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投 誤投票匭均改無效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王洲明   
2018-11-11

這次公投與選舉,投錯票匭算無效票,跟過去不一樣。過去投錯票匭算有效票;這次投錯票匭,列入「已領未投票」,也就是統統算無效票。這項計票變革,會影響到勝負差距小的選局。

在二○○四年第十一任總統選舉時(配合第一、二案公投),計票方式為:「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辦理時,誤投票匭之選舉票或公投票,仍屬有效票。」所以要等到全部票匭都開完票,才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

在二○○八年第七屆立委選舉時(配合第三、四案公投),計票方式同上;於二○○八年第十二任總統大選時(配合第五、六案公投),計票方式依舊維持此模式。

二○一八年地方公職選舉(配合第七至十六案公投,共十案),計票方式改成:「誤投選舉票匭之公投票、或誤投公投票匭之選舉票,都將列入『已領未投票數』計算。」

為何「互相誤投票匭」不列入計算?推測是要提早公布「當選結果」;如果依照慣例,俟全部十項公投票匭開完,才填寫投開票所報告表,預計要到深夜才能知道選舉結果,恐怕會引起作票疑慮與騷動。

故此次開票作業增列:「選舉票匭開票完畢,主任管理員應即會同主任監察員核計確定開票結果,即填寫投開票報告表一式三份,宣布選舉開票結果,將其中一份張貼於開票所門首,一份先派工作人員送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再進行公民投票開票。」換句話說,開公投票前,就宣布公職候選人的開票結果。

誤投票匭,列為「已領未投」(算無效票),此點跟過去不同,要加強宣導,否則會發生難以預測的後果。因為根據過去經驗,村里長與鄉鎮市區民代表的選區小、公民數少,常出現輸贏差距甚微(甚至同票)。這次提前公布(確定)候選人得票數後,輸的候選人,在公民票匭陸續發現有投給他的選票,過去都算有效票、這次卻被列為「已領未投」(無效票),且這些票數足以影響勝負。選務機關如未加強宣導,這些選務人員,當晚恐怕無法離開投開票所。

(作者為台中市選舉監察小組召集人)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