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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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山教育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楊緒東   
2006-12-07
60年前的中國黨餘如此邪行,而再觀乎今日又是如何?就以張繼昭先生論著「台灣號會沉沒」所敘述,大家鑑古知今,更能了解中華民國的中國黨,如何操弄台灣人民,過去台灣國的人民,對於政治的冷感,給中國黨極大空間,鯨吞台灣的建國基石,一步步消耗台灣人民生存的權利。
引用書中所敘述的部份章節,就以軍購弊案來說吧!
7年前的93年12月,在台灣北部的蘇澳港,發現了一具在海浪中飄浮的屍體,蘇澳也是海軍的軍港。屍體穿著軍服,由於褲子上寫有名字,所以馬上得知死者的身份。
可是死者尹清楓上校是海軍兵器採購室主任,前一日上班的時候是穿著西裝的,所以便立即查出其朋友自其宿舍拿出軍服給換上的,然後就逮捕到他的同事郭力恆上校。
加害者殺了尹清楓上校之後,把屍體運到軍港,然後以海軍的小艇再運到外海去遺棄。但因為海流的關係又把屍體沖回來,或許這是死者要回來報仇。
因為被逮到的郭上校不肯吐實,調查的進行相當困難。但調查之後就浮出由尹清楓上校經手的3000噸級法國製拉法葉艦之採購貪污案。這是法國湯姆笙造船廠的產品。
據報導,尹清楓上校被殺害的當天,德國L廠的業務代理人叫鄭春菊的女人,慌慌張張逃回法國,還有湯姆笙廠的代理人汪傳浦(Andrew Wang)和另外一個神秘的仲介人單亦誠也一起逃出國外。案件似乎涉及到法國、德國等外國公司。
在無法追及到案件核心的情況下,海軍軍部就以從汪傳浦接受賄款為由,對郭力恆判「無期徒刑」匆匆結案。但是當時有關拉法葉艦的貪污事件,早就有許多傳聞說:這個事件由決定購買拉法葉型的參謀總長郝柏村以下,海軍之上級將官全員都有關係。
據報導說總共有二億美金的回扣金額,其中的一億美金由郝柏村所取得,而剩餘的一億美金則由海軍上級人員分贓。由於尹清楓拒絕參與分贓,而且企圖將此事暴露,才遭到殺害。
但事件涉及到軍部最高層部門,所以調查拖了好幾年都沒有突破性的發展。自從新政府組特別調查部後,種種事實才被揭穿,可是到現在離全體的實像還很遠。
評曰:
顯然中國黨操弄軍購的事實,由過去的蔣氏系統到現在軍中利益重新分割,有極為嚴重的內鬥,台灣軍隊的腐化程度非常嚴重,有急需重整的必要。
「光華二號計劃」從88年開始從韓國的現代造船廠購入蔚山型2000噸級驅逐艦16艘,準備配上正在台灣開發的「武進三號」配備。計劃的進行算順利,只剩下相互蓋印交換合約,手續就完備的地步。
可是到了88年法國的前任參謀總長,曾經訪問台灣。繼而郝柏村參謀總長、夏甸副參謀總長去訪問法國,到同年5月8日郝參謀總長從法國發回一通電報,指示「暫緩光華二號計劃,蔚山艦之購入」,這是一通打給海軍總司令的電報。就這樣,從韓國購買掃雷艦的計劃就被擱置下來。
到了90年春天,ROC就決定自法國購入「拉法葉艦」,但馬上被PRC阻擾,因此法國政府就拒絕簽約而此案即告中斷。台灣購買軍艦還得要敵國的諒解是很不合理的,但是法國拒賣就一點辦法都沒有。連美國也一樣受到PRC之壓力,柯林頓就不願將武器賣給台灣。
然而在表面上雖然已經中斷,卻在暗地裡仍然進行著。到了90年末法國方面表明計劃之重開,並刻意避開PRC的壓制,不再把它叫做「掃雷艦」,而改稱為──「海底探測船」。如此就由湯姆笙廠代表法國方面,而中國造船廠代表台灣方面,互在契約書上簽名。
那時該計劃的金額由當初的每艘40億新台幣,灌水至151億新台幣。也自原來的16艘計劃減至6艘,更驚人的是軍艦裡沒有武器裝備的空船。有關這些經過延後詳述。
這些灌水的金額內含有台灣方面的回扣金與贈給法國高官們的賄賂金。而且更荒誕者,竟還包括著要給敵國PRC的軍政高層人員之賄賂金。這些都是由法國的前外相杜馬的情婦所寫的記事裡面所暴露出來的。這一本書將賄賂的受與情況或送給PRC官員的賄賂情況都寫得很清楚。
對於這些事件在法國已發展到法律起訴案件,據法國的報導,有關6艘拉法葉艦的買賣所發生的總貪污金額高達25億法郎。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四回扣給台灣,百分之二十透過湯姆笙廠的劉麗麗賄贈給PRC的高官們,剩餘之百分之十六才分給法國及美國之有關人員。
但是法國報導的這個金額和在台灣所查出的金額有所出入,所以真相還是不明。當初之估價是每艘40億元(新台幣),但到了最後變成151億元,如果連匯率的差額考慮在內,實際被歪掉的金額應該是每艘100億元,所以總共應該有600億元(約20億美金)被貪污掉。
評曰:
如此龐大的軍購回扣,顯示普遍性既深又廣的犯罪共生結構,非台灣人民所能想像,就如首長特支費的習慣成俗,能無視於中華民國的法律與制度,當遇到大多數人的共生犯案之時,此等案子不論多少不公不義,亦不了了之,台灣人民要能認清這一點眉角。故凡能污錢之人,必大污特污,而大方分發給左右相關知情人員,做為鞏固黑金實力的保障,亦能適時整合政治實力,以對付法律的制裁。軍中的採購貪污以億為單位,相對一般行政官員之黑金共構,的確是小巫見大巫,然何以無法破除此軍中採購大案,而汲汲下手於地方小案,乃在於軍法系統所連結的軍購黑金共構,有太多的黑箱作業,外人難以察覺之故。
就是為了這個採購案,剛昇上為武器採購部長的尹清楓上校被殺害而到12月10日他的屍體才被發現。另外有關速射砲系統的購入,竟沒有包含彈藥,而另外再購買彈藥再加編預算。
原來「拉法葉」就是掃雷艦。在購買計劃的執行時這掃雷艦竟膨脹到比預算高4倍的金錢。這些錢大部份流入台灣軍政高官的口袋裡。另外還因必須安撫PRC方面的抗議,而暗地裡給PRC的高官也送賄賂錢,法國的高官也因溝通這個ROC和PRC之管道,也領到了許多佣金。但是花了這麼多的錢還是得不到PRC方面的「默認」,於是將「拉法葉」艦上面的裝備卸下來送給PRC,而變成購買空船後再另做裝備。這樣一再重複編裝備預算,反覆賺到回扣。如此才最後決定由德國的S廠購入Sonar裝備,同時也決定加裝速射砲。
但是因為德國的S廠,無法申請到輸出許可證給台灣,所以拒絕這批買賣。海軍就委託L廠做仲介人,那就是台灣和L廠訂定契約,然後由L廠購入S廠的裝備,加裝後再轉賣給台灣,但對於這種做法,S廠表示不滿。
所以海軍於92年6月,和德國的L廠訂了3900萬馬克的契約,而於三個月後支付2200萬馬克,但以後就沒有後續的訂單,因此L廠就派代理商的鄭春菊到台灣,要求海軍履行契約。
到了93年5月,尹清楓上校被任命為武器購買室執行長,之後到6月時到法國考察的尹清楓上校就發現有關「拉法葉」購買案的大規模貪污事實。覺得不太妙的湯姆笙廠急忙派代理人汪傳浦,強烈要求在「拉法葉」艦裝上德國S廠的裝備。但另外一方的德國L廠代理人鄭春菊正逼著海軍履行契約。如此,對於S廠的同一產品,湯姆笙廠和L廠就對上了。
對於尹清楓上校不同意,湯姆笙的代理人汪傳浦就抹黑尹清楓有貪污嫌疑。當尹清楓得知此事之後,為了要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做了兩卷祕密錄音帶。但是他這樣的動作,被同事的郭力恆上校知道,於是郭上校和汪傳浦就將尹清楓監禁並施與拷打而奪回錄音帶之後就殺害了尹清楓。
尹清楓的殺害事件,湯姆笙廠也有關連,但因為汪傳浦尚在逃亡中,所以詳情也不太明瞭。
評曰:
軍購相關人員的易於掌握情資與輕鬆逃亡,坐享黑金,看好台灣軍頭在國外的存款,顯然受到台灣國內眾多共犯的協助,若非在國外出事,同時鬧出人命,可能亦是平安無事,台灣司法能否辦此積習已久的大案,一舉肅清軍中不法,有待觀察。
由上述可知,事件的演變太複雜。我們再把大綱簡單寫出在下面:
為要對應敵方的潛水艦,海軍便計劃購買一些反潛艦。
結果在其過程裡花了高出預算4倍的金錢買了空殼船,而很可能也把原有的裝備送給中國PRC。然後另編預算計劃購買Sonar裝備和速射砲系統,但是發現貪污實情的尹上校反對而被殺害。另外購買速射砲系統計劃到最後完成沒有包含彈藥(也就是吃掉彈藥),對這個購買方案也發生重大的回扣。據法國方面報導,賄賂錢的六成經由美國流回台灣,另外敵國的PRC高官或法國之高官也享受到回扣金。
據法國方面的報導,贓款是由法國先匯入美國而在美國經過「洗淨」之後匯到台灣。其中的一部份先匯進某將軍的帳戶,再分配給多數有關人員。又另外有一報導說,也有一部分錢由美國匯到國民黨的秘密帳戶裡。
台灣已有十幾位海軍將官或校官受到搜查,其中3人已經被逮捕起訴。但被認為是此一連串事件的核心人物郝柏村至今尚平安無事。郝柏村被稱為最後的軍閥,退休後也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新政府是否能追查到一定的程度,就要看其後續之發展了。
黑錢不單留在軍人中而已,這些贓款也有流到國民黨的政府高官手裡。對於這一方面,調查部沒有發表任何的事項,所以被釘住人員的名單尚未曝光。甚至有的報導說,「李登輝前總統也有涉及到此事件」,但這個消息應該是在故意引開焦點的假情報報導,因李登輝在任中幾乎不會也不能管理軍部內部情事,而全部讓郝柏村全權處理。如果國民黨有關連的話,即最可疑的該是當時的正副黨祕書長宋楚瑜和李煥,但這也要等調查部的解明才能知道真相。
雖然出售給台灣的「拉法葉艦」價格已經超越正常價格許多,但是其中還沒有包含武器系統的裝備價格。更驚人的是據報導在其相同時期中共也由法國購買的「哈爾賓」級巡海艦上,卻載有「拉法葉」艦的全部武器系統裝備。所以台灣就是購買空殼船後,再購入湯姆笙廠的「聲納系統」(Sonar)和電子裝備,還另外規劃出「速射砲系統」的購買計劃,以及彈藥的購買計劃等的個案預算。
簡言之,台灣方面購買了「拉法葉」艦的武器裝備之後,又把整套附帶裝備「奉贈」給中共,而再在國內另外重新編出預算計劃,購買同一套裝備,而且在採購物品時又造成貪污機會,有關這個案子,已有數十位軍人進入被起訴的階段。
因此台灣海軍竟然將單一的「拉法葉」艦的購買計劃,分割成船身、聲納,電子系統、速射砲系統以及彈藥裝備四項個案,也由此製造出四次的貪污機會,這種作法在民間把它叫做「一鴨四吃」。(把一隻鴨,分別做出四道料理)
另說,完成「拉法葉」的契約之後,法國的達梭航公司,也將幻象2000型戰鬥機賣給台灣,有關這項買賣也有貪污案之發生,但其真相還待查明。
評曰:
台灣軍事系統建立軍隊的目的,其任務就是保護二仟三百萬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土地的安全,當前的台灣就是不一樣,還有什麼的國家認同、族群認同問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陰影害慘台灣人,徒然坐令中國黨方便,由反共變成哈共,愛那一國的人民,或是為那一國而戰,成為尾大不掉的夢魘,故要如何出賣台灣,以謀求金錢與政治利益,在台灣中國黨的大中國情結之下,成為背叛台灣人建國的最大阻力,其等為了維持既得福利與政治優勢,正無所不用其極,要顛覆台灣人政權。
如此,台灣人民的血汗錢,竟被法國、中國、台灣三個國家的軍政高官們分贓。果然,這項新聞在台灣報導出來之後,國民黨的發言人就慌忙地發表聲明說「我們正在調查國民黨內部有沒有受賄的人」。
雖然在台灣已經有十數名海軍將官被起訴,但當時的國防部長郝柏村還沒有被起訴。而且當時執權的國民黨高官,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檢舉出來。
另外,如果「拉法葉」的契約金額是總共高達160億法郎,但是湯姆笙廠所開的價錢是80億法郎,加上佣金的25億,也還有55億的錢不知去向,所以由此就可知尚未查明的事還很多才對。據台灣方面的報導,賄賂錢並不是直接回流到台灣,而是經過匯到美國「洗錢」之後才又匯回台灣的。那麼這55億法郎是經過甚麼樣的「洗錢」過程的呢?我們也不得而知。
評曰:
中國黨之以顛覆台灣為目的,其手段越來越毫無顧忌,台灣人受中國黨媒體起鬨,更令人傷心,若以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與中華民國總統夫人的遭遇而言,吳淑珍自車禍以來,長期受中國黨身心折磨,逐漸衰弱而奄奄一息,而邵曉玲車禍之後成為坤國大英雌,得全民祝福與優厚的醫療支援,相較之下,吳淑珍已經是氣若游絲,中國黨還能發狠鞭伐,真是令人冷顫,台灣中國真是一邊一國,大不相同,胡志強優於陳水扁乎?吳淑珍的處境與邵曉玲又如何?大家想一想吧!有多少人為吳淑珍祈福?又有多少人為邵曉玲折紙鶴、誦經、禮拜?公平嗎?何以是?此乃大中國殖民主義發酵的結果,台灣人就是矮人一截,當了總統也是一樣。
台北市的捷運系統是由嚴家淦的兒子為總經理時開始建設的。當時計劃的路線是由木柵到松山機場附近。當時也為此編列了40億元的預算,但因為貪污太厲害,工程費用一再增加到400億而仍然無法完成。這一件捷運工程是後來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才完成的。當時陳市長即以法國的馬德拉集團超過契約期間尚且無法完成為由,和馬德拉公司解除契約。馬德拉公司即將安全控制系統的軟體扣押,不繳給市政府工事機構。
同時馬德拉公司也向政府提出支付40億元解約金的要求。當然,政府是依法拒絕這一項無理的要求。但據當時盛傳的民間消息是事實上這批40億的金錢是馬德拉公司已付給官員的回扣錢。而馬德拉公司因生意無法繼續,就向黑官討回這批回扣。可怕的是政府的高官竟然以「解約金」的名義企圖從人民的納稅錢再度支付這一筆歪哥錢。
完成後的木柵線的捷運車輛,是像迪斯尼樂園那一種小火車的規劃,只有三人一排的狹窄車輛。因此,這一條路線和以後完成的四人一排的新型車輛無法連線起來。所以這條線路之建設,就好像一個「活動貪瀆博物館」一般的東西。
當連戰做副總統的時候,他的親信伍澤元在台北縣設置污水處理場,伍澤元因為這個工程貪吞四十億元證據明確,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這個貪污事件裡,連戰將分贓的四仟萬元匯入伍澤元的帳號裡。而這個內幕經調查曝光時,連戰卻說那筆匯款是「連戰的太太借給伍澤元的錢」,但仍然提不出借款證明。
伍澤元由於這個案件被判入獄,但隨即以「糖尿病重」為由獲准保護送醫。被保釋後半年,伍澤元不但沒有死,而且當選為立法委員。至今身體還很硬朗,如果身體的健康沒有問題,按照道理應該回到監獄服刑才對,但司法當局竟沒有執行。這是「濫用權力」最好的例子。
官僚的貪污以建設工程最為簡單。例如宋楚瑜任台灣省長二年當中,省政府的經費超支額達八千億之多。但經過審計部的調查又發現其中的四千億元超支根本無法說明。這是大選前的報紙刊登的,多數讀者尚有明確記憶才對。
台灣的苗栗縣地方有座橋被當地人民笑稱為「宋楚瑜橋」。原因是渡過了這一座橋就碰到山壁,而前面就沒有路了。因此「宋楚瑜橋」就是「沒有前途」的意思。建設事業容易灌水回扣,又能和地方的業者勾結,所以這對選舉很有利。民間都傳說宋楚瑜所花費不知去向的四仟億元,是「暗槓」在地方建築業者之手。
評曰:
台灣的司法碰到中國黨的高官,就會官官相護以解套,馬英九的特支費案,大有人替他護航,就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與法務部長,硬是力捧馬屁,陳水扁就是欠扁,沒人替他講話,認為中國馬當然無罪,而台灣扁必須受審,一樣法條兩樣審,台灣與中國真是不同。
台灣的軍購有很多仲介人的存在,這裡舉一個鮮人所知的,黎昌意這個人來吧!他是黎玉璽海軍上將的兒子。70年代末期他是美國德立台公司的台灣總經理。在80年代時,台灣的陸軍擬從美國購買M-60戰車。黎昌意得到其父的幫忙,當了軍購代理商,並且向美國總公司提報時,提出「以10%之回扣給陸軍官人員」為條件。當時的美國因為日本政府的戰機購買發生有名的「洛希德回扣」事件,弄得非常尷尬,美國國會召開公聽會調查,由洛希德公司總裁柯強先生在國會訊問時透露了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確實拿到五億元回扣金而鬧得全美國戰戰兢兢。所以企業界對於佣金的處理特別小心。這個時候黎昌意竟然正式向它的總公司提出暗含回扣的軍購生意。於是當時的德立台公司總裁辛格頓博士看到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黎昌意的提案就非常震怒,馬上把他炒魷魚。黎昌意竟然反口向辛格頓總裁說:拿回扣在台灣的武器採購是不可欠缺的慣例,不要以為正當清廉就能做到台灣的軍購生意。
當英國即將把香港歸還給中國的半年之前,黎昌意把香港的國民黨黨產建築物,以3億5千萬美金賣給某公司。後來知道這一家某公司即是北京系的公司。再後來經過三個月傳出,該建築物在三個月之間被轉賣三次,最後一次的賣價竟然是6億5仟萬美金。台灣的國會懷疑國民黨將資產「變相貢獻」給北京政府而提出質詢,但結果還是沒有下文,有人說,這是北京的代表和黎昌意將該建築物輾轉買賣,賺到利益由雙方各自分贓。
評曰:
犯法習慣了,就是“習慣法”,共犯多了,就可以推翻法律,為中國黨辦事的人太多,於中華民國體系之下的司法,會入獄的常是台灣國人民,這種中華民國,被國際所除名,還讓它在台灣存在嗎?
台灣將門之子果然好有種,如是一般,復觀乎立法委員邱毅帶人衝撞法院,警察受傷不說,明顯犯法有目共睹,法官一審再審,訴訟拖延多時,他真是一條自由自在的中國龍,而426機場事件受傷的台灣人,誰來申冤。
筆者有一位從事砂石業的友人。據它說,全台灣的河川已經完全被各地方的立法委員分占地盤,例如下淡水溪是王金平,濁水溪是廖福本,大甲溪和大安溪是劉松藩等,都由黑道議員占為他們的勢力範圍。
砂石業者大都是流氓黑道。據說每一台砂石車均須支付立委兩百元,另外也要給警察或派系議員保護費。國有河川地的砂石是幾乎不必花錢可以取得的。但是因砂石之品質不同,每一噸的價格從350元到700元價錢相差在兩倍以上。
評曰:
立委利委,中國黨立委就是不同。
台灣採購了許多自衛用的武器。但是其中,超過購買武器實際金額四倍以上的資金遭到貪污,甚至還出現武器流入敵人手中的情形。這就是受到腐敗特權集團統治的台灣。這個腐敗政權手中的惡例首推宋楚瑜、郝柏村。連戰若是與宋楚瑜合作,不僅國民黨會滅亡,甚至整個台灣可能都將淪陷。這就是為什麼《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中透露出那麼強烈的警告訊息的原因。
目前的國民黨大致可分為四派系。李登輝派、連戰派、宋楚瑜派與反宋楚瑜派。為什麼國民黨內會有這麼多派系存在?因為黨員們為了爭奪國民黨產。所以在國民黨內,同時存在著擔心宋楚瑜搶奪黨產的反宋楚瑜派,以及與宋楚瑜同流合污的貪污派。
李登輝派走的是民主化路線,致力於黨產透明化,以防止貪污發生。連戰派光是路線的分裂,就已經被王志剛、胡志強等外省人派胡攪得勢力逐漸衰微。
李登輝在後來接受記者訪問時,對於宋楚瑜的事情都表示宋楚瑜在擔任台灣省長的二年期間,將五千億元的資金中飽私囊,以儲備選舉資金。這五千億資金最後都被列入國家的赤字預算。這五千億元資金到現在都尚未被提出追究,可見李登輝對揭發宋楚瑜惡行仍有著很大的決心。
李登輝還知道許多國民黨的內情,期待今後李登輝持續公開有關過去內幕的回憶錄。
本土化原本也不應該是台灣人與外省人之間的爭議。一談到「本土化」,就馬上引起「族群對立」的說法,其實是因為外省人存有「統治階級意識」的關係,造成一談到「本土化」,就令人聯想到「獨立」,也是因為媒體惡性宣傳、操縱的結果。居住在台灣長達半個世紀以上的人,心中仍然只有中國,這種不實際、不協調的態度正是當今國難的根源。
外省人與本省人產生對立,顯然對外省人最為不利。外省人心裡所擔心的,是本土化將促使他們失去優勢,過去巧取豪奪的成果恐怕遭到清算。
七月中旬,監察委員王作榮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激烈批評李登輝,他說「李登輝支持民進黨,推動獨立運動」,他熱淚盈眶,看起來慷慨激昂。但是李登輝並未脫離國民黨,事實上也未曾援助民進黨。因為宋楚瑜是外省人,所以連戰和宋楚瑜握手就未受到半點指責,但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本省人,卻只是單純的握手,就引起騷動,被批評是「李登輝背叛國民黨,支持民進黨」,這真是不合理。
王作榮甚至還威脅說,「你們去本土化啊,將來中國攻打過來的時候,看看住在台灣的三百萬外省人,槍口要對哪裡」。
這個發言正是台灣諸惡的根源。台灣的敵人就在台灣島上啊。
這種言論等於證明了外省人住在台灣長達半世紀以上,但卻不認為自己和台灣人是同一種人。被共產黨追打逃到台灣來的外省人,一直盤算著要找機會以統一的名義,將台灣交給中國共產黨,對所居住的台灣一點也不感恩。對這些外省人而言,台灣人不過是「二等國民」、「奴隸」罷了。因此,當台灣人呼籲「本土化」時,就會引起族群對立,隨時會被國民黨高喊「逐出黨門」。
王作榮想說的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當中國攻打過來時,外省人的槍口會朝向台灣人。我們有十億的中國人作為後盾,你們台灣人敢說要本土化嗎?好好想想吧!」
外省人一直喊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是中國人」。這是全都是謊言!
台灣人卻沒有認清這個事實。外省人公然地表明種族敵對的態度,自己身後有十億的中國人作後盾,過去這樣傲慢的態度一直都沒有改變。這樣的外省人,絕對不會接受李登輝所主張的「新台灣人」、「本土化」。
王作榮的發言代表著外省人的真心話,台灣人應該提高警覺才是。外省人們應該也覺悟到,一旦中國武力攻打過來,台灣人的槍口首先就會朝向外省人。
台灣已經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如果外省人不喜歡台灣,大可回去那個「沒有自由的中國」。不過,只要渴望自由的人,就應該為台灣努力才是!
評曰:
中國黨為了能在台灣長期佔有的特權黑金共構,於輸掉政權之後,又急又氣,不會因為台灣人執政的民進黨團隊如何退讓、如何和好、如何巴結?皆被毫不留情的打擊,陳水扁總統夠軟了吧?現在阿扁最慘,台灣人鬥不過中國黨,因為中國黨講話不算話,就會製造謊言。
台灣的司法缺乏正義,因為台灣有特權存在。這裡所謂的特權,包括「特權人物不須接受司法制裁」以及「司法特權的審判不公」兩個層面,通常可見到的是,屈服於權力下的案例,或是濫用權力的案例。這裡要來探討最高法院對「第四原子能發電」、台北地方法院的「宋楚瑜興票案」以及台灣地方法院的「違法拘留台南市長」的三個不同案例,來探討台灣法院的判例。
有關第四原子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核四廠)的興建,其所引發的政治動亂,在本「台灣號會沉沒?」系列記事的第三章中曾經提過。核四廠的興建,曾經是20年的懸案。在興建工程的每個階段,都可以看到官商勾結,核四廠計劃簡直是特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人民雖然持續20年間,不斷地反對核四廠的興建,但是終於還是無法將之廢止。
新政權雖然在施政目標中,揭櫫要廢止核四廠的興建,但是要廢止這個立法委員的聚寶盆建設案,新政權的體質仍嫌嬴弱。為此,行政院成立了「研究廢止核電廠審查委員會」,並表示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但是在立法院,立法委員們高唱核四廠的興建預算已經通過,反對中止興建。換句話說,立法院為了面子與利權堅持反對,但是卻從未顧及人民的意向。
審查委員會最後作成「廢除核四」的決議,行政院也根據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止核四的興建工程。卻立即招來立法院激烈的反對,特權立委們紛紛揚言要罷免行政院長、罷免總統、罷免副總統。行政院長為了協調這個情形,前往立法院說明,但是立法院卻拒絕行政院長的說明,並且將行政院長列為拒絕到立法院做說明,同時威脅要提出內閣不信任案,擊垮新政府。
行政院長提出「雖然審查預算是立法院的職務,但是執行政策是行政院的功能。所以行政院也有變更議案的權利」,並向最高法院提出釋憲的要求。行政院若擁有執行權與變更權,立法院就沒有理由可以罷免行政院長。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做出含糊不清的判決:「遇到重大事業的情形時,行政院要將之廢止時需要立法院進行協調。因此廢止興建的決定過程有瑕疵」。
由於判決實在含糊不清,因此行政院長主張要求再度釋憲,但立法委員方面則認定在政策決定過程有瑕疵,行政院方面違憲。換言之,最高法院對這個事件並未做出應有的裁判。
這裡我也要舉出判決文中幾點矛盾之處。
1. 判決書中寫到「遇到重大事業時,行政院必須與立法院協調」。這是否代表「只要是一般政策,行政院就具有決定權」。由於省略了這一段話,讓整篇判決文充滿曖昧不清的意思,任何一方的解釋都可以成立。所謂的「程序中有瑕疵」意味著「行政院的決定雖然合乎憲法規定,但是決策程序不圓滑,因此遭到立法院反對」。這份判決書的內容雖然同情行政院,但卻未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無法明確做出「行政院沒有違憲」的判決。
2. 最高法院並沒有權利判定國家的事業是否屬於「重大」或「一般」事業。因此,最高法院做出「這項重大事業的決定過程有瑕疵」的判決完全沒有根據。換句話說,不管是重大或一般事業,不違憲就是不違憲。
3. 行政院長為了進行協調前往立法院,但是反而被立法院趕了出來。因此這裡所謂的「瑕疵」,責任應該在立法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說明的權利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的權利?這一點,最高法院也應該將之列入判決書內容才是。
4. 行政院是根據審查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決定,審查委員會的決定在事前已經提交給立法院,因此「未經協調」之說並不成立。
5.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意見相左(情形顯然是如此),不可否認地,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
6. 在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的判決書提出後,三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三位都是外省人)將所持的反對理由大大地在報紙、電視上宣傳。但是判定合憲的十二位大法官卻保持沉默。這次的釋憲,是根據12比3,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下進行判決,投反對票的三位大法官 向媒體表示不服之意,是違反「法律原則」的行為。而且媒體的報導方式,就宛如這三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般,對其他十二位法官的意見絲毫沒有報導,十分不合理。

針對廢核四案,立法院、行政院的對立構成很大的問題。但是是否違法,只要遵照憲法就一清二楚,應該交由司法裁定才是。最高法院做出不明不白的判決,讓整個問題更加嚴重。
關於這件廢核四案,總統在背負壓力下,突然指示行政院「繼續興建」。陳總統的一百八十度改變引起群眾一陣嘩然,對政府的失望也引起一連串的抗議。但是有部份人士認為,陳總統決定繼續興建核四是一種拖延時間的戰術。由於已經停工的工地要重新繼續興建,需花費相當時日,陳總統將在今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將核四案提交全民公投。不過這也是過度樂觀的觀察。筆者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會做出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是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由於核四廠的發電設備是向美國採購,因此美國希望台灣方面繼續興建原子能發電廠。
評曰:
台灣司法何在?一國兩制而已,阿扁執政,好心留下許多前朝舊臣,因循舊習,不敢依民意來整頓惡習,其結果是中華民國的惡法只會保護中國黨,而反噬台灣國的總統。
國民黨在總統大選之前,就已經知道宋楚瑜在1992年黨秘書長時期、省長時期、省長選舉時期等,盜領了黨的資產。當報紙報導這件事情時,宋楚瑜也承認自己曾經匯款一億四千萬新台幣到美國去。但是經過調查,宋楚瑜的不明資金又增加了二億四千萬元。宋楚瑜表示,這筆資金是李登輝交給他的,因此要將錢還給李登輝。經過再三的調查,宋楚瑜盜領的公款最後累積高達十一億七千六百萬元(約三千萬美金),這麼龐大的款項宋楚瑜再也無法提出說明,盜用公款的事實罪證確鑿。
宋楚瑜的妻子與小姨子擅自借用32個人的名義,匯款給宋楚瑜在美國的兒子時,匯款單上清楚記載了要用來「購買不動產」。調查結果,也讓大家明白了宋楚瑜的兒子在美國擁有五棟不動產。宋楚瑜犯了盜領公款、違反匯兌法、違反財產申報法等罪。而且宋楚瑜偽造國民黨印章的事情也被揭發。這些罪,都屬於重大刑事犯罪,但是國民黨卻只將宋楚瑜的盜領公款,提請「民事法庭」而已。被宋楚瑜小姨子利用來匯款的銀行名稱為中興票券公司,因此這件案子就被稱作「興票案」。
總統選舉結果出爐,宋楚瑜的得票率繼陳水扁之後第二高,國民黨的連戰慘敗。宋楚瑜於是成立親民黨,擔任黨主席。不過民間百姓,仍然十分關心宋楚瑜身為刑事犯主角的案情發展。
不過受理這件案子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在今年1月20日,突然聲稱「找不到宋楚瑜盜領公款的事實」,判決興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這項宣佈也引起社會上轟隆的批判。到了2月7日,國民黨宣佈「為了政黨間的合作」,放棄興票案的上訴。國民黨的這項決定,又引起一連串的批判。世界上哪有這種與偷了自己財產的人握手合作的笨蛋?
負責調查的洪泰文檢察官只傳喚過一次宋楚瑜。洪泰文說明,在傳喚的過程中,宋楚瑜幾度無法說明事實,辯稱自己忘記了。而且檢察官從未傳喚原告方面的國民黨員。如果宋楚瑜辯稱那些錢是李登輝給的錢,傳喚李登輝自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這個情況下,偏袒、濫用權利的檢察官,顯然也做出了違法的判決。
除了洪泰文外,監察院也對宋楚瑜進行了調查。監察院發表的結果,與洪泰文證據不足的判決完全不同。洪泰文於是向媒體辯解「興票案的調查作業極度困難」資金動向非常複雜。銀行帳簿公私不分,同一本帳簿上有公家的款項也有個人的款項。」但是洪泰文並未將這些事實提列為盜領公款的證據。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宋楚瑜偽造印鑑將國民黨的公款納入私人戶頭,並且違法匯款到國外去,這些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事實。
由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洪泰文的不起訴判決結果差異太大,因此要求重新調查的呼聲也很高。對此,檢察官表示「原告國民黨已經放棄上訴,因此不能重新進行調查」。對於這一點,司法改革委員會幾度上告,終於在4月3日,法院宣判「雖然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但是只要能提出新證據,就能重新調查」。目前這個案子正根據刑事訴訟法重新展開調查。不過重新調查至今已經經過3個月時間,仍然不見傳喚其他證人。
宋楚瑜是政壇上的一號大人物,如果他被宣判有罪,親民黨將會潰散。但是在罪證這麼齊全的情況下,宋楚瑜卻依然獲得「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判決,台灣的司法可以說等同是一個死法。
「台南地方法院拘留市長」案,是有關檢察官與法官勾結,將主張台獨的台南市長予以違法拘留的事件。
台南市長張燦鍙是一位優秀的大學教授,過去在美國擔任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近20年的主席,之後回到台灣進入政壇。但是在台南的地方法院,有許多敵視獨立的外省人檢察官、法官。而且更不合理的是,竟然有兩對以上的夫婦,分別擔任檢察官與法官的職務。這樣的檢察官與法官的組合,怎麼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判呢?
2000年8月,台南地檢署發表有關台南市運河沿岸的建設資料,以收賄罪逮捕、起訴了建築課長。這就是台南市長遭地方法院拘留事件的開端。張燦鍙市長遭台南地方法院以「包庇部下,勾結商人得利」的罪名,由檢察官陳誌銘求刑12年。張市長在開始提起上訴時,抗議檢察官將消息走漏給媒體,也要求法務部對該檢察官進行司法調查。
但是受理這項抗議的法務部在同年10月,將張市長的要求內容與資料交給台南地檢署,命令檢察長進行調查,當然這些事情陳誌銘檢察官很快就得知了。這麼一來,陳檢察官又以另外一件工業區開發工程的案子,張市長有收賄嫌疑的罪名提起公訴,對張市長求取七年徒刑。這是檢察官的報復行為。
2001年4月,正當法庭在進行審理時,陳檢察官向法官表示「市長有企圖湮滅罪證之虞」,要求立即逮捕市長發監拘禁,法官也立即同意了檢察官的要求,將市長逮捕。更可議的是,當場已經有媒體的攝影機在待命,張市長遭逮捕的畫面也在電視畫面上實況轉播。
當天下午的記者會上,檢察官趙中岳描述「從一週前他們就開始演習如何逮捕市長」。換句話說,法院與地檢署在未判之前就已經事前計畫好要逮捕市長,並且經過演習。而且法院為了讓市長遭逮捕的畫面能在電視上播放,開庭以前也連絡好媒體記者。
不僅如此,在審判的幾日前,有一位自稱是國家安全局的人員打電到台南市長辦公室,聲稱只要付「運作費用」給檢察處長林朝陽,就能夠解決這次的事件。市長辦公室立即錄下這通電話的對話內容作為證據,並且打電話到該男子所說的電話號碼,果然是林檢察官接聽電話,而且林檢察官也確認該男子所說「運作」內容,並且親自指定秘密的見面地點。也就是說,林檢察官要求台南市長賄賂他。
張燦鍙市長被監禁了一個月左右,禁止見客並且單獨收監。5月16日,台南高等法院審查這個案子,判定「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沒有任何根據必須將市長監禁」,讓張市長交付保釋。但是法院的法官卻表示「張市長有逃跑之虞」,要求市長交付200萬新台幣的保釋金。張市長拒絕,表明「拒絕繳付保釋金」。張市長說,只要繳付保釋金就等同認罪,法院應該給予無罪開釋,因此張市長拒絕離開被監禁的房間。當天晚上,兩百多名市民前往法院抗議,在這股壓力下,張市長才被釋放出來。但是法庭以烏有的罪名監禁市長,這項責任仍然未被追究。
張燦鍙市長雖然已經獲釋,但是報紙的報導早已使張市長名譽蒙羞,一般都認為張市長在年底的選舉鐵定落選。報紙媒體至今仍做許多「張市長收受賄款藏匿在友人的名義下」,「部下背負罪名,為市長犧牲」等等不實報導。
主張台灣獨立的張燦鍙先生,他的政治生命在地方法院與檢察處的勾結陷阱下就此被葬送掉了。
依法辦理社會案件的法官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不論事件的大小、金額的多寡,從小人物到政壇上的大人物,只要缺乏正義、公平,這個社會就會產生不平,只要社會有不平,就會引發社會運動,嚴重時甚至造成革命運動發生。台灣的特權階級在犯罪時不受裁判,特權法官也使許多無辜的人民受害。
國民黨之所以在選舉中會敗北,是因為「黑金政治」,也就是黑道介入政治,不當資金竄流所致。即使新政府上任,舊政權的黑金體質仍未見改善。軍艦採購案的海軍貪污事件中,元兇直指前行政院長郝伯村,但是至今還是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期待新政府能更加努力。
結語:
敢辦中國黨馬英九嗎?敢辦中國黨郝伯村嗎?過去中華民國法律,只會針對台灣國官員法辦,輕輕放過宋楚瑜,而連小尾泥鰍的邱毅,亦能被縱容而逍遙法外,走體制內的台灣人,就用選舉來調適,行體制外的台灣國人民,須有制憲、正名的有效行動。制憲正名也可以在體制內進行,若還是有太多中國黨的阻力,剩下來的路,就會是所謂全民抗暴運動。我個人主張,體制內選舉與體制外革命並行,而台灣建國的最終目標,須結合各台灣國大老,共同研商建國的步驟,千萬不可以自以為台灣已經是實質獨立的國家,就放心不幹。依現實台灣政治狀況而言,台灣的立法院還是中國黨優勢,行政官員是舊制養成,統派佔多數,台灣的教育大中國主義還是主流,阿扁現在是虛級化總統,行政院長則是軟腳蝦,外交、情報偏藍,而軍力受阻於中國黨,司法檢調如是一般,故台灣國的總統執政,還是無計可施,故曰:台灣國還是中國黨所掌管,台灣國人民必須自立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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