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台灣當暫緩修例藉口 法務部批港府推諉卸責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9-06-16
法務部表示,港府以台灣不接受該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暫緩修例的口實,「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之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本部嚴正駁斥。」圖/截圖自Google Map
法務部表示,港府以台灣不接受該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暫緩修例的口實,「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之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本部嚴正駁斥。」圖/截圖自Google Map

香港政府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並拿出台灣當擋箭牌,稱由於台灣已表明不會在現有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條件下與港方進行協商,移交涉嫌在台殺人的港人陳同佳,法務部15日晚間對此表示,港府以台灣不接受該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暫緩修例的口實,「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之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本部嚴正駁斥。」

在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以台灣為藉口,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外交部長吳釗燮便在外交部官方推特以英文推文表示,對香港的自由與人權遭受攻擊而感到憂心,林鄭月娥務必聆聽人民的聲音並負完全的責任。他說,責怪台灣是「不道德的、可恥的、令人無法接受的」,呼籲擁抱民主,站在歷史正確的那一方。

法務部晚間則透過新聞稿表示,香港政府以回應台灣所提的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做為藉口,驟然提出一個引發國際間高度質疑的逃犯條例,其修例方向逾越單純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法務部對此不予苟同,「亦絕不可能基於該逃犯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

法務部重申,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之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之實現及彰顯人權保障之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恣意妄為,即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法務部表示,台、港間因欠缺司法互助機制,以至於無法共同合作打擊發生在對方轄區內的犯罪,台灣多次就各類犯罪案件向香港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港方回應。港女命案發生後,台灣、香港兩地皆十分關注該案,但但香港對台灣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至今仍無積極回應。

法務部也呼籲香港政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外,更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台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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