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未滿15歲罹難童保險不賠 立委擬修保險法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12-05
台鐵普悠瑪事故中,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保險法規定領不到理賠金,立委擬修法。圖/鐵路警察局提供(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事故中,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保險法規定領不到理賠金,立委擬修法。圖/鐵路警察局提供(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10月21日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有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但依《保險法》規定,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對此,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4)日表示,為彌補喪子/女的缺憾,將爭取保險法修正,填補漏洞。

普悠瑪翻車重大意外事故,其中死亡名單中有5名是未滿15歲的學齡孩童,包括卑南國中3名學生、董家2名小孩,為避免父母給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兒童,2010年《保險法》修正,規定未滿15歲的孩子身故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

雖然校方有替這5名孩童投保旅遊平安險,但因《保險法》規定,家屬只拿到170元,不能像其他罹難者家屬一樣領到身故保險金。保險法為避免父母替子女投保鉅額保單,所以不能給予身故理賠。

余宛如今晚在臉書上表示,當時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而生病、受傷等風險,則依然為保障範圍內。

余宛如指出,但不論是在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瑪事故,都可以看到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也顯現2010年的法規調整不夠周全。

余宛如說,上會期她也就此議題積極向學者專家、業者請教,認為設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這會期她將積極爭取這項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Source: 民報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