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戰犯處置與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的追究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謝德謙 台灣南社秘書長   
2017-08-10

上週,德國漢諾威檢察院認定,96歲的前納粹黨衛軍成員格洛寧(Oskar Gröning)因被控幫助屠殺至少30萬人並處4年徒刑,須入獄服刑。此情形足以讓台灣人省思俗稱228事件的「福爾摩沙種族屠殺」處理的問題。

格洛寧被稱為「奧斯威辛會計」,其係在2015年一審被判4年徒刑,至今未入獄。奧許維茲是德國在二戰期間最大的集中營,又稱「死亡工廠」,約有110萬人在此遭殺害。二戰後,德國成立「追查納粹罪行總部」,持續調查、搜尋並清算納粹分子的罪行。

從德國反思台灣,我們在二戰後遭授命代表盟軍解除日軍武裝的蔣介石軍先非法占領,繼之以違反國際法屠殺平民的228種族屠殺迄今卻不知所以。種族屠殺係罪惡至重的反人性罪,而且,不具追訴時效。然而,台灣社會猶在自怨自憐;即使表面台灣人執政,加害者族群仍全面掌控政治、經濟、社會,甚或文化的解釋權。

確實,李登輝當年曾為此道歉。但是,福爾摩沙種族屠殺元凶是蔣介石,李登輝是屬受屠殺族群,道歉毫無意義!對比今年向美國法院提告,追究一百多年前德國種族屠殺的納米比亞,台灣人真是「溫馴過頭」!其實,德國對納粹歷史的反思,是經歷漫長的複雜過程。尤其,1963年的奧斯威辛審判揭露的罪行,驅使年輕一代要求上一代交代真相,並清算漏網之魚。1979年7月3日,聯邦議院接受動議,取消對納粹謀殺罪行和集體謀殺罪行的追訴時效。2011年,更規定只要在集中營工作過的人,都犯有協助謀殺罪。

或許,這種罪與罰的問題對支那人而言係不可思議的!因為,支那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雖錙銖必較,惟殺人如麻,則可免責」有罪不罰(Impunity)的社會。試想,毛澤東害死7千萬人都無須追訴,蔣介石殺死上千萬人何足掛齒。因此,支那人對於「福爾摩沙種族屠殺」完全無感。所以,當年俞國華便說「滿清入關殺漢人也沒有道歉」!

對事實究責正是集體良心的追尋

然而,台灣人必須改正不追究的集體弱點。否則,罪惡暴行會一再發生。君不見,台灣在歷史上遭受清國殖民者的連串屠殺、廿年抗日時的屠殺到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當然,追究不義需要勇氣。惟,若種族屠殺不必贖罪,這不僅是社會懦弱,更是缺乏榮譽感、信念和良心的表示。可悲的是,此即台灣還存在「中正紀念堂」的原因!

須知,任何殖民與反殖民的對抗都是知識分子的角力,正由於台灣的知識分子缺乏勇氣、道德高度不足,故無力追究自身社會的不義。莫怪,我們也因此無力關心支那或世界各國人權受侵害情事。即使很多人高呼人權,總是顯得那麼蒼白、無力。然而,受害者的懦弱其實剝奪加害者族群反省、懺悔的機會。支那人敢憎恨日本人,卻從不反省如何種族屠殺圖博、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族群即此因。

人的最高規範應是良心而非法律。對於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的究責正是台灣人集體良心的追尋!

Source: 民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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