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案是政治迫害?!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振   
2018-03-10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商場招商案,被控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理由,昨(8)日駁回非常上訴。

郭瑤琪非常上訴案,昨(8)日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認定,郭瑤琪明知南仁湖公司擬參與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主觀上基於不確定犯意而收受賄賂,並以此為基礎,認應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其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並無矛盾,法律適用亦無違誤。

國民黨主政時的司法可信,屎都可吃。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就痛批,台灣司法都是假的,從二二八、白色恐怖迄今,都是假案整肅,司法程序的精心安排。沒有錯,正是如此,否則從白色恐怖到美麗島事件,從林義雄家屬、陳文成到江南命案等又說明甚麼?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是太上司法官,可以擅改判決,致人於死,蔣經國不也是美麗島事件的幕後操縱者嗎?所謂司法,不過是「廁所裡的花瓶」而已,尤其是政治性事件如扁與郭案。

本案可疑之處如下:1.直接證據或補強證據: 辯護律師的顧立雄及法學界人士認為,這個案子沒有找到萬美金的下落,只憑證人李宗賢前後顛倒不一的供詞就定罪。2.汙點證人說詞前後完全不同:被指為收賄茶葉罐的數目,顏色等與事實不符;比對證人李宗賢和南仁湖集團會計小姐的證詞,放錢的位置,兩人說法也不一樣。3.本案是招商案,不是招標案,適用法律不同: 南仁湖公司並未參與台北車站促參案之申請投資。 4.無證據可資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行賄、受賄」的對價關係。

對照國民黨以前的落落長的政治黑暗史,只有笨蛋才會認為郭瑤琪有罪。如果郭有意貪汙,會只拿兩萬美金嗎?國民黨任何一個最小咖的貪官,所貪汙的錢絕對是兩萬美金的十倍或百倍以上,如最近一連串金融與軍購弊案,不就是如此嗎?試問,有哪一位國民黨官員被起訴的?其實扁案也是一樣,都是政治迫害,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就是為何大家都認為司改是所有改革之母的原因。

本來大家都小英執政有所期待,結果證明沒甚麼「路用」,看他任命那兩位司法首長就知道,根本與那些舊勢力同流合汙,如前司法總長違法被判刑,特偵組成員違法濫權,欺善怕惡,居然都能爽退,成何體統?小英實施總統特權給予扁特赦, 賴政府下一道行政命令通令全國拆除威權銅像,以化解朝野紛爭,連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尚有何值得期待?

總之,小英若要落實轉型正義,為何不像德國看齊?難道《促轉條例》是否擺著好看?扁與郭案又有何公信力可言?不是政治迫害,其誰能信?

(教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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