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的志工 是壞教育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劉啟民   
2020-10-16

要如何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志願服務素養的現代公民,長久以來在各級學校推動之下,逐漸形成各種固定的實施型態,例如在國高中階段的「公共服務」,和大學的「勞作教育」課程等。這類型課程通常都有著設計良好的教學目標,希望藉由引導學生參與公共服務的過程,了解其重要性,進而養成擔任志工的終身素養。可惜的是,許多公共服務相關課程,實施的方式往往是要求所有學生都有義務參與,也就是將其納入畢業學分,造成學生沒有自由選擇是否參與的空間,因此筆者常常聽到學生們對於此類強制志工課程的抱怨。

根據美國心理學家斯圖卡斯(Stukas)等人(1999)的研究,強制性的志工教育,會帶來兩種後果。第一是外在的強制力會削弱學生未來繼續志工服務的意願,第二則是若可讓學生自由選擇是否進行志工服務,則自由選擇組將比強制組更有意願在未來從事公共服務。也就是說,若志工服務的教育方式,牴觸了當代社會普遍被認同的自由價值,則其結果不言而喻。

此外,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理論(1785)指出,人類的行動若具有道德性,必須純粹基於該行動的道德考量,不宜有其他動機或條件。若志工精神是一種高尚的道德價值,則學生如果是為了畢業所需、或是必修學分的要求,而被迫從事公共服務的話,便違反了康德定言令式的理論。換句話說,當必修學分等誘因消失之後,希望學生繼續保有志工精神是非常困難的。

「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非常重要。利用有瑕疵的方法,即便目標光明遠大,終究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吾人建議,志工教育不該利用強制性的方式推動,相反地,應該將學生的自由選擇權作為志工服務的前提,思考如何透過各種教學方式,例如說理式的情境教育,或是教師帶頭親身參與等,來提升學生對於志工服務的認識,以及自願參與志工服務的意願。

(作者現任大學教授,台北市民)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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