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歷次大選數據 證明修憲根本是個屁!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范姜提昂   
2017-03-15
台灣2005年第7次修憲,已經把下一次修憲化為「不可能的任務」。追究這筆帳,藍綠都有責任。圖/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台灣2005年第7次修憲,已經把下一次修憲化為「不可能的任務」。追究這筆帳,藍綠都有責任。圖/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小英補提名監委,被嘲諷:「你們不是主張廢監察院嗎?」值得檢驗的是民進黨的制式回應:「最終目標」還是要廢,但「修憲」之前仍要補提名。問題是,時到如今,還碎碎念「修憲」是否自欺欺人?

民進黨席次過半,連修憲也大有希望?

必須檢驗的是因為本屆國會,民進黨席次過半(表A)。重點是席次過半,可以做甚麼?首先,過半贊成「不信任案」就可以讓內閣瓦解;反過來說,可以確保行政院長不被趕下台。其次,三分之二是76票,若聯合所有小黨,則可掌握78票。第一、足以通過「總統彈劾案」,然後聲請大法官審理;反過來說,可確保總統免遭彈劾;第二、足以通過「總統罷免案」交付公民複決,反過來說,可確保「總統罷免案」出不了國會大門。

換言之,凡是以「1/2」「2/3」為門檻的體制工具,過去,民進黨一籌莫展;現在則虎虎生風,幾乎無所不能!也因此,很容易產生錯覺:是不是連修憲或以修憲之名,行「制定新憲」之實的憲改工程也可以辦得到,大有希望?

表A.本屆國會各政黨席次一覽表

現行修憲門檻:超高具體數字,根本屁化修憲!

說穿了,修憲有沒有希望,不是邏輯推理,也不是感情用事,而是一翻兩瞪眼,數字問題!依據現行修憲門檻,第一關:必須國會3/4出席,出席委員的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第二關:國會修憲案通過後,公告半年,進行公民複決。這中間,最要命的規定是所謂的「通過」並不是「有效票過半同意」,而是要「公民總數過半同意」。

先說第一關的「3/4」,席次過半的民進黨除了必須確保「各小黨的10票」之外,還要「策反」國民黨至少7席,方足以讓修憲案成案。請注意,國民黨總共35席,也就是必須策反1/5的國民黨立委,這,做得到嗎?就算做得到,就算國民黨終於泡沫化,讓民進黨單靠自己就可以通過3/4門檻,重中之重的問題在「公民複決」的超高門檻。

全世界的複決門檻,不是規定「有效票過半同意」,就是規定「有效票相對多數」;但我國第七次修憲所制定的門檻,是直接規定「同意」總票數,必須超過一個「具體數字」。這個數字以「總選舉人」也就是具備投票資格的「公民總數」為準,必須「過半同意」,堪稱舉世無雙!

舉例,若時光倒流,假設「2015修憲運動」很夢幻的促使國會通過「修憲案」並利用「2016總統大選」進行複決投票,則其通過門檻的具體數字,是以上一次全國性大選的公民總數為準,也就是以2012總統大選,戶政機關發給投票通知的合格公民總數1,878萬人為準;而所謂過半,就是要超過939萬票。若將2016年,小英的得票數689萬票當作修憲案的「同意」總票數,則足足尚差250萬票才能越過門檻。可見修憲之難,難到根本不可能。

單舉一個例,或許不夠力,那就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選舉資訊」之「選舉資料庫」資料,以歷屆總統直選的數據,來全面檢視現行「超高修憲門檻」有沒有通過的可能性(表B)。

表B.歷屆總統直選之投票及得票概況與修憲門檻比較一覽表

【註】公民,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所說的〈選舉人〉即具備投票資格的公民。

首先須說明的是,任何公民複決的「投票率」及「同意票數」,可合情合理推斷,都不可能高過總統大選。為了凸顯依據現行「修憲門檻」根本不可能通過,特別假設每一屆大選的「總統當選人得票數」就是「同意修憲票數」;而在如此「高估同意票」的情形下,假設每次直選總統都同時舉行修憲複決,則距離「修憲門檻」的差距分別為:1996年(差135萬票);2000年(差275萬票);2004年(差178萬票);2008年(差100萬票);2012年(差215萬票);2016年(差250萬票)。可見差距之大,修憲機率等於零,完全被屁化!

制定特別法辦公投,先問國家主人:要不要制憲?

包括筆者在內,曾經參與「2015修憲運動」的朋友,或許是時候了,忘掉這個曾經有過的夢。事實上,2015年,英國《大憲章》簽署800周年,民主發展史上極要緊的關鍵年,台灣算是沒有辜負這塊里程碑。因為有史以來,從來沒有這麼多台灣國民關注憲法,如此大規模討論憲法,共同編織憲法夢,並因此,廣泛的為我國打下「制憲工程」的知識基礎。

但數據證明,現行憲法被輕率的搞成腦死,已經沒救!也證明憲法與時俱進的可能性已經被完全封鎖。修憲根本是個屁!不可能的夢必須放棄,也不必理會中國恫嚇干預,因為中國自己的憲法就有四個版本,四個根本不同的制憲(而非修憲)版本。

若考慮小英有所顧忌,若嫌棄《公投法》鳥籠依舊,那就學習英國「脫歐或留歐公投」的做法,由國會制定(公投)特別法,經過充分辯論後,利用2018選舉,以「選擇題」問問國家主人「要」或「不要」制憲?如果國家主人選擇「要制憲」,那就依據民意啟動「制憲」籌備工作。民意,是小英謹慎治國最健康的依靠。自己決定!不要為難小英。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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