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二讀 7休1鬆綁 最多可連上12天班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01-10
立法院臨時會不斷電審議《勞基法》修正草案。圖/張家銘
立法院臨時會不斷電審議《勞基法》修正草案。圖/張家銘

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清晨二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從強制「7休1」放寬為有條件在14天週期內調整,意即「7休1」鬆綁為「14休4」,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

立法院臨時會審議《勞基法》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約今天清晨4時40分針對《勞基法》第36條修正案行表決,出席99人,以61人贊成、34人反對,二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鍾孔炤等人則投下棄權票。

現行《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的休息,其中一天為「例假」,1天為「休假」,每上6天班,就必須休息1天。

二讀條文規定,除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例假,每2周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得將例假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的限制,但需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條文也規定,例假的調整,應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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