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到底統治多久?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昱齊   
2017-07-21

行政院院會二十日通過文化部所提「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博物館歷經五年多的籌備,終於將正式成立。整部組織法草案只有四條,第二條是人權博物館的權限職掌,第一款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這當然符合人權館的定位,立法說明進一步補充所謂的「威權統治時期」,係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年四月三十日止之時期」。

起始點沒有什麼問題,而民國八十年四月三十日則是以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的時間為準,這個時間點與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一致。但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的「戒嚴時期」卻不相同,該條例所稱的「戒嚴時期」在台灣地區是到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則是到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威權統治時期」當然涵蓋「戒嚴時期」,就這一點來說,組織法草案所定期限顯然過於保守。

此外,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箝制人權的「懲治叛亂條例」還未廢止,刑法第一百條還沒修正,「黑名單」也尚未全面廢除,許多侵害人權的法令都繼續有效,以八十年四月三十日當作「威權統治時期」的「終點」顯然不足,更何況「威權統治」的幽靈始終盤據台灣上空,人權博物館實在不必畫地自限。

(作者為政大台史所碩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