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重判 民主派批政治報復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8-06-12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兩年前的香港「旺角騷亂」一案中,本土派「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等參與者,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十一日指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不容許訴諸暴力,對梁、盧、黃三人分別重判六年、七年和三年半徒刑。香港媒體指出,本案量刑為香港開埠以來暴動罪的最重判刑。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抨擊相關法條被「政治利用」,許多民主派人士更痛批判決乃「政治報復」、蓄意「置年輕人於死地」。

  • 梁天琦(左)因「暴動罪」被收押,十一日在警方押送下赴高等法院聆聽判決。(歐新社)

    梁天琦(左)因「暴動罪」被收押,十一日在警方押送下赴高等法院聆聽判決。(歐新社)

法條被政治利用

二○一六年農曆春節初一深夜至隔日凌晨,香港警方在旺角取締無照攤販,與聲援的民眾爆發流血衝突,香港政府將事件定調為「有組織、有預謀策劃的暴力衝擊行動」,隨後以「公安條例」的暴動罪起訴參與民眾。其中,「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上月被高院陪審團裁定一項暴動罪名成立,梁另承認一項襲警罪,再加上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三人十一日在高院接受判刑。

法官彭寶琴宣判前表示,雖然辯方稱事件有其社會政治背景,但法庭不接受政治因素作為求情理由,係考量「惡意破壞法紀之行為」的暴力程度,以及社會安寧受破壞程度作出判決。她指出,集會人士一旦違法便失去法律保障,法庭不應向公眾發送錯誤訊息,令人以為對政府不滿,便能作出暴力行為;尤其被告以聚眾方式作出違法行為,乃「咎由自取」,應判處有「阻嚇性」之刑罰。

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六年、襲警罪被判十二個月,兩罪同期執行。他在得知判決後表現平靜,散庭還向女友送上飛吻,並答謝支持者。場內外民眾對結果或激動或嘆息,紛紛對梁大喊「加油、我們等你出來」,甚至怒吼「政治迫害可恥」。梁的律師蔡維邦指,梁正考慮是否就刑期及定罪上訴;盧建民的律師劉偉聰則對重判感意外,但稱盧心情「和平」,將就刑期提出上訴。梁等三人另一項未達裁決共識的暴動罪,則訂於七月十三日再審。

本土、自治已成禁語

而涉案的本民前另一成員黃台仰據悉正潛逃英國,另一名被告李倩怡則潛逃台灣。被剝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長毛)痛斥,「六七暴動」持續八個月,且涉及人員死傷和炸彈攻擊,犯案者都未被重判,如今顯然是「政治報復」。「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憂心,「本土、自主、自治已成禁語」,示威者將動輒被以公安條例拘捕。力挺社運的歌手何韻詩則嘆「政府只有國家任務,沒有良知」,將年輕人置於死地。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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