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監委才需要迴避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詹晉鑒   
2018-06-16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做出決議,要求監察委員陳師孟於「諷扁行動劇」調查案中應行迴避,理由則是以陳師孟委員與陳前總統二人間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有應迴避等情云云。

然而,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全數委員都是馬英九政府時代提名的監察委員,由「馬」的監察委員要求陳委員迴避調查,這還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眾所周知,扁案從偵查、審理至判決,馬英九的黑手介入司法斧鑿斑斑,不論是阿扁下台後不到半天就被限制出境,或是馬英九於宴請司法首長時,同時發表扁案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最高法院法官隨即創設出「實質影響力說」並罕見自為判決,在龍潭購地案判阿扁重罪。簡言之,按照監察院要求陳委員迴避的標準,與馬英九關係越密切的監委,越沒有要求陳師孟委員迴避的理由。

我們就來檢視紀律委員會的監委們,與馬的關係有多密切。首先是紀律委員會召集人包宗和,他是馬英九兩岸關係幕僚,曾提出「一中共表」,倡議「統一公投」,又公開反對太陽花學運,這種馬色彩濃厚的召集人,應當自行迴避,方為正辦。

此外,劉德勳委員則是周美青大學同學,在馬政府時期步步高升,與馬前總統的關係不言而喻,難謂無迴避之必要。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有些紀律委員會的監委不只是「馬友友」這層關係,而有迴避必要性,其中還有一位監委恐怕是連「迴避」這兩個字都不知道要怎麼寫,到底有何立場要求陳委員迴避?

據報載,紀律委員會監委林雅鋒配偶余智在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上台後即遭降職,林委員便陷入關說疑雲當中。其後,林委員針對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在桃園機場捷運事件提出十二項缺失,並進行彈劾,何煖軒曾經申請林雅鋒應自行迴避卻未獲得正面回應,相較本案陳委員應迴避之決議,林雅鋒委員不覺得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感嗎?

最後,有關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監察委員迴避調查案經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需由監察院長做出最後的決定。換言之,紀律委員會審議決議後,仍需院長做出最後決定。令人扼腕的是,院長也是馬政府提名的監察院長,期待推翻紀律委員會決議誠無任何「期待可能性」。而上開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又未有明文申訴或救濟之規定。這種既隱密又充滿權力鬥爭性格的內規,殺人於無形,果真是「大內高手」所使用的。陳委員所期待的直球對決,並不存在這些「大內高手」的腦袋中。

由本案可知綠營政府縱使上台全面執政,仍在諸多「竅門」上被有心人士所把持,未來應在細節上多所琢磨,全面執政方不至於處處受制於他人。

(作者為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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