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建國的兩段論
不吐不快 - 保護台灣大聯盟(TDA)
作者 洪榮隆   
2006-11-13
獨立之前必需經過「commonwealth」(自治邦聯)的過程
只要有點民主修養和人權認知的人,都不免肯定一個基本概念:人生而平等、國家的主權在國家的人民。理想的境界是人民由民主的方式制定憲法或由民主方式選出代表來制定憲法及其他法律。
一個正常的國家當然必須具備正常國家的要素。得到國際承認和與其他國家有正常的邦交關係也應是正常國家具備要素之一。很簡單:如果每個開業的醫生都有執照(政府給的也好、醫師公會考試通過也好),但是只有蔣先生沒有執照。沒有其他醫生承認蔣先生是醫生,那蔣先生不見得是一個「正常」的醫生。人家製造醫生名冊,開醫師學會研討醫事,也不會把蔣先生當作醫生允其參與會議,成為會員…….. 。
「中華民國」的處境和上述所言的蔣先生很類似,國際上兩佰多個國家和中華民國有邦交,互相承認的只有22個(例如全歐洲只有一個:天主教皇是唯一承認中華民國的歐洲「國家之首」),「中華民國」自1991年左右開始努力要「加入」或「重返」聯合國,十四年過了,其間已有很多國家獨立、改名或改變政權,…..也都加入聯合國了,但是「中華民國」的重返聯合國也好,以新會員加入聯合國也好,始終沒法成功。
有人說「中華民國」(ROC)要重返聯合國是不可能的,因為全世界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已在老蔣當年「漢賊不兩立」「退出」聯合國。今天由普選的總統(台灣生、台灣長大的)陳水扁先生的領導就可以讓「中華民國」(ROC)加入聯合國嗎?
台灣加入聯合國有很多不同的版本的理論說是台獨的必要條件,也有人說獨立和加入聯合國不對等,但依筆者看法台灣要獨立是至少要加入聯合國(用台灣國號,台灣新憲法的制度,不是南京的中華民國憲法和制度)才有資格說自已是獨立國家—因為加入聯合國,如同上之所言的蔣先生才成為「會員」有被大多數其他會員承認的事實,才不是「主觀意識」和「客觀環境」相差甚遠----不切實際或欺騙自已----自欺欺人。就像「蔣先生」自認自已是「醫生」可是大部份的醫生都不認同。沒有人承認。
 
台灣主權現在在誰手上?
 
說台灣主權當然屬於台灣人,台灣主權因台灣人民選出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即是有台灣主權的主權國家。這說法很像沒大問題,可是反過來看,自已有權利承認自已的才華,專長、權利……別人(別的國家)沒有承認或大多數不承認,一廂情願卻走不出這不大的島嶼,可見自我承認很明顯與事實不合。換言之台灣的主權100%在「中華民國」手中不是能人令相信的。換言之,雖然「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中國人當總統也好,台灣人當總統也好,甚至「華人」當總統也好,都無法掩蓋她的主權只能對內(行政、內政、教育…..)對外方面(國防、外交)可「行使」的主權是非常有限。
 
台灣主權有很大爭議,但不容否認的事實存在:
 
(1)     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時,日本對美軍無條件投降,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2)     美日太平洋戰爭中國並沒有為「收復台灣」打過一槍一彈,雖然昔日的蔣政權不忘「反攻大陸」他個人相信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可是今天台灣人不但大多不願和中國合併,連「中華民國」的總統也沒有意願帶台灣人走向「中國共黨政權的統治」。
(3)     大多數台灣人是樂於「平安繁榮維持現狀」可是維持現狀,有今天的主權問題,因此很多台灣意識強的知識份子從事台灣獨立運動,這運動已演成結合「台灣意識」「主權獨立」「反對中國併吞」「爭取國際合法地位」或「國際承認」……的全面建國運動,知識份子努力在文化、藝術、歷史…各方面「脫中」求「獨立」顯然此運動已造成全島政治及各方面的重大深遠影嚮。
(4)     美國雖然是台灣從日本放棄主權原因---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美國也協助許多太平洋小國的獨立,美國有權保護台灣----台灣關係法,但是美國卻沒有權利叫台灣人做中國人或做台灣人或做美國人。即使台灣主權現在仍如一些戰爭法學者言----在美國手中(請參考林志昇、何瑞元9-20-2005 Washington Post原著),美國也不會硬要將台灣送給中國或併入美國成為51州。美國是個高度民主化的國家,在處理台灣問題時必如同「台灣關係法」規定---尊重台灣人意願,更何況”state hood”是要申請的,筆者斷言台灣成為美國第五十一州的機會非常小,筆者個人不贊成51州。
(5)     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在九零年代之前被國民黨斷絕一切生路,只能在海外發展,可是最近十五年,1990到2005,眾多島內、海外精英知識份子投入已演成一股不可阻絕之建國運動和民族主義運動。美國和中國必需改變一中政策的內涵,也就是新的一中政策(美國原來的一中政策一直非常模糊,有迴轉之空間)必需有的準則是:「(1)中國只有一個,(2)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3)台灣主權之處置必需尊重台灣住民」,這新一中政策才是21世紀符合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的一中政策。
(6)     台灣主權的問題既然要尊重台灣住民,台灣住民又在獨立運動和民族運動中覺醒了解自已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雖然2004大選是五分五分,但不可否認,自認為是中國人,願意台灣「迴歸中國」的已是少數,且必然會愈來愈稀有)那麼幾乎可以預言:台灣獨立之路是大多數台灣住民樂見的最終目標。
  
 筆者論述:
       了解真相(上述六點事實)之後,台灣如何就可行之路達到獨立的目標:
A.      台灣住民必需放棄中國歷史觀和中國情結,台灣當局必需教育台灣人歷史真相:1945年台灣不是被ROC光復。ROC從沒為收復台灣打過日本一槍一彈,台灣主權日本之放棄,是「太平洋戰爭」美軍戰勝日軍之結果。「終戰之日」半個中國:包含主要人口集中之精華,都仍在日軍占領之下,ROC沒有台灣主權。
B.      ROC是流亡政府聯合國不承認。大多數(約90%)國家沒有邦交且不承認。ROC只能暫時管治台灣,ROC必需「退位」,「消滅」或「脫胎換骨除去其憲法」之後才會有台灣獨立之可能發生。
C.      根據今天的國際現況和台灣過去主權轉移到日本,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導致台灣「主權懸空」(Limbo cession),美軍是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種種事實顯示,台灣的當局(ROC)必需和美國研討台灣主權問題(如果台灣人要從ROC佔領脫出,而著手進行獨立)。制憲定國名、國旗….等重要獨立建國的工程可以在美國的保護之下,由ROC(暫時的)改變為美屬自治邦聯(commonwealth)來進行。
 
本文的結論便是台灣獨立之可行,只有經過兩段過程:先經過自治邦聯的過程,再由此進行制憲定國號、國旗、加入聯合國……等工程。



轉載自 美麗月刊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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