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專案之「匪」夷所思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呂禮詩   
2019-03-18

日前立法委員趙天麟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失而復得」的「麒麟專案」,重塑事發經過,驚覺現場並無軍方聲稱的監視器。軍方對於洩密事件的輕懲與護短,是美國向我軍售的首要顧慮;軍方消極的態度與現有法令的罅隙,如不謀求亡羊補牢,國軍現有的技術優勢將消失殆盡,絕對不能坐視。

根據報導,「麒麟專案」表面看起來是研發低軌道運載火箭,實際上是延伸雲峰中程彈道飛彈的計畫;雖然僅為「機密」,然而一旦其敵情分析與作戰想定為解放軍獲得,即可針對國軍的情報來源進行「鋤奸」,並調整飛彈防禦系統的部署作為反制,故趙委員「間諜行為」的質疑,並不誇張。

雖然此一機密資料被路過的憲兵軍官拾獲,事發後軍方拍胸脯保證「當時附近的錄影帶,都有看過」,沒想到備詢的副部長表示:這是保防調查權限,沒看過影片的中科院院長回答:沒有任何物理或工程上的意義,保防安全處科長稱:去過現地、沒有調影帶;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委員的現場會勘,根本沒有監視器直接拍攝,而各級長官對於車籃裡機密資料空窗過程中的安全保證,只是「常理判斷」!

從中科院到國防部門口的衛哨,皆未檢出此一機密資料未依規定填具「國軍人員攜帶公務資訊出入營區三聯單」;與會的國防部長官竟未從文件相關註記及浮水印等判明影印並未奉准,顯示所有的機密管制作為,全部失效。事後的究責更是匪夷所思!依據「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罰基準表」,機密資料未經核准影印、私自攜帶離開營區及遺失,是三項不同罰則、且每項處分都是兩小過起跳,為何僅以一大過結案?

二○一七年起美國國防部印太安全事務首席副助理部長海大衛(David Helvey)出席台美最高安全會議「蒙特瑞會談」(Monterey Talks)、「美台國防工業會議」與各智庫的研討會中,屢次明確的表達我國無法保護美國售台武器機密資訊的憂慮;從此次「麒麟專案」遺失案的處理態度可知,國防部對所屬違失並未貫徹執法。故連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海事安全研究員高瑞連(Collin Koh)皆認為,我國無法獲得F-35B戰機,與頻傳的洩密案有關。

此一事件凸顯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目前列為最優先法案的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是以職務為準據,管制離退的政務及軍職人員,其針對性難免為人詬病;若以《國家機密保護法》中不同機密等級之保密期限為標準,管制業務所及人員前往中國主權管轄範圍,並與退休年金連結,不但消弭「溯及既往」之爭議,任職期間所觸及或業管的相關機密方能有效確保。唯有持續獲得美方的軍售或技術移轉,才能彌補台海軍力的失衡。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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