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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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改革的迷思來看司法的問題 列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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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正修   
2020-05-19
要扭轉《假專業為名而行法官個人獨裁審判的弊病》,那麼對法官就必須要有制衡,而這個方法就是使人民可以進入陪審,以使法律的專業可以配合社會的意識,如此一來,司法改革才可能成功。示意圖/Pixabay
要扭轉《假專業為名而行法官個人獨裁審判的弊病》,那麼對法官就必須要有制衡,而這個方法就是使人民可以進入陪審,以使法律的專業可以配合社會的意識,如此一來,司法改革才可能成功。示意圖/Pixabay

因為防疫得當,蔡英文總統的民意都非常高,但是在司法改革方面,人民對其滿意度卻只有30幾%左右。本來,許多人期待法院能夠實施陪審制,但是許宗力所領導的司法院堅持參審制,而許多人都以日本實施參審制的經驗為佐證,認為參審制是把六條羊(六個國民法官)送進三匹狼(職業法官)的口裡的制度,而認為參審制只是讓國民法官在替職業法官的判決做背書而已。雖然,民間團體退讓而提出參審、陪審並行制,但是司法院仍是不退讓。

一、司法改革的迷思—司法獨立是黨國司法的保護傘

(一)英國是最早建立司法獨立的國家

各位讀者如果回顧歷史發展的話,應該可以發覺到:全世界各國在講司法獨立,其實是受英國的影響。英國從很早起,國王就從律師當中遴選法官,而不是從官僚當中遴選法官,因為這個緣故,法官們就不必考慮國王的政策,而能夠純粹從法的角度來進行審判,因為這個緣故,英國法就脫離政策的考量而發展出純粹的法學,使得「英國法」與「羅馬法」並立而成為影響日後世界的法體系。更重要的是,當英國從絕對君主制走上議會民主制的發展過程中,法官與國會合作,站在人民的立場,對抗絕對君主,而使得國王的權力被國會一步一步限縮,法官也因為國會的立法而獲得獨立的地位,建立起全世界最早的司法獨立。也由於法官與國會的合作,這就使英國在近代成為古典自由主義與議會制民主主義發展最早的國家。而且,更重要的是,當國王利用國王的大權迫害政治犯時,因為陪審的實施,幾乎政治犯的案件都被陪審認定為無罪,而當國王以毀謗罪等的理由對政治上的異議者加以追訴時,由一般人民所組成的陪審大都做出無罪的裁決,而使得英國成為最早確立言論自由的國家。學者們常說:英國的陪審確立了言論自由。

(二)台灣司法獨立的真正面目

1、傳統中國的司法文化

各位可否將台灣的司法發展之歷史稍微做個回顧一下嗎?傳統的中國,司法從來就不是保護人民權利的地方,它是在教化人民的大義名分之下,斷是非、懲惡揚善的地方,是由縣太爺在父母官的身分之下,教化無知百姓的工具之一。在這種傳統的儒家文化觀之下,實際上所產生的真面目就是地方官與土豪劣紳勾結,而形成「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司法現象,人們視地方官為惡官,而官僚們則視人民為刁民。這種長期形成的司法文化,在慈禧太后因庚子賠款而推動近代化以後,會馬上被司法獨立的文化取代嗎?

2、台灣司法文化的倒退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日治時期的台灣。台灣近代的司法主要是日本人建立的,僅管日本人是殖民者,但是日本人所建立的司法卻是相對被台灣人加以認可的,因為日本人法官仿效歐洲司法獨立的精神,謹守司法應有的態度,因此,即使台灣人違反日本政府的惡法被判刑,也絕對不會被判超過法所規定的刑期。但是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人民對司法很難改變的印象,而司法是政治工具的現象,更是到處可見,像作家楊逵只是發表了「和平宣言」就被判20年的徒刑,台灣好不容易在殖民時期所形成的近代司法文化一下子又倒退到五千年的惡官文化當中。儘管在戒嚴時期,因為法界人士的努力,使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脫離行政院司法行政部的管轄而回歸司法院,使司法在形式上脫離了行政的干預,但是司法的發展有真正朝司法獨立的方向在發展嗎?或許我們可以舉幾個實例來看。

3、民主化使行政機關大變、但司法部門卻沒什麼大改變

隨著台灣民主的發展,改變最大的其實是行政機關。以前到行政機關,看到的景象是公務員在打毛線衣、看報紙、喝茶聊天,對來辦事的人民百般刁難,但是阿扁當台北市長以後,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變得親切有禮,甚至幫來辦事的人民倒茶,這種現象隨著民主的深化,已經變成是理所當然的現象,可是,各位如果到地檢署與法院,是否會有相同的感覺呢?我去年與今年因為開南大學法律系內部發生一些事情而常常要跑桃園地檢署,我在遞狀與偵查過程中,發現了幾個現象:遞狀後,不給收據,叫我們自拍;志工或是公務人員在接到電話時,回答非常不客氣,當人民有問題提出尋問時,志工或是公務人員會因對方的身分出現不同的態度,如果知道對方是教授,原先不友善的態度馬上改變。地檢署現在有所謂的檢察事務官,在我個人的理解裡,檢察事務官本來是為了彌補檢察官在某些專業知識之不足而透過國家考試加以錄取的,我提告的四個案件都是一般的案件,例如毀謗、妨礙秘密、誣告等,結果,竟然全部都是由事務檢察官辦理,錄取事務檢察官本來是要使只懂法律的檢察官能夠以事務檢察官的專業知識為基礎做出合乎正義的處分,現在卻淪為檢察官的辦案助理。在四個案件中,我碰到一個姓陳的事務檢察官在問案的時候傲慢無理,他會以他的法律見解來修理告訴人。當然,我不能僅以我接觸的少數案例來推定整個地檢署都是如此,但是如果與行政機關相比,好像地檢署因為有司法獨立的保護傘,造成民意代表對其施壓就會被認為是干涉司法,結果,台灣民主化的結果,改變最少的就是司法部門,在偵查與開庭時,被檢察官、法官大聲咆哮,其實是幾乎所有台灣人的共同經驗。


台灣民主的發展,改變最大的其實是行政機關;但司法部門卻沒什麼大改變。示意圖/Pixabay

二、法學界的問題

(一)法律雖是專業,但無法脫離社會

法律是一種專業,因此需要有人讀法律,但這並不是說,法律就應該由法律人獨占,由法律人來決定什麼是法,台灣讀法律的人最大的迷思就是在這個地方,而這也是台灣的法律人最大錯誤之所在,或許我們可以羅馬法為例來說明。各位都知道台灣的許多學者是留學德國的,而德國是繼受羅馬法的國家,他們把羅馬法加以法典化而變成今日的「民法」。而羅馬法對今日世界最大的影響是:羅馬人把法與宗教、道德分離,而建立了純粹的法律體系。尤其,羅馬的法務官,在當事人提出訴訟時,他會把「法律問題」加以確定,也就是法務官會把「權利問題」加以究明,把《當事人各自的主張是以什麼權利為依據》一事加以弄清楚。而法務官們常會尋問法學家的意見,因此法學家與法務官其實是羅馬法的創造者。也因為這個緣故,台灣的法律人都會以為只有讀法律的人才有權去解釋什麼是法律。

但是事實上,羅馬人並非如此。當法務官確定法律問題之後,對於事實問題就交由陪審來審判、決定。亦即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是由陪審員來做事實審理的。

簡單來說,法是透過社會的運作而產生的,法需要經過整理,因此會產生法學,但某些事實是否適法?則是要由運作這個社會的人民來決定。換句話說,法脫離不了人民的社會意識,人民認為不是法的,勉強將之當做法,那麼這個法很可能就是是統治者為了統治人民的法,不是社會運作過程中,基於社會需要所產生的法。

(二)自我本位的法律學界

台灣的法律教育基本上是以高中畢業後的學生為對象,這個教育是有許多問題存在的,吾人就此稍加說明:1、法律系的教育使學生成為專研法條與法理論的人材,很容易使學生產生自己是法律專家的觀念。這很容易造成學生在成為法官、檢察官以後,會因為傳統文化的影響,而自然自認自己是高人一等的官僚,尤其法官更成為不受任何拘束的權威高官。2、法律系畢業的法官、檢察官由於只會法律邏輯與法律理論,而缺乏其他實業方面的知識,這很容易使他們為了保護自己而形成同溫層的職業團體,對於可能傷及他們利益的任何司法改革,他們會加以反對,例如陪審制是剝奪法官對事實認定的權限,是對法官的制衡,他們當然會明的或暗的加以反對。3、司法改革的對象不只是司法界,大學的法律系也應是改革的對象。法律系在人文社會科學的領域上,是許多優秀的學生所選擇的第一順位,而很多法律系畢業生出國留學後取得博士學位回國任教,自然有兩三把刷子,而可以立足於學界。但是當科學的發展已經滲透所有領域的時候,法律學系已面臨如何適應時代變化的問題,並被迫必須要面臨如何修改整個學制的問題。在這個變局當中,美國的law school (其他科系畢業的學士攻讀法研所的制度)常是人們所提到而應加以學習的對象。然而,作者在當考試委員時,呂秀蓮副總統邀請近百位學者就此一問題表達意見,竟然只有三四位贊成,作者從當時反對的意見當中可以清楚聽見的是幾乎這些學者都在辯護自己學問領域如何重要,呂副看大勢已定就散會。作者所想講的是,台灣的司法界與學界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於法律系要如何與社會的發展接軌,以使台灣能夠繼續往前,顯然不是他們所要思考的。台灣的法律學者無法像日本的法律學者一般的無私,為了使日本的法學轉變成美國式的law school ,日本將法律系改成名為「法科大學院」的制度,而他們的傳統法律學者仍可任教至其退休為止,顯見他們為了法律學制的變革,可以把自己邊緣化。

(三)司法界與黨國體制

國內司法界,如同陳師孟教授所說,仍是黨國體制支配的衙門。這也就是我在上面所說的,中國傳統的司法文化不會那麼快就改變的,它其實一直隱藏在司法界當中。舉個例來說,「323佔領行政院」一案,台灣高等法院在五月初時,對於魏揚等佔領行政院一案,認定有些人是「依煽惑他人犯罪、具主觀犯意」,有些人犯了「妨害公務」及「毀壞公務物品」,其實這如果在英國與美國,是由陪審認定的。如果由陪審來認定,那麼人民基於對太陽花學運的理解,相信其認定是會和這幾個高等法院的法官不一樣的。高等法院的法官應該知道太陽花運動的來龍去脈,他們又何以會做出和地方法院不同的判決呢?這就當然會讓人們覺得黨國幽靈仍殘存於法官當中的足跡。此外,在我所得到的資訊當中,目前有許多律師已可轉任法官,而能夠轉任法官的律師有許多都是與馬英九有關的陳O文的事務所之律師。從這一點似乎可以看出黨國體制殘存於司法界的若干陰影。黨國體制如何影響司法界,有很多細膩難以掌握的地方,我們期待日後有更多的爆料、專訪與研究的披露。

三、要改變司法,就要勇敢踏出陪審的步伐

許宗力是個學者,他不是政治人物,面對司法改革的聲浪,他堅持參審制,也透過職務法庭對若干法官開刀,但這樣的作法有可能打破黨國體制的司法界嗎?有可能不使司法獨立成為保護司法專斷的保護傘嗎?有可能使台灣的司法趕上時代嗎?其實,要扭轉《假專業為名而行法官個人獨裁審判的弊病》,那麼對法官就必須要有制衡,而這個方法就是使人民可以進入陪審,以使法律的專業可以配合社會的意識,如此一來,司法改革才可能成功。許宗力如果敢像勇敢實施年金改革的蔡英文一般去實施陪審制,他才有可能扳回自己的名聲。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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