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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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群台灣建國志工   
2020-10-02
《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簽署的條約,該條約導致割讓臺灣、澎湖、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台灣日治時期。圖為日本人繪製《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簽署的條約,該條約導致割讓臺灣、澎湖、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台灣日治時期。圖為日本人繪製《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壹、台、澎、金、馬簡史

金門與馬祖 : 自古為福建沿海住民生活領域。1912年後,成為「中國」這一個新成立近代國家的版圖並無國際法疑慮。

澎湖(the Pescadores 漁夫島): 原是無人島群,萬曆年間 (1570〜1620年) 明朝解除海禁,福建漁民在此聚集,成為明帝國版圖。

台灣(Formosa 美麗之島) : 自古西拉雅、噶瑪蘭等 9個平地原住民族與泰雅、布農等11個山地原住民族分佈台灣全島,十六世紀之前,台灣原住民族20族與外人無往來。

—1624年,已佔領今印尼雅加達的荷蘭人佔領西拉雅族大員(今台南安平),以大員為船隊據點,進行與漢人、日本人間三角貿易。

—1626年,已佔領呂宋島的西班牙人佔領雞籠(今基隆),1628年佔領淡水。

—1642年,荷蘭人進攻雞籠,西班牙人撤離北台灣。

—1644年,明帝國亡,滿族清帝國佔領漢人領土。

—1662年,被鄭成功軍隊圍困在今安平古堡的荷蘭 Formosa 總督,下令已佔領台灣西南部平原38年的荷蘭人離開大員。鄭成功於大員成立鄭王國。

—1683年,佔領台灣西半部平原22年後,鄭王國投降清帝國。清帝國本來以台灣蠻荒之地,並非漢人版圖,不願據為己有,在其攻台將軍強力反對下,改變主意。之後清帝國雖一再頒佈不得渡海來台禁令,惟福建沿海住民仍不絕如縷渡海來台,巧取豪奪台灣平地原住民土地開墾田園,台灣終於成為清帝國殖民地。至於台灣平地原住民族並未消失,只因被清帝國賜姓,以及與父系社會漢移民一代代婚配後,今日已不易辨識。

—1895年,經由馬關條約,清帝國將台灣與澎湖永久割讓日本。50年共同成為日本殖民地人民後,台灣與澎湖住民已成為生命共同體。

貳、台灣與澎湖當前國際法法律地位

有關歷史 :

(一)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8日,美國對日本宣戰,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爆發。1942年1月1日(中、日戰爭第5年),已遷都重慶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以美國為首的「對日作戰聯合國」26個國家其中一員。蔣介石成為「中國戰區大元帥」。

(二)1943年11月27日,美、英、中三國開羅軍事會談後, 對外發表新聞公報,此公報即所謂開羅宣言。

(三)1945年8月14日,日本向同盟國盟軍(the Allied Powers,指美、英、中、蘇四國軍隊)宣告無條件投降。8月29日,中國戰區美軍總部依循戰爭國際法,完成〈台灣軍事佔領計劃〉(Occupation of Formosa)。9月2日,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於東京灣代表同盟國盟軍接受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後,對日軍發佈 <總命令第一號>,命令中有關中國、台灣、越南 :「在中國(滿州除外)、福爾摩沙以及北緯16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日軍指揮官以及所有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9月4日,中國戰區蔣介石大元帥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美軍總部〈台灣軍事佔領計劃〉 成立的中華民國軍隊「軍事佔領」台、澎「當局」—長官。10月15日,美軍船艦護送下,陳儀1萬5千多名中華民國軍隊登陸基隆。

(四)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於舊金山正式成立。10月25日,陳儀於懸掛著聯合國、美、英、中、蘇國旗的台北公會堂,在同盟國軍事代表觀禮下,代表中國戰區蔣介石大元帥接受在台日軍投降。而受降典禮一結束,陳儀隨即對台、澎住民廣播 :「自即日起,台灣已正式再次成為中國領土,所有土地和人民都被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


1945年,智利代表團在舊金山簽署《聯合國憲章》。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五)1946年1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發佈 : 台灣人自1945年10月25日恢復為中華民國國籍。

(六)1947年4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發佈以「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七)1947年12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台、澎實施《中華民國憲法》。

(八)1949年12月,中國內戰潰敗的南京中華民國政府前往台灣。

(九)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27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我已下令第七艦隊防衛福爾摩沙,福爾摩沙將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

依據下述國際法事實 :

(一)依「它們的目的在使得所有日本竊取自中國人的領土,如滿州、福爾摩沙、澎湖應該歸還(shall be restored to)中華民國」的語氣,所謂開羅宣言其實只是戰後意向聲明,並非具有約束力條約。

(二)不同於滿州(中國東三省) 以其是「日本竊取自中國人的領土」,日本投降後,能夠立即回歸中華民國。由於戰前台灣與澎湖主權歸屬日本,並無國際法疑慮,依國際法,戰後台、澎主權歸屬是否改變,必須經由「對日作戰聯合國」與日本簽訂的戰後和平條約作出決定,不能只憑只是戰後意向聲明的所謂開羅宣言。

(三)戰爭國際法「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 簡稱 occupation) 指「戰後條約簽訂前,交戰國軍隊佔領與民政治理敵對國領土」。由於「軍事佔領」並非「接收」,日本投降後代表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台、澎的「當局」,「只能」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非「南京中華民國政府」,應依循法律為原「台灣法律」,非「中國法律」。

(四)由於違反「軍事佔領軍隊不得移轉佔領地主權」戰爭國際法,1945年10月25日,陳儀對台、澎住民的廣播,以及1946年1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更改台、澎住民國籍為「中華民國」不具國際法效力。

(五)由於台灣與澎湖並非中國版圖,1947年4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發佈以「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7年12月,發佈台、澎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不具正當性。

(六)1950年11月,在聽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以「經由戰後5年(1945-1950) 中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台灣已是中國法理與事實不可分離領土」為理由,對美國提出控訴後,聯合國安理會否決「中國控訴美國侵略台灣」案。

(七)1951年9月8日,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雖然條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對日本放棄後的台、澎主權歸屬並未作出決定,然而,依據條約第25條,由於中國並非簽約國,戰後未能取得台、澎主權 ; 依據條約第26條,簽約國不容許日本,經由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所謂和平條約,將台、澎主權交付中華民國,全都已是國際法事實。至於有關台、澎主權歸屬最終處置,條約起草人杜勒斯聲明 :「明智變法是,留待未來以本條約以外的其他國際處理機制解決。」

(八)1955年2月,所謂開羅宣言共同發表國英國其外相 Anthony Eden 聲明 :「一、開羅宣言是戰後台灣應歸還中國的意向聲明,然而,事實上,『歸還』並未發生 ; 二、1945年10月中國軍隊在同盟國盟軍最高司令指揮下,自日本人手中取得台灣施政權,但它既不是割讓,也與主權變更這個問題無關,在進一步安排未作出前,安排蔣介石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不構成台灣已成為中國領土 ; 三、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這樣並非說台灣與澎湖主權已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因而台灣與澎湖主權,就英國政府而言,法律上不明確或已受到傷害。」

(九)1971年聯合國 2758 決議文確認「戰後中華民國未取得台灣與澎湖主權」。因為,如果「依據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光復台灣」國際社會承認,那麼,台北「中華民國」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肯定能夠全都是聯合國會員國,如同東、西德與南、北韓 。

(十)國家持有的對內或對外絕對性權利謂「主權」(sovereignty)。由於只能由主權政府依據民意行使主權,近代國家其主權歸屬國家,非人民。因此,台、澎住民雖持有台、澎「領土所有權」,在仍未能訴諸殖民地人民「自決權」,完成太平洋戰爭後台、澎主權歸屬最終處置,以及成立自己的主權政府前,台、澎主權歸屬「仍被視為」處在未定狀態中。

由於自1945年10月25日成為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地」到現在,台、澎主權歸屬最終處置仍未完成,台灣與澎湖當前國際法法律地位—主權歸屬仍未定太平洋戰爭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地」。


太平洋戰爭相關照片。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參、太平洋戰爭日本投降後至今,「台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其政權屬性、名稱、與權力來源

(一)1945年10月25日(陳儀代表蔣介石接受在台日軍投降)〜1947年4月

雖然「軍事佔領」並非「接收」,但受降典禮一結束,陳儀卻隨即違反戰爭國際法,對台、澎住民廣播 :「自即日起,台灣已正式再次成為中國領土,所有土地和人民都被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名稱 :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權力來源 : 中華民國軍隊代表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台、澎

(二)1947年4月〜1950年3月

1947年4月,南京中華民國政府發佈以「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7年12月,發佈台灣與澎湖實施《中華民國憲法》。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名稱 : 台灣省政府
權力來源 : 違反戰爭國際法南京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澎

(三)1950年3月(蔣介石於台北回任中華民國總統)〜1952年4月28日

雖然1949年1月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致電文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時,猶言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之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性質」。然而,12月7日,已離開中華民國總統職位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卻下令中國內戰潰敗的中華民國政府前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全都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政權名稱」。由於國土無法流亡,但政權下的政府能流亡,在台北的是前中國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一個名稱為「中華民國」的國家。而縱使已對其中國國民黨同志坦言 :「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1950年3月,蔣介石除了於台北回任中華民國總統,也在台、澎—中華民國軍隊代表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地」,經由前中國政權流亡總統府、流亡國民大會與流亡中央政府五院,繼續搬弄不具統治台灣與澎湖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
權力來源 : 前中國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佔領台、澎

(四)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1979年1月

1952年4月後,雖然前中國政權「中華民國」未能取得台灣與澎湖主權已是國際法事實,然而,由於《舊金山和平條約》對日本放棄後的台、澎主權歸屬未作出決定,台、澎仍是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地」,因而,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軍隊代表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台、澎的「工作」只好繼續。1954年8月,中共放話「解放台灣」。9月,中共砲擊金門。12月,為了防衛台、澎,美國與前中國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由於上述「工作」一直繼續,為了學業或成為「台灣治理當局」軍、公、教任用人員,必須接受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其「領者史觀」教科書灌輸的台、澎年輕學子,不知不覺已進入《中華民國憲法》牢房內。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nop]                

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

權力來源 : 前中國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佔領台、澎[/nop]

(五)1979年1月(美國國會《台灣關係法》生效)〜1996年5月

1978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 : 自1979年1月1日,美國結束與中華民國外交關係。1979年4月10日,卡特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美國國會除了在《台灣關係法》聲明 :「任何企圖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法決定台灣未來的作為,都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也是美國嚴重關切之事」,也在《台灣關係法》表明 : 自1979年1月1日起,美國不承認「台灣治理當局」為「中華民國」。因而,1979年1月後,由於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基於前中國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30年後的下述狀況 : (a)除了其未取得台灣與澎湖主權,其失去的中國政權已無可能再奪回 ; (b)其聯合國「中國席位」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 ; (c)其流亡總統、國代、立委等「中國政權遺緒」已幾乎凋零殆盡,已終止承認「台灣治理當局」是前中國政權「中華民國」,「台灣治理當局」其實是流亡台灣「中國國民黨」。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
權力來源 : 中國國民黨佔領台、澎

(六)1996年5月(流亡「中華民國政府」首位直選總統李登輝就職)〜現在

1996年5月後, 即便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除了已終止承認「台灣治理當局」是前中國政權「中華民國」,也基於下述國際法事實 : (A) 雖然一度成為清帝國殖民地,台灣與澎湖並非漢人固有領土 ; (B)太平洋戰爭後,日本已放棄主權的台灣與澎湖未成為中國或其他國家版圖一部份 ; (C) 中華民國軍隊違反「軍事佔領軍隊不得於佔領地征兵」戰爭國際法,於台、澎徵兵過45年後,由於中華民國軍隊實際已是「台灣軍隊」,太平洋戰爭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軍隊代表同盟國盟軍,軍事佔領台灣與澎湖的「工作」應被視為實際已經終止 ; (D) 經由「台灣治理當局」其總統與全體立委必須定期經由直接選舉改選,「中國國民黨佔領台、澎」也已經結束,已進一步認為台灣(含澎湖,不含金、馬)已是一個與中國互不隸屬事實獨立政治實體。然而,由於台、澎住民仍未能清理(1945-1950年)南京中華民國政府與「軍事佔領」台、澎中華民國軍隊,違反戰爭國際法偷渡台、澎主權一系列作為所留下「最重大」歷史殘餘—不具統治台、澎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成為台、澎根本大法,台灣這個事實獨立政治實體因仍不是一個主權國家(State),而不具國際法法人資格。2007年7月,針對民進黨政府推動以「台灣」為名申請進入聯合國,美國國安會聲明 :「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都不是一個主權國家(State),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多年來都是一個未解決,等待解決的問題。

政權屬性 : 外來佔領
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
權力來源 : 違反戰爭國際法歷史殘餘—《中華民國憲法》佔領台、澎

Source: 民報/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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