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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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正義,是轉型正義的問題!從「正義」的角度探討年金改革 列印 E-mail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張正修   
2017-05-22
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圖/民報資料照,張良一攝
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圖/民報資料照,張良一攝

年金改革其實是所謂分配正義的問題,它牽涉的問題非常廣泛,例如從殖民統治的官僚體制是否能轉變成以民為主的公僕制度呢?這應該是年金改革真正要走的方向。年金改革是否能使台灣成為一個符合正義的國度呢?或許我們可以從正義的概念在西洋政治思想與法思想的發展過程中的變化來探討國內的年金改革問題。

一、多樣性的正義概念

如果把正義的概念加以整理的話,正義屢屢會被分類為合法的正義、形式的正義、實質的正義。

1、合法的正義

其中,合法的正義所要追究的就是:不問實定法(亦即人為之法,包含制定法與習慣法)的內容是正當或不正當,它的規定是否被加以遵守、被加以適用呢?因此,實定法的內容即使不當,但是只要實定法的規定被遵守的話,那麼合法的正義就會實現。

2、形式的正義

至於形式的正義,自古以來就透過如下的公式被加以表達:「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用稍稍易懂的用語來說的話,就是:對於相同的東西,用相同的態度、方式處理,對於不相同的東西,用不相同的態度、方式處理。

3、實質的正義-分配的正義與矯正的正義、交換的正義

至於實質的正義可以分類為分配的正義與矯正的正義,有時候人們會在這兩個概念之上加上交換的正義。

分配正義依照亞里斯多德的看法就是名譽、財貨及其他東西在市民之間被加以分配的正義,當人們在市民之間要將效益或是負擔加以分配時,會要求按照市民的某些價值、依照比例來分擔或分配。至於分配的基準=市民的價值會是貧富的程度、身分、貢獻、程度乃至各種能力等。至於交換的正義是在買賣、交換等或是為了買賣、交換等而訂定契約時會發揮功能的正義;而矯正的正義是當兩個人之間有侵權行為或不當的交易時,為了恢復雙方之間的平等時會發揮功能的正義。

二、實質正義之爭議的歷史

實質的正義是要訂定法律的實質內容,或是要判定法的內容是正當或不正當的正義觀。在實質正義的概念上,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是否有絕對、客觀的標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來判斷法的實質內容是正當乃至不正當呢?例如在按照某些價值而平等分配的「分配正義」當中,要按照怎樣的價值來分配呢?這會因為對價值的判定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1、價值絕對(客觀)主義

對於上述這個問題,有價值絕對(客觀)主義與價值相對(主觀)主義顯示出其不同的見解。

價值絕對主義的立場是認為有絕對、客觀的標準而可以用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思索、斟酌乃至探討。這個立場認為:對於包含正義在內的價值之判斷基準是某種的客觀之物,它是超越個人的主觀之判斷。例如西洋傳統的正義論與基督教結合,而主張存在著絕對而又客觀的(神所造作的)標準,並可以用這個標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思索、斟酌、探究。

2、價值相對(主觀)主義

但是到了19世紀以後,近代的實證主義的精神高張,實證主義就主張:對於正當?什麼不是正當的判斷,會因為各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對於正當或不正當的判斷並無法合理加以確定、證明。於是把正義的問題當做是學問加以追求的可能性就被加以否定,而這也帶給人們對正義之討論採去禁慾式的態度。

在種種的態度與看法當中,價值相主義認為並沒有絕對客觀的基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批判。價值相對主義認為對於包含正義在內的各種價值做判斷會因人不同而有所不同,判斷會是相對的,並沒有絕對的基準來判斷那一個價值是正確的。

價值相對主義大體來說,有兩個派別。其中一派是把「事實」(是……)與「價值」(應該……)加以區別,而採取方法二元論的立場。這一派認為無論怎麼將與「事實」有關的知識加以蒐集、累積,這對於《我們「應該」選擇那一個價值的問題》並沒有辦法提供正確的答案。因此,對於「應該」選擇那一個價值的問題就只能由各人依據其主觀來做決斷。

另一派則是以所謂「價值情緒說」來主張價值相對主義。所謂價值情緒說,可以舉出一個例子來做說明,例如這一派的人認為「你偷拿人家的錢是不對的」這個發言當中,除了「你偷拿人家的錢」這個內容以外,並沒有包含超過當該內容的東西。所謂「不對的」這個部分只不過是把說話者的感情加進去而已。「……是不對的」這個感情並沒有辦法顯示出客觀上的正確性。

三、打破價值絕對主義與價值相對主義對立的新契機

1、羅爾斯正義論的出現

美國的哈佛大學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為了克服價值絕對主義與價值相對主義的對立,而主張有客觀的基準存在,這個基準可以用來判斷實質正義的內容,他在1972年出版了「正議論」一書而開創了像這樣的一個新局。

2、無知的面紗與伴隨再分配之規則的形成

羅爾斯的理論之獨自性並不是它要由上而下地去顯示「正義的各種原理、原則」,而是它先設定「原初狀態」這種假想的場域,然後透過對原初狀態加以思考,以便去導出正義的各種原則。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之下,人們對於自己的社會地位與身分、自己的能力與性格、自己所處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沒有任何的知識,因此,人們不能依照自己的處境,不能依照利己主義的作法去選擇對自己來說是方便的規則(這個被稱為「無知的面紗」)。以財富的分配為例,當我們想到自己有可能成為弱者的時候,我們是不會採用〈貧富差距會變大的規則〉;而且人們如果具有充分合理的想法時,那麼人們就會先選擇「在最壞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安然度過的規則」。羅爾斯主張:在原初狀態下,當人們重複這樣的判斷時,人們會選擇如下的規則,亦即:「即使獲勝也不會怎麼賺,即使失敗也不會陷入悲慘的境地」這種一般性的規則。換句話說,人們會去共同擁護「〈會伴隨再分配〉的規則」。而且羅爾斯認為在一定的程度上把〈競爭的成果〉當做再分配的對象,這也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人們往往會認為自己會賺錢是因為自己的才能與努力的結果,所以人們會認為:把自己所賺的錢加以獨占也可以,但是實際上,才能是從雙親所繼受而來的偶然之物,相反地,因為種種先天不利的條件而必須接受福利給付的人,也是因為偶然才會變成如此而已,因此,在成果當中,應該把偶然所造成的結果之部分,由社會將之拿出來,以便將之分配給必要的人。

3、正義的兩個原則

羅爾斯進一步說人們透過後述的程序會選擇「正義的兩個原則」。所謂「正義的兩個原則」是與社會基本財的分配有關的原理。這兩個正義的原則是由「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組成。「第一原則」是對於各種的基本自由(例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的政治自由、言論、集會的自由、思想及良心的自由、身體的自由、免於濫權逮捕‧羈押的自由等等)要加以討論,以使這些基本自由對所有的成員做分配;「第二原則」是配合(1)〈公正的機會=平等〉,(2)〈謀求最不幸的人之利益的最大化〉這兩個原則,以調整社會經濟的不平等。換句話說,第一原則是在社會的基本財當中,把契約當事人的需求最高的「各種基本自由」平等地加以分配;而第二原則是把所得與地位等等其他基本財做傾斜分配(傾斜分配是對於這些財並不是要謀求單純的平等化,而是一方面要考慮效率性的問題,一方面要改正過度的差距)。

對於正義的二原則會被加以通過、適用的過程,羅爾斯將之分為四個階段加以說明,這四個階段是:(1)原初狀態、(2)憲法制定會議、(3)立法階段、(4)規則的適用.遵守的階段。

怎樣的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呢?--財富整體增加與不幸者的分配增加

當對於所有人平等加以保障之後,第二原則的任務就是要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不平等、經濟不平等,以使人們能夠實際行使其自由、權利。那麼,第二原則是規定人們之間的不平等在怎樣的情況下會被加以允許呢?

其實第二原則是規定「怎樣的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呢」之原則。羅爾斯的基本立場是基本財的分配在人們之間是平等的,即使說會產生不平等,但是最不幸的人如果與條件較好的人同時有希望增加其基本財時,這個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因為有不平等而產生誘因,而這會成為能夠最有效使用資源者之物時,那麼社會合作整體的產出物會增加,比起基本財是平等的狀況來看,不幸者所得到的分配也會增加吧!如此以來,這就會成支持不平等的強大理由。

如何緩和社會的偶然性所造成的不平等--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

但是差距原則所追求的是超越以上所述的,它更要求「社會不平等、經濟不平等要有助於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

羅爾斯於此提出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的概念。那麼,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在分配的整體當中究竟具有怎樣的角色呢?這個原則並不是要在事後去分配財、去調整不平等,而是廣泛去接受《平等提供給所有的人機會》之想法。機會平等可以區別為形式的機會平等與實質的機會平等,所謂形式的機會平等是不分人種、宗教、性別等對所有人開放所有的職業種類、社會地位。羅爾斯認為只有這個形式的機會平等並不夠,他更進一步要求實質的機會平等,亦即他要求公平機會的平等。羅爾斯所思考的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是如下所述:

人們因為所出生的社會環境不同,所以能磨鍊自己的才能而將之加以活用的程度就會不同。出生於較富裕的家庭環境者能夠接受教育,其選擇職業的幅度也較廣,這對於羅爾斯來說,是不公平的。他認為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可以緩和社會的偶然性,使人們依其天生的才能與將才能活用的意志在社會上獲取成功成為可能。而具體的對策是提供人們受教育的機會,採取措施以防止財富與財產過剩的累積。

正議論受到廣泛注意的背景

「正議論」在出版之後被廣泛閱讀與討論,其實這是有歷史背景:(1)席捲20世紀前半思想界的實證主義、價值相對主義退潮,人們對於規範性的社會理論的關心開始復活。(2)在根本上動搖1960年代的美國社會的許多運動,例如〈公民權運動〉、〈反越南戰爭運動〉、〈學生運動〉等,它們就變成一個轉機而在美國社會產生一種動力,這個動力就使人們開始去追問、尋求社會正義(亦即追求社會應有的真正理想狀態)。事實上,本書所以如此廣泛受到注意,是與「美國從1960年代後半所產生的很顯著的社會疲弊」有所關連,例如經濟停滯不進、公共精神喪失、犯罪叢生、越南戰爭等等。

開創政治哲學的新流向

後來,以羅爾斯這種想法為基礎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就在有關實質正義的論爭當中,擴大其影響力。不過,價值相對主義並沒有完全被克服、被超越,後現代主義對於要把客觀基準加以固定的作法採取批判的態度,並提出各種的問題。

但是從羅爾斯以後,人們所面對的一個新局面就是要在尊重多元價值這個現實上去探討並解決實質正義在現代的諸種問題。

四、台灣的正義問題-從殖民地體制的轉換

台灣與歐美很大的不同是:歐美在歷經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的過程當中,社會對於政府干預社會的力量加以排除,他們重視人助而後天助,而在市場經濟產生貧富懸殊的現象之後,分配的問題成為新的課題。也因為這個緣故,歐美社會就產生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乃至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的各種主張,而在美國,於二戰前後就產生了可以稱為是社會民主主義的美國版——liberalism。

但是與歐美國家相比,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傳統的國民黨扭曲合法的正義,透過軍公教福利獨大的分配體制,分化台灣人民,使得人民在實質上被分成若干不同的分類,徹地毀滅了形式的正義。從李登輝總統上台以後,軍公教的官僚體制是有慢慢在變化之中,但期間所遺留的黨國色彩,別說已在淡化,甚至在馬英九政權之下是在復活之中,綠色官員在公務體系中所遭受的對待,其實是點滴在心頭。這個問題其實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去探討公務員制度的發展史,如此即可以更清楚官僚體制的問題。此次小英政權所提出的版本其實很多民眾不滿,這是因為對黨國色彩的公務員讓步太多,而陳前總統在凱達格蘭餐會中表示小英政府對公務員汙名化似乎也是不公。其實正義正是台灣社會發展所最需要的公共財。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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