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要記得
不吐不快 - 同修的文章感言
作者 贊郎   
2019-11-06

圖:聖山第一教育展版區提供,點擊上圖可看更多

常有人說228跟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已經得到金錢賠償,怎麼還不肯罷休?還要窮追猛打?

如果你的父母或子女,被冠上莫需有罪名,凌虐冤殺,後來他人給你一筆賠款,因此兇手不必負法律責任,也不再追究,你接受嗎?而且,這筆賠款不是兇手自己的錢,是全民的納稅錢,其中也包含受害者家屬的貢獻。

海島演劇《回憶的華爾滋–張常美、丁窈窕、施水環》,演出結束後的座談,與談人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女士,18歲時在學校被帶走,因參加學生自治會,被監禁12年;而這是學校規定班長都要參加的。她描述丁窈窕在獄中生下的女兒與母親「剝離」時的悲戚,在獄中長大的孩子,才兩歲已經知道什麼叫槍斃了。她說道,在獄中每天清晨4,5點就會聽到被刑求的淒厲叫聲。每天放風出去上廁所2次。她們必須去工廠做縫紉工, 而那是最快樂的時候,因為可以離開窘迫的牢房......。(但民主時代的陳前總統,囚禁北監時,就沒去做工的「福分」)

與談人之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教授,楊翠老師回答題問時提到,當時檢舉者可得「匪諜」充公的家產30%,承辦人員可得匪諜家產35%。有一案例,財產充公「嘉惠」近70人。而這只是有案可查的部分,當時還有很多無記載、記載不詳的案件,他們被冤獄、侵吞的財產已無法追回。家屬領回被槍決的屍體要付約當當時公務員2個月薪水的費用,公告在火車站。籌不出錢、其他原因沒領回的,他們的遺體就上國防醫學院的解剖台或六張犁亂葬崗......。(而白色恐怖時期被槍決學生曾錦堂家屬提到,連殺死自己親人的子彈,費用五元,也要「自費」。)

為了獎金,辦案人嚴刑拷打逼出受刑人腦中名字,妄加猜測、牽拖,羅織成一個「叛亂組織」, 於是甚高比例的人遭冤獄,甚者冤死,如劇中的施水環、丁窈窕因「臺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牽連入罪,但此案卻是虛構的組織案件。

楊翠老師也提到,有受刑人夫妻皆被槍決,留下的兒子被收養,被虐,後來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高一生被槍決後財產充公,大女兒為了照顧弟妹放棄留學夢,成駐唱歌手,仍不時受特務騷擾,甚至被迫陪一個又一個的外國官員。這只是其中兩個例子,然而這樣破碎的人生如何量化成金錢來賠償?

以色列追究二次大戰屠殺猶太人的兇手及幫兇至今未歇;而統治西班牙近36年的獨裁者佛朗哥,壓制異己、禁止方言、抑制文化發展,人權記錄血跡斑斑。死後埋葬在紀念愛國者的烈士谷44年。今年(2019)才被遷出,距離西班牙政府進行轉型正義工程已經12年,仍有32.5%的人反對遷葬,指遷葬造成西班牙社會對立,為選舉操作。此景是否極為熟悉?即使政體改變,遺害仍繼續進行著。唯有嚴格批判審視這不遠的過去,才能超越傷痛,更重要的是防止威權復辟。

當民主戰勝威權就會如童話的結尾「從此以後快樂地生活著」?不會的,威權與民主會不斷的拉鋸,因為人心是會變的,這是人性。

白色恐怖受害倖存者通常都活到高齡,他們說要努力活,要活得久,好讓這些經歷讓更多人知道,這就是意志。我們就是要將這份這份意志承續下去,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只要威權主義信仰者存在,就不能鬆懈。這就是台灣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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