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 曠職 吃銅 吃鐵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于則章   
2017-02-05

台鐵局針對未到勤的三百七十多名員工發出曠職通知單,最重者將遭免職。對此,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痛批台鐵局秋後算帳,並表示,國定假日依法休假須經員工同意才可挪移,同時也要員工同意才能出勤。台鐵產業工會二月九日將走上凱道,絕不妥協。

台鐵局人事室代理主任卓有章則稱,台鐵局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業人員要輪班、輪勤;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辦法第四條也明訂,交通事業等單位要輪班,相關勞動條件依勞基法規定,輪勤、輪班人員同時須受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範,請假須依請假規則經主管同意,才算完成請假手續。現行全年「日夜休」三班制排班方式,是民國七十八年經勞資雙方協商所訂定,並呈報勞工單位備查。產業工會提出「日夜晨日夜晨例」兩輪一例班表,每週工時不到四十小時,且夜、晨班轉換休息時間不足,延時工資計算方式有疑慮,無法適用。

交通部早就希望將台鐵公司化,從公務機構改制為公司後的台鐵員工,自然只適用勞基法,而不會在遇到國定假日或天災時,造成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台鐵站務人員無法適用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的規定,而必須依公務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得拒絕出勤」之規定,才使得同時適用勞工以及公務員之雙面規定的台鐵員工,幾乎沒有國定假日、休假,甚至在排班上處於不合理的三班制。

然而,去年十月交通部長賀陳旦坦言,未來不排除推動台鐵公司化,卻遭台鐵產業工會負隅頑抗強烈抵制,並揚言政府若將台鐵推動公司化,他們不排除在春節發起集體依法休假。由此可見,這一次台鐵員工在春節發起「依法休假不加班」行動的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抗拒台鐵公司化,想要繼續維持台鐵員工目前擁有公務員身分的保障與福利,同時又想要擁有勞工依勞基法所規定的種種好處,結果遭到懲處,只是剛剛好而已!

(作者為公務員)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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