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無效論
不吐不快 - 保護台灣大聯盟(TDA)
2006-12-04
一、開羅宣言無效論之事實,近來被國際間發現無人簽名,這是法律上的一件重要問題。台灣人民響應了一件快感事,因為當時參與的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聲稱,無國會通過授權,故無權簽字,邱吉爾說:『根據無簽字的開羅宣言,就把台灣交給中國是反對的。』美國國務院於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聲明中曾說「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這些是同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未正式執行,故台灣主權問題迄今尚未解決,這是不可爭論的事實,台灣的主權是屬於台灣人民二千三百萬人所有的。
  
二、日中建交交涉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日中回復邦交時,中共要求三原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三)日華和平條約要廢棄。當時隨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參與的外務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回應:(一)對第二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日本僅能理解而尊重,但不能承認。(二)對「日華和平條約」絕非廢棄,而自然消滅。後來周恩來總理雖批評高島條約局長為「法匪」,激烈反對,但最後還是接受高島局長的主張,但在日本中共共同聲明簽名後,周恩來曾說:中國希望有像高島局長一樣的優秀外交官,給予讚揚。
  
三、中國加拿大建交交涉
中國與加拿大建交時,中共亦提出:「台灣是中國一省事實,承認要求。」加拿大亦加以反駁,拿中國簽證的加拿大人,不能在台灣中正機場入關為由,否定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之事,而不予承認。
  
四、台灣主權在台灣是明確之事
「舊金山講和條約」全部共二十七條,其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在台灣澎湖諸島的一切權力,權限及請求權。」第二十五條又規定:「對條約未簽字的國家共四十七國,不能對日本要求超過簽字國的權利」。由此觀之,台灣領土的受領者,未受指定,台灣法的地位還是懸空的狀態,所以台灣的主權除屬台灣人民外,其他國皆受到限制,因此台灣政府應儘速派代表,對日本要求對台灣的主權領受,同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對台灣不能主張主權。台灣現在的民進黨,主張台灣主權應交台灣人民,但台灣政府未成立前,就不能代表台灣人民,所以目前應把李登輝掌握的政府,和民進黨合體,成立台灣獨立,才是台灣的王牌,拿此王牌與聯合國各國交涉。
一九五一年,日本從終戰後正式獨立,要和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或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中選擇一國訂和平條約,唯日本吉田首相未獨自選擇一國訂和平條約,而依美國旨意與蔣介石政權訂約,當時代表日本政府外務大臣河田烈與代表國民黨政權的外交部長葉公超,自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經二個月之交涉,主張中國國民黨政權向日本強烈要求:(一)賠償(二)台灣主權的讓渡,然而日本則根據舊金山多邊和約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堅持拒絕。因之至此台灣主權非在中華民國,中日和約的簽字在當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華盛頓時間午前二時,這時間是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七時半前,這是國民黨政權想要在舊金山和約前中日間改變事實,可資證明,蔣介石政權早已知悉,戰後的賠償與台灣主權的要求是違反舊金山多邊和約。中日條約共十四條,第三條明文記載:「國民黨政權與台灣人民,是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當局及該當地的住民。」,又在第十條說:「中華民國國民包含台灣住民」。根據中日和約:「國民黨政權是指在台灣的政府當局,台灣人是該當地的住民。」,於邏輯上等於說,在日本的台灣人一樣。在下關條約,台灣人被認為日本臣民,而非日本國民,那就要在獨立以後與日本訂和平條約後始算國民,當時國民黨政權對日本很不滿,但不得不讓步,因恐日本轉與毛澤東訂約,蔣介石拿不到台灣的主權及賠償,只改口說「以德報怨」,轉化心中的怨結,一九七一年九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世界各國不認同中華民國,不是因為不認同兩個中國,而是中華民國不持有台灣主權,不能代表台灣。
  
五、美國台灣共同防衛
美國為了防止共產社會主義霸權的擴展,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日與國民黨政權簽訂「共同防禦條約」,其第六條明示:「美國只防衛台灣與澎湖諸島」,對中共主張主權的金門、馬祖,不包含在內。在簽字的前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聲明: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主權未決定。
一九五五年二月在美國上院批准時發表聲明:「本條約適用領域只有台灣與澎湖諸島。」對台灣地位的變更,不產生影響,由此證明,美國要保護的不是中華民國政權,而是台灣澎湖地區的安定。
  
六、金門馬祖是國民黨與中共的命脈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共與國民黨政權在金門發生炮戰,這是雙方權利鬥爭的詭計,當年十月,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訪台與蔣介石會談,要蔣介石放棄對大陸的反擊。美國曾建議蔣介石自金、馬撤退,因金、馬已在中共勢力範圍,但中共看到國務卿杜勒斯訪台,就加劇砲擊,蔣介石看到此種激烈的砲擊,自然無法撤退,中共為此使國民黨有充份補給就採隔日砲擊的策略,國民黨與中共均認為國民黨自金馬撤退後,純粹成為流亡台灣的亡命政權。這個亡命政權又被反對黨取得,政權交替,而有美國第七艦隊的保護,就容易獨立,就實現杜勒斯國務卿的「一中一台」的理想。一九三六年,毛澤東對美國記者埃多加多.斯諾多說將來朝鮮要獨立,台灣也要採取朝鮮方式獨立。
總之毛澤東與蔣介石均認為台灣非中國領土,中共認為有中華民國佔領金馬,台灣主權就屬中華民國,他就可攻打台灣,國民黨認為繼續佔有金馬,就不會被稱為流亡政府,故中共與國民黨兩者,可以狼狽為奸。日本雜誌記載,當時金門的總司令郝柏村,就暗中曾與中共交涉,也策動中共發射飛彈。不過後來當了國民黨的副主席,還報導很令人難以相信的話,現在如有人提出自金馬撤退,國民黨絕對忿怒,數年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曾主張自金馬撤退事,亦引起大騷動。
  
七、美國對台政策
美國對台灣的政策,自戰後皆一貫「一中一台」的政策,這是杜勒斯的計劃,即以時間換空間的方法,並以國民黨政權阻止中共對台灣的侵略,等到國民黨老化,台灣人政權登場,台灣問題自然可解決。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共建交時,美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代表,但對台灣主權的主張則不予承認,乃是蔣介石自願退出聯合國,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非意味著美國遺棄台灣,故「美國台灣共同防衛條約」自然消滅時,美國國會又制定「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以維持台灣的安定,此法中可見到許多美台新關係的建立,其制定雖在一九七九年四月,但實行則定在一月一日,即斷交日之前,全文十八條,其序文中提到「要維持西大平洋的和平安全與安定,與台灣人民的商業及文化關係。」其他條文亦提到,對台灣的封鎖,使用武力等視為對台灣的安全威脅,美國表示關心,對台灣住民的人權保護亦表達關切,並對台灣防衛供給武器等等。台灣關係法,最引起興趣者是第十五條,以台灣統治當局代替中華民國,其適用領域與共同防衛條約一樣限於台灣澎湖諸島,根據第十五條,美國把國民黨政權當做過渡的政府,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權斷交後,以台灣政府代替中華民國政府,稱李登輝為台灣總統,這是錯誤的,應該稱呼台灣統治當局,目前台灣政府尚未產生,如果產生後代表台灣人與日本訂和平條約,把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的台灣領取回來。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明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起,台灣統治當局所有的有形、無形的財產,對美國與中共建交不受影響,唯日本與中共建交後,就不如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的制度」,所以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國人、台灣人,一切被當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故台灣或國民黨政權,所有財產被中共沒收,如京都華僑會館、神戶華僑會館、橫濱的華僑會館,均由中共學生或中共人員佔據,又如京都的學生寮、光華寮,現仍在訴訟中。戰後五十年,台灣人的命運大轉變,昨日之敵,成為今日的祖國。好在日本只放棄主權,未把主權交與中共,這是不幸中的大幸。自誇有五千年歷史的中國,只服從權力,不尊重道理的真諦。十三億人口,萬一糧食不足,經濟崩潰,即生內亂,在此嚴重的內政問題上,還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美夢。」欲以武力侵攻台灣,最近還數次飛彈的試射,恫嚇台灣,中共善作惡質宣傳,台灣人切勿被騙,拿出大東亞戰爭的勇氣,為台灣人打拼,造福子孫的福祉,亦希望前總統李登輝領導台灣人,為亞洲和平、世界和平做最大的貢獻,最後祝福國運及同胞的昌隆。
著作:三浦勝美
譯者:蕭海洋
筆名: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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