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800萬判36年!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確定入獄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9-07-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自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的不明來源財產;一審將林錫山判刑16年,高院二審去年3月改依8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件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刑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錫山確定要入獄。

  •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自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的不明來源財產;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錫山確定要入獄。(資料照)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自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的不明來源財產;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錫山確定要入獄。(資料照)

林錫山今確定的10罪,總刑期為36年,未來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期。林錫山8件收賄罪,其中7件各收賄300萬元,每件各判刑4年8月,另1次收賄700萬元,判刑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年、2件洗錢罪各判1年。

最高院今僅將其中一件收賄300萬元的部分,發回更審,其餘全都駁回上訴確定,並沒收7次收賄所得2500萬元、不明財產2.4億餘元。

林錫山從2016年1月被羈押至去年2月9日,共被羈押2年20天,去年2月高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他並以價值2億1864萬餘元的不動產擔保不會逃亡,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每週赴派出所報到3次。最高法院今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57歲林錫山出身彰化縣紅派,28歲進入國會成為當時最年輕的立委,並連任2屆立委,之後被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延攬為立院祕書長。

判決指出,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收錢地點多選在林錫山的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是在高鐵車廂內交錢。台北地檢署、一審台北地院都認定林錫山收取回扣共3950萬元,二審高院改認定林收賄2800萬餘元。

林錫山為幫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科長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方式,助網遠取得24件資訊系統標案。

但其中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因網遠沒得標,網遠要求廢標,陳露生斥責網遠是「流氓行為」,而陳的部屬、高級分析師田志文,多次質疑標案處置不對,卻慘遭降調立院台中辦公室,田向調查局具名檢舉,檢調調查後揭露內情。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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