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李明哲 政府應該硬起來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劉志聰   
2017-04-07
中國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應信守聯合國人權公約,並根據兩岸機制通報我方,到底以何罪名逮捕李明哲?人被關押在何處?並儘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保障當事人權益。。圖/張良一攝
中國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應信守聯合國人權公約,並根據兩岸機制通報我方,到底以何罪名逮捕李明哲?人被關押在何處?並儘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保障當事人權益。。圖/張良一攝

民進黨前黨工、人權工作作者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門入境中國廣東後失聯,至今行蹤成謎。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4月10日將前往北京探望夫婿,能否如願,尚在未定之天。此事涉及國民基本人權,毫無妥協空間,政府應帶頭表達硬立場,展現保護人民的決心,不能落在民間團體後面;請蔡英文總統以其總統高度,提醒國際社會正視中國打壓人權的事實,呼籲北京當局儘速放人,以免傷害兩岸人民正常交流。立法院不分黨派也應發表共同聲明,譴責中國踐踏法治、戕害人權的行為。

中國於2014年施行「反間諜法」,2015年公布「國家安全法」,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監控。今年1月1日,中國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制訂規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可從事的活動領域」,以及「不得從事的活動領域」;在「不得從事的活動領域」方面,包括「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李明哲是中國實施該項管理法後首位被拘禁的台灣人及境外NGO工作者。中國藉李明哲案達到殺雞儆猴,恐嚇境外NGO工作者,斬斷中國維權人士奧援,遂行其高壓統治目的。

李明哲失聯一事曝光之後,總統府、行政院、法務部和海陸兩會,都分別表達關切,或嘗試與中方對口聯繫,展開營救援行動,但都無功而返。法務部二度函請中國公安部說明李明哲情況,對方完全不予理會。李明哲失蹤多日,音訊全無,家屬焦急萬分。直到3月29日,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才在記者會上,透露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利用隔空傳話方式,試圖交差了事。記者追問李明哲人在何處?馬曉光裝聾作啞,置若罔聞。連人在那裡都講不清楚,中國有何資格列居文明國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同一張廢紙。

依照兩岸共打協議,李明哲遭拘束喪失自由之後,中國應即通報台灣,以保障李明哲的人權。台灣逮捕政大陸生周泓旭涉共諜案,一接獲台北地檢署裁准羈押的傳真,立即依兩岸共打協議規定,通報中國公安部門。但中方卻以李明哲涉歉觸犯國安問題,可不必通報我方刑事單位。同樣涉及國安問題,為什麼我方主動通報對方,對方卻僅利用記者會傳話,再藉中國共青團北京市委機關報「北京青年報」,以撰文方式透露李明哲可能適用中國「社區矯正」處罰,且提及福建和廣東多地已設立涉台社區矯正基地,以此故弄玄虛,暗示李明哲的可能去向?

中國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應信守聯合國人權公約,並根據兩岸機制通報我方,到底以何罪名逮捕李明哲?人被關押在何處?並儘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保障當事人權益。中國不依法行事,反搬出「刑事訴訟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者,公安機關可豁免通知義務,悍然拒絕。馬英九任內兩岸簽署共打協議時,我方未能就此爭議加以釐清,約定排除適用,埋下今日無窮後患。中國國安問題定義模糊,包山包海,違不違法全憑國安單位自由心證,對人權毫無保障。馬政府以任內兩岸簽署多項協議為傲,到頭來連國民人身安全都保護不了,難道其他協議沒埋下同樣的地雷?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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