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日,然後呢?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沈清楷(輔大哲學系助理教授)   
2017-04-06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民進黨政府將此日定為言論自由日。圖/鄭南榕基金會授權提供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民進黨政府將此日定為言論自由日。圖/鄭南榕基金會授權提供

2017年4月7號是鄭南榕自焚28周年紀念日,正式在2016年政黨輪替後,由執政黨(民進黨政府)官方定為「言論自由日」。在走向民主化進程的台灣,言論看似已經自由,許多人很難想像,鄭南榕自焚的時代,那是一個被稱之為「蔣氏王朝」(蔣介石到蔣經國封建世襲政治)還存在的時代,目前台灣也還看得見在中正紀念堂和某些大、中學的蔣介石銅像;那是以拚經濟和維護秩序為名,管控人民言論自由的威權時代;也是台灣被國際孤立、排除在聯合國之外,被框限在「中華民國體制」的年代;這更是一個大多數人不敢表達自己意見,卻有一群有志之士甘冒被打、被抓,透過雜誌、街頭抗議去捍衛集體自由(言論自由與政治自由)的反抗年代。

鄭南榕所創辦《時代》雜誌1984年3月12日創刊。鄭南榕為了突破國民黨對雜誌的查禁與停刊,一旦被吊銷,則加上「自由」、「多元」於《時代》雜誌之上,重新登記執照,總共登記18張執照、換過22個名字。前仆後繼地出刊,5年8個月間,總共出刊302期,於1989年11月11日停刊,為黨外雜誌存活最久的雜誌。

不只是爭取100%言論自由 而是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

回溯鄭南榕自焚的近因,是因為1988年12月10日,《自由時代》雜誌 第254期刊登許世楷〈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儘管當時台灣已經於1987年解嚴,黨禁、報禁解除,「應該」有結社、言論出版自由,應該可以對台灣前途發表有別於「中華民國體制」的意見,不過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卻是受限的,當時國民黨仍然可以根據當時的刑法 100 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這就是所謂的言論叛亂罪,後來,高檢處於1989年1月21日向雜誌總編輯鄭南榕發出「涉嫌叛亂」的傳票。鄭南榕則公開回應:「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1989年4月7日上午9點5分,警方以火攻堅企圖拘提。鄭南榕在自囚71天後,在雜誌社燃起早準備好的三桶汽油,在一聲爆炸聲中,為了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而自焚明志。

在紀念鄭南榕「言論自由日」,不能化約為鄭南榕「只是」爭取100%的言論自由,他是為了「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而自焚。

當我們說鄭南榕追求100%言論自由,意味著當時充滿著言論式的管控,必須自我審查言論是否符合當權,雖然說話了,卻不能自由地表達他的想法。因此,如果一個人不敢講出自己的話,不見得他真的是懦弱的,可能是整個大環境逼迫著他,使他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也造成心靈上的不自由,甚至合理化自己的懦弱,因為不自由而產生的自欺下,反過來接受「沉默是金」這類的心靈雞湯,最後世故地討好壓迫者。威權體制讓人不敢說真話的結果是,把本將人民對國家的的監督,轉而為人與人的猜忌,與鄭南榕同代的民主前輩,為後代爭取100%的言論自由的目的,其深意更是我們應該建立一個免於恐懼的國家,讓每個人都可以自自由由的說話並為自己所說的話負責,才可能盡情地想像生命的可能,而為自己真正地作主。

台灣在「中華民國類殖民」的體制下,在獨裁統治的戒嚴時代,台灣人民作為威權體制下的一個被壓迫者的集合體。任何勇於挑戰不合理的言論管制,都會受到「特別」的待遇,當然也不容許有對國家想像(統、獨,左、右)有任何討論的空間,這些公開以言論自由去倡議國家想像的可能,都很可能被以「意圖顛覆國家」而入罪,不僅「意圖」一詞過於空泛,並且在法律上一種賦予國家機器檢查人民的「意圖」,國家可以自由詮釋甚麼是「意圖」,過去刑法100條第一項就設計了一個看似具有合法性卻不具正當性甚至壓迫人民的法律依據,因為任何在報章媒體公開談話等等的言論自由都是「意圖」的表達,換言之,刑法100條禁止並箝制台灣人民對台灣前途、人民自決的表達。

殉道日定言論自由日 卻弔詭地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紀念鄭南榕

言論自由是以「人民主權」為價值而成立之「共同體」的基本展現,沒有言論自由,意味著只能表達「同一」個觀點,而不能有任何不同的聲音,人民意見的多元性無法進入到公共討論之中,而遠離民主政治中「人民主權」的基本原則。從正面來看,因為有言論自由,才促進公共討論的可能性,以及產生透過集體思考共同體未來想像的動力。言論自由不代表它不需要限制,比如對人的侮辱這涉及到人的尊嚴問題,就必須要加以禁止;但是對於國家權力的批判甚至貌似污辱的話,國家不能以侮辱公署等罪名起訴人民,如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或是141條「『意圖』侮辱公署 …」除了上述所說的「意圖」由國家判定的可疑,更重要是,為了讓人民不會自我審查,面對人民以言論表達對國家的不滿,國家必須以最大的包容面對所有的批評,國家不能以自詡可以評判「意圖」的公權力而介入,而應該將不同意見、所謂的「異議」放在公開場域讓言論接受公評。

言論自由既是由共同體所保障,看似言論自由不能顛覆那個保障言論自由的共同體,因此必須強調的是,主張台灣獨立,是對於台灣共同體未來進行探討,並非顛覆這個生命共同體;主張台灣獨立,具體地反對「中華民國體制」限制了台灣人民決定共同體的未來。因此,限制對於共同體的想像,而不能討論中華民國體制缺失與廢除,就是對言論自由的箝制。言論自由可以拓展到在表達生存共同體之未來的主張,「主張」台灣獨立也表達出公民對於自由民主之下集體生活可能的想望。

2017年在民進黨「所謂的」本土政權執政下將鄭南榕殉道之日訂為言論自由日,這個言論自由日提醒我們獨裁幽靈會以不同的面貌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我們卻不能佯裝不知,台灣依然弔詭地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紀念鄭南榕,卻也提醒了我們鄭南榕的未竟之業─人民自決意義下台灣獨立,在紀念主張「台灣獨立」鄭南榕的「言論自由日」之際,過去、現在、未來的有志之士,應都深知「不決定,不是一種決定,而是在現實上被決定」,而面對日益強大的「中國因素」所滲透之下,對台灣共同體的想像,各自肩負的歷史責任為何。

【後記】

2011-12第一年進大學教書時,問班上同學是否知道鄭南榕,不見有人舉手。驚訝之餘,後來藉由在系上新進教師面對哲學系全系公開演講以《反抗是為了向荒謬說不》用以紀念鄭南榕,也是提醒自己歷史記憶只要不願意提起,就注定被下一代遺忘,希望有人記得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有一代的人,願意以自焚的方式告訴世人,對抗威權體制,追求「100%言論自由」,也以生命呼籲台灣人民,應該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

2014年318太陽花運動之後,【哲學星期五@輔大】邀請到鄭南榕先生的遺孀葉菊蘭女士,討論「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紀念鄭南榕,「哲學星期五」慣例有自我介紹,現場130多位出席者,超過100位開頭便說「我是xxx,我主張台灣獨立」。在2014年之後,「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不再是禁忌、不再是所謂當權者抹黑為少數偏激份子的主張,而是可以自自然然地公開表態,也讓主持人陳君愷說,這是他參加各地「哲學星期五」經驗中,最令他感動的一次自我介紹。

鄭南榕1987年4月18日在金華國中公開演講時,說出「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已經注入在新世代那一個個追求獨立的靈魂之中,或許他們是被稱之為「天然獨」,但是我更相信他們並非只是天然的,和過去的先行者一樣是經過覺醒的過程。和過去「覺醒獨」的前輩不同的是,他們活在一個政治體質相對較好的年代;而和過去覺醒獨相同,他們同樣主張100%言論自由,也透過不斷地自我覺醒,也正召喚著後輩,朝向美好國家想像的獨立建國之路前進。

Source: 民報/專文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