前總統關在土城看守所1.86坪牢房中趴在床上書寫52篇「阿扁札記」與三篇媒體、雜誌書面專 訪的作品所彙集而成,除了代序「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這篇文章未曾對外發表過以外,其他的作品都已經先後在蓬萊島雜誌及媒體發表過,其內容包括對台灣外交、內政及兩岸關係有所著墨外,對民進黨及馬英九政府、國內外時局也都有他個人獨特的見解,其中對馬英九總統直接點名提出批判的主張也至少有十篇以上的文章,因此,這可以說是一個曾擔任總統八年且身陷牢獄官司纏身的陳前總統,對馬英九總統所做所為的「另類對話」,難怪陳前總統會在〈附錄三〉的媒體專訪內容中提到,解除羈押後最想看到的人是馬英九總統,或許他心中對馬總統還有很多話要說吧!這是卸任總統對現任總統「總統級」的頂尖對決,是坐牢的前總統對關他坐牢的現任總統一場精采絕倫的政治對話,盡在他的這本著作中完整呈現出來。

當然,陳前總統雖然關在鬼地方發聲,但誠如他第一篇札記標題是「我心自由」,他的內心世界充滿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關懷,因此,他認為「只要堅定台灣建國的信仰,燃起我們的熱情,拾回我們的信心,激發我們的鬥志,一定可以扭轉當前的困境,邁向台灣更光明的未來。」這是他為什麼能不被惡劣環境打倒並堅定不屈不撓意志努力寫作的根本原因,因為對「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理念的堅持,他會繼續勇敢向前走,繼續對抗這個打壓他、欺負他甚至迫害他的不公不義政府,直 到它被推翻、打倒為止,他會向台灣人民證明他是清白無辜且受到冤枉的「台灣之子」,是要繼續引領台灣勇敢走出獨立建國康莊大道的真正勇者,歷史將會證明一 切的!

source: 扁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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