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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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山教育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6-09-23

*橘色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赤化的台灣政黨組織或團體會採用如此的方法,積極的想推翻小英政權,極端台派得以大局為重,而赤化的KMT或附隨黨餘,有可能如以下所述,進行非和平的暴力恐怖行動,請台灣成熟的公民力量,須加以監視適時反制力量。

但在民主國家之中,保守的黨派常成功地把「政治」一詞的意義醜化了,因此造成政治性目標往往被套上非政治性外衣的現象。許多與某一政黨有關的團體,諸如青年團體、婦女團體、文藝或運動俱樂部等等,因此也利用非政治性的活動偽裝起來。許多事實上追求政治目標的壓力團體,也往往偽稱自己只是個經濟、社會、職業、哲學或藝術性質的團體。因此上述兩種偽裝之間,其實並無嚴格的區別。但在民主國家之中,兩種偽裝都有可能出現,因為反對勢力可以公開承認自己的政治性質。而在獨裁國家中,則因禁止公開政爭,所以可能只有一種偽裝,即以非政治性活動作為掩護,追求政治性目標。

在所有集權政體之中,此種祕密鬪爭常有突然湧現之傾向,但這種鬪爭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算成熟。一是全人口中必須有一大部份人是無法忍受現有政體,因為祕密活動必須依賴羣眾的支持。沒有羣眾支持,祕密組織除了製造少許個別的、無關大局的暴力事件之外,勢將一無所成。此外第二個條件是必須有相當的機會可能推翻現有政體。如果該政體看來十分穩固,則只有少數的頑固派有膽量從事地下活動。羣眾只有在看到勝利有望時,才會支持他們。1939年到1945年大戰期間的地下活動,以及1945年後各殖民地民族運動組織之所以能夠發展,便是有賴羣眾的支持。反之,1944年以前希特勒統治德國時代的反納粹運動,1962年法國「祕密軍組織」的恐怖行動,以及1963年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族運動,便是因為缺少羣眾支持而失敗。上述最後兩個例子中,由於地下鬪爭活動是在民主政體中發生,反對派也可能採用其他方式表達意見,因此其組成之數目便不可能太大。因為羣眾基礎十分薄弱,它們多無望在大選或議會中產生作用。另一種情形是完全禁止這些黨派採用合法的方式活動。那便違背民主的作法了。

祕密運動與所有其他運動,在行動方式及結構方面皆不相同。除了祕密會議、製造謠言、祕密宣傳、散播無名印制物或書刊之外,它們尚使用暴力:包括滲透政府機構、陰謀不軌、暗殺及恐怖行為。由於它們是非法性質,因此都被迫採用同樣一種組織。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形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64-165。

KMT不但知法枉法,還違法亂紀,過去如此,現在如此,不把台灣人民看在眼裡,他們利用軍隊、黨產、行政法規綁住台灣人民的行為,現在失去政權,就會不顧一切依靠中國的赤化力量想奪回政權。

在獨裁國家中,針對政體的衝突根本不容許存在。沒有人能公開懷疑既存之制度,只能通過非法及暴力方式反對之。在民主國家則不然。民主政治的本質及優點,正是容許它的敵人發表意見,因此也容許針對政體之衝突存在。它是否因此而陷入不設防狀態?將自由給予自由的敵人,是否等於容許後者摧毀自由?民主政治的原則是否注定民主政治無法抗拒試圖毀滅它的人?至少有一點答案十分清楚:即民主政治只容許其敵人採用民主的方式表達自己。如果欲以強制手段將意見加諸於他人,則無須尊重這種意見。如果有人企圖以暴力方式毀滅自由,則唯有以暴力手段維護自由,即使是在民主國家中亦然。

反之,如果反對民主政體的人同意遵守民主政治的規則,在既存制度之範圍內進行競爭,則根據民主政治的原則,這些人必須給予表達意見的自由。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可能發生針對政體的衝突,但這種衝突也只可能到達某一個限度。而這一限度之大小,與理論學說無關,而是看雙方力量的大小而定。

雖然面對一反對民主政體之力量,但仍能充份作用如常。如果共產黨獲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選票,但在其他方面受到有效抵制,則須採取某些預防措施,即不應讓共產黨人掌握權威職位,或參加組織政府,或縱使參加也是掌握無關緊要的部門。在這些條件之下,民主政體仍可作用而無大礙。1945年以來的法國及義大利便是例子。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形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67-168。

人民對政府的合法產生質疑,或是對國家的定位產生不信任,這種國家或執法的政府就很危險,先有內鬥,而外國勢力亦會侵蝕,台灣須抛棄ROC,消滅KMT吧。

通常,在某一個時期、某一個國家之內,人民對於政府之形式、權力轉換及行使之程度、以及政爭之規則,都有一定程度之認同。就此而言,符合一般人所認可之合法性概念的政體,便可稱之為合法政體。例如君主政體在17世紀的法國算是合法,民主政體在今日的法國合法,自由政體在美國合法,社會主義體制在蘇俄合法一樣。只要被統治者認為他們的政府合法,便自然會聽命於這一政府,而政治性的反對便是在政體的範圍之內發生,政體本身則非爭執之對象——既使不指終極目標,至少也指手段方面。

很少有一個政府在所有百姓的眼中皆是合法的。如果沒有一致的公意存在,最常見的情形是有許多種有關合法性的對立觀點,政府只不過代表其中一種觀點。於是政治衝突便是針對政體性質。在此情況之下,沒有一個政府是被所有的百姓視為合法。

這種情形往往醞釀革命。它意味著有相當多數的人對既存的各種社會結構表示懷疑,因而形成一種社會結構的危機。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形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70-171。

執政前和執政後會有一些微調,是因應現實問題。

此外,幾乎所有的意識型態都認為:衝突導致整合,敵對的結果將帶來真正的社會秩序。每一個政黨在野時,都將政治看作一種衝突;但一上臺後,便皆又認為它是種整合的過程。我們在西方國家的人,往往認為整合縱非已經完全實現,也是即將到來,所差的只是如何攪公共關係、糾正人們觀念態度的技巧問題,而且只有極少數孤闢、反常的人才反對整合。在東方國家,則即使有一個無產階級已經上臺,人們仍然認為需要一段很長的過渡時間,才能建立一個理想的大同社會。這兩種看法之不同,並不在於是否有個過渡階段,而是在這一階段之長短罷了。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形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73-174。

衝突是整合的方法,國家要安定得先有衝突再有協商,訂定具有共識的遵守法則。

所謂政治整合(Political integration),是指組織化權力——即政府與國家,在這一過程所扮演的角色。整合有正反兩個層面。為求社會之統一,必須首先壓制分裂社會的各種衝突及鬪爭。但若不經過衝突,社會也不可能真正凝成一體,社會裏的成員,將好像是一羣臨時聚合的羣眾一樣,彼此互不相干也漠不關心。要有整合,不僅要壓制衝突,而且還要促進團結。但在實際的作法上,兩者有時難免會有混淆不清之處。

但政治也可以定義為一種不斷的努力,目的在消滅暴力,並使得個人或社會性質之衝突,可以通過較溫和、較不殘暴的途徑進行之。政治是內戰之延續,只不過它所用的手段不同吧了。

因此,所謂民主程序便是指以一種較溫和、文明而不暴烈的方式,表達政治上之歧見。有人批評民主政治將歧見、辯論及衝突公開化,其實是誤解了民主政治之一基本目的,即以討論代替戰爭,以對話代替動武,以講道理代替耍刀槍,以選票之多少代替拳頭之大小或槍砲之優劣。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形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75-177。

國家再亂亦須團結,若沒有休戚與共和生命共同體的意識,這種國家必然滅亡。

即使一個沒有衝突、鬪爭或歧見的社會可能出現,假若其所有成員彼此不相往來,亦無連繫各人之共同紐帶,則這一社會仍然不能算作已經完全整合。這好像週日晚間在美國公路上所見到的情景一樣:每個人關在自己的車子裏各自奔馳,默默地遵守每一個交通信號燈誌以及行車速限與規則,也全無侵犯他人或與他人競爭之心理,而且甚至彼此近到前後只有呎尺之距,像一長列的大甲蟲。但是他們之間卻是那麼孤立、孤獨及遙遠。因此,沒有團結或休戚與共之心理,便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整合。

團結性主要是種羣居生活制度之產物,每個人都需要其他人之幫助,而且彼此守望相助,相沿成習。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183。

組織團體須有整合的能耐,法律是人民和國家的契約,若法律執行不公、不合乎時宜須馬上修改,KMT控制的台灣法律只及於一般和KMT權貴無關係的憨百姓。

一國的政府、或任何團體的組織化權力機構,若要達成社會整合之功用,首先的一種方法便是製訂一套構成法律的規則及程序,並適用之。無疑的,有些法律是以習俗為基礎,有些則根據協定契約而來。但前者主要是在原始社會沿用,在現代社會之作用不大,重要的是後一種法律,雖然其影響也經常受到政府法令之限制。但不論是那一種,皆必須受到政府之認可及支持之後方有效力。在法院或行政部門之中爰引習俗,只有當法律容許人們這麼做時才行得通。同樣的,契約之效力也僅止於立法者所訂之範圍之內。歸根究底,法律是由政府所諦範。所謂法律,就是政府所制訂、承認及支持的各種規則及程序之總合。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187。

用暴力統治人民的政治,雖然可以達到一時性的社會秩序,但是公民意識的覺醒,就會被羣體團結的力量消滅。

政府整合社會之終極手段是利用警察、軍隊、監獄及劊子手。即存之權力機構壟斷暴力、並禁止個人或其他團體使用軍事武器之現象,也代表整合之第一階段,因為它至少阻止了人民及各種團體在政治衝突之中使用暴力。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194。

人民會接受國家的存在是因為想要安定,活在沒有恐怖暴力的環境。

人們之所以通常把國家看成不折不扣的整合者,乃是基於一種安於現狀之心理。尤其是耳目可以直接、立刻感覺到的和平及秩序,對所有的人都有種自然的吸引力。反之,暴亂則使人心存恐懼與不安。而國家總是保障某一種「安定」,即不見偷、搶、奸、殺的那種安定——也即是沒有內戰與武裝衝突的和平。

此外,現代國家也享有一種源自宗教及迷信的原始權威。在遠古社會,統治者是主宰萬物諸神之代言人,是所有神怪力量之解說者,而惟有服從這些超人力量,才能產生社會秩序。權威受到尊重,乃是因為它代表了神的旨意或是某些神怪力量之表徵。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200-201。

執政後的權力得公開透明,可供人民來檢視。

政治權力及強制手段皆不再有存在之需要。因此,無產階級爭取本身利益之際,事實上也是爭取全人類之利益。於是,在革命勝利,由無產階級控制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的這一階段之中,國家是促進真正、完全的社會整合。通過國家及無產階級專政之手段,一個基於公平、和諧及合作的人性化社會——也因此是一個完全整合的社會——將因而產生。

這一理論所遭受到的主要評擊是:它本身也是基於一種錯覺。因為,每一個政黨往往都認為:只要自己執政,便是為全體公益而服務;只要是他黨掌權,則權力之運用必然是以謀私利為目的。這種看法的確不錯。但一個政黨是否為全體人民謀福利,還是多少可以加以鑑別。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04。

在台灣軍公教年金改革大吵特吵,追求公平性是人類共存、整合的目標,雖很困難,必須堅持。

科技進步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促進社會整合:一是減少因為資源不足所導致之緊張現象。二是使得所有的人都可能對彼此以及他們所生活的社會,獲得較佳之瞭解。三是造成一個社會所有成員彼此之間的團結意識。社會所有與個人所求,兩者之間供不應求的現象,始終是社會不安與政治糾紛之一根本因素。所謂「僧多粥少」,便足以說明人類有史以來及至20世紀今天之處境。無疑地,如果在資源之分配方面採取絶對公平之措施,可以減少衝突之嚴重性。但這種做法只出現在思想家的理想中,我們不到一個社會,曾將它真正付諸實現。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08。

兩性的戰爭,世代的代溝,年老人不退休,年青人沒工作,是各國皆會遇到的問題,科技的進步必然有解決的方法。

男人一樣外出工作,則她除了職業以外,還要負責家務,等於是兩份工作。因此,美國那種男人受女人指揮的男女關係,不見得就比法國女人完全依賴男人的那種關係好,也不比義大利那種表面男人至上其實不然的情況為佳。有關男女關係之爭執,雖然與政治無直接關係,但在整個的社會生活中卻佔有一席重要之地位。

代與代之間的衝突,似乎也不可能完全消滅。當年青人走進社會,成為社會的一份子時,總是多少要與年老人對抗。而年老人自然也不願意把棒子交出來給年青人。科技進步所帶來的長壽,只有增加兩代之間的衝突性。一方面,提供老一代的養老金,是從年青一代的所得中扣除,因此對後者是一沉重的負擔。但另一方面,老一代又處處受制於年青一代,變成了被壓迫階級。古老的文明使老年人享受威望並受到尊重,因而減少不少年老的悲哀。而在高度開發的社會中,老年人的悲哀除了自然因素之外,又加上了一層社會的因素,因此年老也變得加倍可怕。在資本主義制度之下,一個過了四十五歲的人,一旦失業便很難再找到另一份工作,因而很可能就此潦倒半生。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23。

資本主義成為國家的支撐力量時,必然會有少數特權財閥的〝剝削〞,然而於民主制度的當下,此種過度不合理剝削會有所節制。

富國即使是慈悲為懷,也不能終止這種剝削現象,正如慈悲胸懷沒有使19世紀的資產階級終止剝削勞工一樣。資本主義社會的原動力是經濟性利益,所有其他的考慮皆屬次要。西方國家的政府縱然可能藉耶穌濟世救人或對抗共黨之名,說服自己的納稅人捐輸給落後國家,也永遠無法造成一種情勢,使得大資本家的公司停止以最低的價錢,向這國家收購原料,或防止這些大公司操有最終決策之大權。資本主義國家因為不願見到落後國家自其過渡發展階段中之各種矛盾解脫出來,因此本質上並不願提供任何真正對窮國有利的國際性援助。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從衝突到整合”,《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30。

後言:
協商是為了減少衝突,生活亦是在不斷的衝突中產生協商的必要,由人體的細胞到全世界各國際皆然。台灣最慘的地方,就是向國際協商的權力被中國阻擋,而邪惡的KMT只因為想謀奪台灣人民利益,胡作非為,依靠紅潮祕密協議,一切的一切,只為了〝鞏固在台特權〞,樂得與狼共舞。

(全文完,撰於2016/08/27)


延伸閱讀:
政治之解析-我讀我見(1)
政治之解析-我讀我見(2)
政治之解析-我讀我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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