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滲透 不能再忍讓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劉一德   
2018-06-03

美國外交政策研究所(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金德芳發表報告說,早在二○○五年,中共政治局常委之一的王滬寧已提出,在台灣成立以中共為政治背景的社會民主黨,讓其透過選舉成為執政黨,借台灣的民主之名,埋葬台灣的民主。唯以當前的台灣法制,對於中國統戰、滲透,及國內親共團體或個人,對國家利益的傷害,防治不足。五星旗藉言論自由在台灣暢行無阻,連警方都莫可奈何,遑論對付親中賣台的組織。因此,制定《反統戰暨反滲透法》,實為當務之急。

美國從冷戰時期至今,國家安全法制綿密,包括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及私人,只要赴潛在的敵國如俄國,不論是就學、教學、就業,從事文化工作、影視工作、商業行為、其他社會活動,尤其是反美運動者,回國之後,一律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查核,詳細交代工作內容及交往者背景,說謊者可能面臨刑罰。德國《刑法》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制作、儲存、進出口,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法組織標誌(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對於「贊同納粹行為、否認納粹罪行者,以煽動罪處三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最近一名澳洲前州長,因為被指控與中共密切聯繫,為中國利益效力,利用工黨參議員對編寫中共試圖干預和影響澳洲政治的機密報告之官員提出質疑,違反國家利益,被停止黨職,並接受司法審判。澳洲二○一六年調查,發現中共秘密干預澳洲政治已有十年之久,促使總理滕博爾二○一七年宣布推動《反間諜法》和《反外國干預法》。

國力超強的美國、德國及澳洲,尚且需要如此周延的國安法制,受中國強大威脅的台灣,防治中國統戰、滲透之國家安全法制更加殷切。現行鬆散的《國家安全法》及《刑法》,絕不足以應付中國及其在台附隨組織的統戰滲透。蔡總統既宣示「不會再忍讓」,即應下定決心,儘速針對中國的統戰滲透,制定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制,否則中國在台勢力快速蔓延,台灣的未來堪慮。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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