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生(1887-1947)
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致力鑽研台灣教育制度與推廣台灣文化,乃『台灣文化協會』核心人物,創辦『民報』,中立、公正,批評時弊無畏無懼。被陳儀誣控「陰謀叛亂,鼓動該校學生暴亂;強力接收台灣大學;接近美國領事館,企圖由國際干涉,妄想台灣獨立」為由,私刑秘密殺害!!
他要台灣人永遠保存自己的風格與文化─堪稱生命哲學教育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八田與一(1886-1942)
「嘉南大圳之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者,是人道關懷者,把台灣人的生存,當成自己的責任,若非極大的毅力,無法完成此艱苦的工程─烏山頭水庫,賣命也要完成任務,是八田與一的精神。
其全家人生命,與台灣結合為一體的意志,是要建國的台灣人必須學習的地方。
有情有義的台灣人,要追思此位真正利民、福台的台灣神。(by Dr. yang ,Emma整理) 詳細介紹
張七郎(1888-1947)
國大代表、花蓮縣議會議長、花蓮仁壽醫院創辦人。在當時「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不幸的禍根。父子三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被羅織「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等罪名,遭受凌虐酷刑,一家三人不明不白地冤死。
生前濟世助人,卻死於雙手沾滿血腥的國軍…乃228醫界消失的菁英。
其父子博愛濟眾、仁心仁術之大愛醫德,視治病如治理國政般的用心,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 賜(1891-1947)
勞工運動的先驅,他所領導的罷工事件,以1927年高雄淺野水泥廠罷工事件最著名。228事件爆發後,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以機槍掃射,喪命於亂槍之下!
帶頭為基層弱勢勞工爭取權益,為公義、公理,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台灣人要效法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炘(1893-1947)
台灣金融界先驅者、「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辦人,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經濟學。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為對抗日人消滅民族意識之文化侵略及對台金融經濟壓力,籌組台人資本獨立發展之金融機構。
228大屠殺發生期間,因損及浙江財閥利益,被國府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乃228金融界消失的菁英……
其熱愛鄉土、力圖抵抗的堅持行動力,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黃媽典(1893-1947)
行醫於嘉義朴子家鄉德壽醫院,懸壺濟世,救人無數,有卓越拔群醫術。28歲時被任命為朴子街的街長,任內他興建自來水廠、街役場、內厝大橋、朴子小學、朴子女子公學校等等,政績遍及衛生、交通、教育、商業、水利、為朴子市奠下了日後發展的宏圖。數年後更赴任檢疫委員;當時台灣發生轟動國際之瘟疫,常不顧生命危險,遏止惡性鼠疫蔓延,犧牲奉獻心力。
228事件後卻以「暴亂首要份子」之罪,遭軍隊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by Nathan) 詳細介紹
賴 和(1894-1943)
賴和,台灣新文學先覺者。
初習醫,執業彰化,人稱「彰化媽祖」。後加入台灣文化協會,投入文化抵抗外來殖民與啟蒙台人思想。
第一首白話詩~覺悟下的犧牲,藉詩聲援二林事件蔗農;小說創作「一桿秤仔」道盡台人追求公平正義的抵抗和犧牲。
一生行醫為文,啟迪後進。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如斯人的覺悟與反殖民實踐,堪為台灣人建國精神標竿。(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徐春卿(1895-1947)
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友人勸他暫時躲避,他自認沒作虧心事,想出力維持當時社會秩序,卻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遭到逮捕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陳澄波(1895-1947)
他,是油彩的化身,畫筆似劍,揮灑出氣勢磅礡的繪畫世界。畫作〈嘉義街外〉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是台灣第一人。為台灣美術運動揭開序幕,繪畫燃燒著他高昂的生命。
228事件爆發後,被推為和平使代表之一,卻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
熱心推展台灣美術運動,充滿正義感與理想性、熱心公益的個性,是台灣人要實踐推崇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陳 屋(1896-1947)
日治時期台灣工運領袖,戰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228事件後,擔任台北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前往軍法處調查殺害無辜民眾的軍警人員。
228事件期間,始終站在台灣民眾的立場著想,被當局列為暴亂首謀殺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雷 震(1897-1979)
蔣介石時期敢於犀利批判國民黨,發文鼓吹民主自由人權,要求蔣介石不要尋求連任成為獨裁者,並提出反攻大陸無望論,結合台灣本土菁英籌組反對勢力,因而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出獄後撰寫回憶錄,保存了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紀錄,並啟蒙了新一代的台灣民主運動。(by Nathan) 詳細介紹
楊元丁(1898-1947)
日治時期,國際聯盟拒毒會,議決禁吸鴉片,日本為保持自身利益,對台灣人仍發紅牌准吸終身。楊元丁反對此種鴉片制度;為此,日本嚴究持反對印刷傳單者,楊元丁一人擔下重責,被判囚284日。
在228事件中,由於基隆地區鬧米荒,副議長楊元丁出面交涉,卻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橫死於基隆「田寮港」。
其一生熱心助人、不畏強權、捍衛正義,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能通(1899-1947)
淡江中學校長,將信仰貫徹於『言教、身教、心教』,於淡江中學正處228事變動盪時局,毅然負起校長重擔,因日治時期遺留之教練槍與拒建中國式涼亭得罪柯遠芬;被國府流亡政權羅織誣陷為「匪首」並「發表荒謬言論煽動學生招致流氓及青年在校舉辦軍事訓練班……。」為由逮捕失蹤至今。
男女均教權理念,一生為推廣教育無私奉獻。是教育界的牧人!(by Susan) 詳細介紹
李仁貴(1900-1947)
台北電器商人,熱心地方事務,經商成功後投入政治,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非常關心台灣社會民生問題,曾要求國民政府改革弊端及經濟改善。
然而在228事件後,因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擔任調查組長,調查六名殺人兇手,要求國民政府軍警停止濫殺無辜,卻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於家中被抓走遇害。(by Nathan) 詳細介紹
阮朝日(1900-1947)
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乃為民喉舌並批判時事的第一大報業;因應能源拮据創辦「日の丸式木炭瓦斯發生爐自動車株式會社」;於戰後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幫助台籍日本兵返台。上述事跡,被國府羅織「228叛亂首謀」罪名,成為228媒體界消失的菁英……
其大愛、心無疑懼、尊重女權的真民主,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王添灯(1901-1947)
228的悲劇英雄,一生貫徹理念-「為最大多數,謀最大幸福」。
日治時期已組成「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動台灣地方自治的實現。戰後初期對於新時代充滿希望,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積極活躍於政壇和新聞界,除辦報廣聽人民心聲外,問政努力。
為求得人民的民主、正義,寧可得罪官員,也不得放過貪污公帑之官吏。(by Stella)詳細介紹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施江南(1902-1947)
京都大學醫學院博士,是日治時代第二位獲得醫學博士的台灣人。致力為台籍日本兵回台而奔走。曾擔任台北州會議員、「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228事件時,從病榻前被捉走,生死不明。
其熱愛台灣,為台灣社會盡心盡力,為公義公理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詳細介紹
潘木枝(1902-1947)
任嘉義市參議員兼副議長,嘉義228事件爆發後,明知去機場很危險仍義無反顧前往談判議和,過程中勇敢直言,平時問政處事富正義感;最後卻命喪於3/25嘉義驛前。
在兒女心中是位疼惜子女、溫柔、偉大的好父親;在病患心中是位侍病如親、敬業、仁慈,甚至被當成神拜的好醫生;在市民心中是位深受市民愛戴、景仰,為民喉舌的好代表;面對暴政強權的脅迫下依然不畏懼、不妥協。
他留給妻子的遺書裡寫著,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 (by Jade) 詳細介紹
宋斐如(1903-1947)
創立「人民導報」直言揭發當時陳儀政府弊端,堅持「人民第一」,倡導「台灣新文化運動」。
228事件期間,未激烈抗爭,但「人民導報」卻遭查封,宋斐如則被列為叛亂首要人犯,在家中遭憲兵強行帶走,一去不回。(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詳細介紹
黃朝生(1904-1947)
醫界的菁英,平時關心時政、熱心公益,時常參與義診,228事件擔任「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在大逮捕中失蹤,下落不明,連屍首也找不到。
他熱心服務,無私犧牲奉獻的精神,是我們要追隨傳承的台灣精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詳細介紹
李瑞漢(1906-1947)
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司法獨立、起用本省人等改革意見;得罪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官員,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邀請開會為由,從宮前町家中,將李瑞漢兄弟及友人台灣省參議員林連宗一同帶走,竟一去不回。
其捍衛正義、仗義執言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民建國的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林桂端(1907-1947)
林桂端律師是留日回台的台籍法學菁英,在近代法律思潮的洗禮下,剛正不阿;在戰後漫無法紀的社會中,保護民權、伸張正義。
在國民黨政權使用特務和司法的手段干預新聞言論自由的《人民導報》筆禍事件中,挺身而出為辯護人,正義─就是伊e名。(by Susan) 詳細介紹
湯德章(1907-1947)
台日混血,一生以身為台灣人為榮,並充滿正義感,維護台灣人的權益,是台南地區相當受人敬重的律師,曾拒絕陳儀的邀情,不當貪污的中國官。
228事件後,負責維持台南地區治安,3/11,二、三十名憲警特務闖進他的住所,湯德章為保護台南菁英,一面徒手力抗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住所有關名單資料燒毀,挽救了當時許多台南的社會人士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死前遭刑求遊街仍毫不畏懼微笑面對民眾。(by Nathan) 詳細介紹
Uyongu Yatauyanguna(高一生 1908-1954)
台灣鄒族音樂家,人道主義者。
以其鄒族傳統和日本師範教育接觸的西方哲學思想為背景,創作屬於台灣山林土地之歌。儘管因主張「高山自治」而遭中國殖民政權構陷貪污而被誘捕、入獄,仍寫出『春之佐保姬』來勉勵妻兒族人─不要放棄希望。
一生關心原住民經濟與前途,並在遺書中寫道:田地和山野,隨時都有我的魂守護著。而台灣山林仍幻化著Uyongu Yatauyanguna的歌曲,迴盪台灣人的心中傳唱。(by Rainbow) 詳細介紹
張榮宗(1908-1947)
嘉義朴子人,雖出生為富農子弟,卻相當關心勞工與農民,出任《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經常表現出敢於揭露社會黑暗面的報導。
228事件爆發,張榮宗在地方上糾集青年抗爭,率領三輛滿載民軍及裝備的車隊,由新營市出發,途中遇國府軍伏擊,當場身亡。(by Nathan) 詳細介紹
葉秋木(1908-1947)
於日本留學時期成立「台灣文化同好會」為左翼運動的健將,回台後當選屏東市參議會參議員,並被推為副議長。
228事件後擔任「228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主席,負責屏東地區的治安,為了民眾安全,親自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軍隊交出槍械,8日中午,屏東市實施戒嚴,進行大捕殺,葉秋木身為屏東市之意見領袖,被逮捕後,國府軍以「暴亂首謀」的罪名,割掉鼻耳及生殖器,拖出去遊街示眾,最後再予以槍殺。(by Nathan) 詳細介紹
林 界(1910-1947)
《台灣新生報》印報廠廠長、高雄苓雅區長,生性勤學,公學校畢業後不斷自我進修;本於區長的使命,於高雄壽山要塞司令部巡邏隊無故射擊、濫殺民眾時,前往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要求停火不成,反遭槍殺,乃228政治界消失的菁英……
其無私奉獻、犧牲生命的「母雞護小雞」行為,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蕭朝金(1910-1947)
是一位虔誠基督徒,第二任高雄岡山教會牧師,本著強烈的愛鄉土、愛人的精神來牧會。三青團岡山地區負責人,228事件時,曾勸阻平息反政府行動,但仍被羅織罪名。死前拒絕下跪,堅持只跪拜上帝。鼻、耳、生殖器都被割掉,悲壯慘烈犧牲。
上帝的試煉,證道前的考驗。依靠信念、活出信念。以實踐上帝公義的道,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by Stella) 詳細介紹
陳復志(1893-1947)
在台灣當時的官僚體制中,不巴結也不奉承,也因此得罪了憲兵隊,嘉義民兵在228事件之後,死傷慘重,老婆要他逃到阿里山上,他說:「我如果不管,會死很多人。」,「我只是要出來講和的,不要擔心。」,為了嘉義民眾的安全,陳復志擔任和平使親赴水上機場談判,卻因此遭到扣押,並在七天後被綑綁遊街。
成為嘉義228事件爆發後,第一位在火車站前被公開槍決,禁止收屍的代表人物。 (by Nathan) 詳細介紹
王石定(1912-1947)
南台灣漁業鉅子,常樂善好施,為人親切,只要是慈善事業,都樂於贊助,1946年高票當選高雄市參議員。
228事件後為了阻止軍隊任意屠殺市民,參與高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然卻於開會時,遭闖入之部隊殺害,身上總共有十二個傷口,有彈孔、刺刀傷口等。(by Nathan) 詳細介紹
盧鈵欽(1912-1947)
228事件後,出面擔任處理委員收拾殘局,欲解救正被扣押的幾位和平代表團的議會同儕,最後卻讓自己成為被國民政府扣押的藉口,因為早在議會中專打擊政府不法弊案的他,早已被國民政府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他的大姊原本已為他準備逃亡的行李叫他快逃不要被抓,但他選擇不逃亡,也自認無錯,堅持留下對抗惡政。只因:「自己身為參議員,不出面解決不行。」
3/25在嘉義驛前成為他人生最後旅程、也成為暴政槍口下的冤魂。 (by Jade) 詳細介紹
吳金鍊(1913-1947)
《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對時政及社會不公現象,敢於批評、揭露,228事變時,每日大篇幅漢、日文對照,報導各地228事件消息,一生服務於報業。參與組織『台灣海外青年復員促進委員會』,照顧遭政府遺棄台籍日兵之善舉,遭國府流亡殖民政權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予以逮捕殺害。
伐暴揚善的精神……應復刻台灣人心中,矢志追隨。(by Susan) 詳細介紹
郭章垣(1914-1947)
宜蘭醫院院長。希望貢獻所學,為自己的同胞服務,面對醫院窘境,努力克服,霍亂流行時,不眠不休地工作,把病患的性命當親人看待,用同理心來尊重。228事件爆發後,從家裡被強行帶走,就地活埋,發現陳屍頭城媽祖宮前。生前留下「生離祖國 死歸祖國 生死天命 無念無想」16個字。
為人正直,重責任感,其從容就義,乃願意為台灣人民犧牲的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李鎮源(1915-2001)
國際蛇毒權威。早年貢獻所學於醫界、學界,晚年投身反對運動,創立「100行動聯盟」、「醫界聯盟」與「建國黨」,積極參與公投、反核四與反對中國併吞各種活動。
生前名言:「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是台灣建國的精神,生命科學的實踐家。(by Susan) 詳細介紹
許錫謙(1915-1947)
《青年報》及《青年週刊》編輯、組織「台灣經濟外交會」花蓮港支部、「228大屠殺」爆發後擔任「青年大同盟」總指揮,召集民眾大會,並決議定調「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為口號。而後走避台北,然經遊說返回花蓮途中於南方澳附近遭埋伏的軍憲人員就地捕殺,享年僅32歲。
其熱心籌組公共事務、捍衛社會和平公義不屈服的大無畏精神,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Jolen) 詳細介紹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詳細介紹
陳智雄(1916-1963)
早年協助印尼獨立建國經驗,戰後立志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被廣為認定是最純粹殉於信念的「台灣獨立運動第一位烈士」。堅決主張「台灣話就是我的國語」「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
就義前,拒不下跪,刑前,仍高喊:「台灣獨立萬歲!台獨萬歲!台灣獨立萬歲!」(by Stella) 詳細介紹
王育霖(1919-1947)
一位打擊魔鬼的檢察官,於日本京都地方裁判所,任日本第一位台灣人檢事;終戰後回台擔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因不同流合污,在「祕密囤積糧食事件」中,捲進政治角力的濁流漩渦,成為國府的眼中釘,乃228司法界消失的菁英……
其生性耿介、公正不阿的法律人生觀,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簡錦文(1924-1947)
基隆要塞司令部任職軍醫。在動亂的年代時常行醫幫助貧苦百姓,很多人受過他的照顧。後來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煽動故鄉暴動,主謀叛亂。」槍斃。家屬遍尋不到屍體,一年後曾受過幫忙的民眾不忍心才偷偷告訴家屬埋屍的地方,得以安葬。遇害時才23歲。
其熱心助人、關懷弱勢的道德勇氣,堪為台灣人精神表率。(by Cathy) 詳細介紹
黃信介(1928-1999)
信介仙,台灣人的歐吉桑。黨外到民進黨的桶箍。台灣民主運動、反對運動的領導者,萬年國會的增額立委;美麗島事件特赦恢復公職;國會全面改選後元帥東征再度當選,三進三出,是立法院的第一人。向強人蔣經國的嚴厲質詢,驚動政壇,終因美麗島事件被羅織成獄。
主張自由民主是台灣走向獨立的路線,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Bian) 詳細介紹
廖中山(1934-1999)
以外省人第一代的中國人身分懺悔,提出「在台灣獨立建國的行列上,『外省人』不該缺席」的論點,發表「認同台灣,別無祖國」的宣言;並發起穿著書有「台灣國民」衣服的運動,帶給後輩無限的震撼教育,是教育界消失的菁英……
其堅持對海洋台灣的認同與愛,是台灣建國的實踐家與先行者,乃台灣人應追隨的建國精神。(by Aries) 詳細介紹
林山田(1938-2007)
台灣台南市人,致力建造台灣為民主法治和社會公義的國家而奉獻。為爭取言論自由,組「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100條」;退報(聯合報)運動。為台灣建國大業,籌組建國廣場和建國黨,並任副主席。撰寫「建造自己的國家」手冊並自費發行。
一生黑白分明淡泊名利,以行動和熱情為台灣建國奠基。(by Rainbow) 詳細介紹
盧修一(1941-1998)
他說:「天下沒有什麼好事會平白掉下來,權利是爭取來的。」自小與寡母相依,不畏環境艱困奮鬥完成政治學博士。
他進入立法院後,參與多項重要法案改革,面對惡政惡法,不惜勇敢衝撞,即使生命遭受迫害、威脅,仍不改其從政的初衷。
1997年蘇貞昌參選台北縣長時,更因為他的「驚天一跪」而逆轉勝。
為完成民主建國的大志,點燃生命最後的火花,其無私奉獻的精神是後人追隨的人性價值。(by Jade) 詳細介紹
陳定南(1943-2006)
曾任宜蘭縣縣長、立法委員、法務部長。在宜蘭縣用心建設令人感懷,注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冬山河的建設更顯現他對保有大自然風貌的用心與期待,對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完工時的檢驗極其嚴謹,要求盡善盡美,人稱「陳青天Mr. Clean」。曾說: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尊敬不能兩全,我寧願受人尊敬。
一生清白、公私分明、一介不取、以國為家,堪為全台灣國人民所崇敬之台灣神。(by Emma) 詳細介紹
鄭南榕(1947-1989)
在戒嚴時期,勇敢的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38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7年2月成立「228和平日促進會」,要求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訂定228為和平日,是台灣建國的先驅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陳文成(1950-1981)
在美國求學、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本土的《美麗島雜誌》,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1981年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把他帶走。這件事,使國際社會正式凝視國民黨的胡作非為,使美國政府果決處理校園特務的告密習性。
其為台灣人民爭取民主不畏強權的精神,是台灣建國的先行者。(by Cathy)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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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正義(魯本颶風卡特的故事) 列印 E-mail
不吐不快 - 同修的文章感言
作者 Amy | 贊郡   
2009-07-02

Amy補充說明:

這篇文章欠大家很久了,真是抱歉!

無意間發現「捍衛正義」這一部影片,看了之後,對照現今阿扁總統被蔡守訓法官違憲羈押的情形,決定把這個故事文字化。

有一天,有位小朋友說「阿扁總統污了很多錢」,我問他「你有看到嗎?你有證據嗎?」小朋友說「電視新聞都這樣說」。當下我問他們,一個被關了20年的人, 是否代表他有罪?小朋友大部分既定的印象都認為是有罪的。所以,我講了這個故事給孩子們聽,讓他們瞭解一個被關了將近20年的人,都不一定代表他有罪了, 更何況是目前尚未被檢察官起訴,但卻被羈押了200多天的阿扁總統。

聽完這個故事,孩子們主動要求寫信給阿扁總統。孩子們回家以後,要求家長去租這部影片回來觀賞。這個故事,真的可以扭轉導正某些被媒體誤導的人的想法和觀念。

這個故事打好之後,文字檔卻無意間找不到,只好又重新來一遍,需要的朋友可自行轉貼,但是請註明是由「大地的天空/Amy整理打字」的,感恩!當然最好的就是自己去租影片來看囉!

僅以此文獻給台灣的法官、檢察官、法務部長,請你們不要泯滅良心,回歸阿扁總統該有的司法人權。

僅以此文獻給阿扁總統,相信阿扁總統的正義一定會很快得到伸張。


picture source:imdb.com

這部影片為真人實事,1999年改編自魯本颶風卡特「第16回合」,還有改編自山姆齊頓和泰利史溫頓「拉薩路與颶風」這本書。敘述黑人拳擊手魯本卡特由事業高峰跌至冤獄深淵,一再證明自己清白卻也不斷受挫,最後終於在友人的協助下於20年後無罪獲釋的經過。

劇中人物是一名黑人,名叫魯本卡特,「卡特」是他的祖先在喬治亞州棉花田當黑奴,白人給他們的姓氏,然後傳下來給魯本卡特。對於他的童年,他說只能用「我活過來了」來形容,卡特從小生活在黑人的普特森鎮貧民窟裡,這裡充滿貧窮和暴力,在這裡,想要生存就得學會保護自己。

魯本卡特11歲時,有一天他和玩伴在一起玩,遇到一位怪怪的白人抓住他的玩伴,於是魯本卡特拿起身旁的酒瓶朝白人的頭撞去,結果被白人逮住,還不斷罵魯本卡特是「小雜種」,於是魯本卡特拿出瑞士刀自衛後,逃走了。

後來,他被一位白人警察狄培斯抓到,狄培斯說:「黑鬼都是壞蛋,我才不管他幾歲,我來搞定他」。這位白人警察狄培斯很會編劇本,他說魯本卡特是「覬覦白人的金錶,白人抵抗,魯本卡特就拿刀刺他,我要親手把他關進大牢」。(狄培斯像不像台灣的統派媒體,緊咬著陳水扁總統一家人不放)

審判的過程,法官竟然對一個11歲的孩子說:「你是社會敗類,現在不懲罰你,等你長大了就更危險,可惜你不是大人,不必坐牢」。於是魯本卡特被判送到詹斯堡少年感化院,一直要關到21歲成年為止。

到了第8年,他逃出詹斯堡少年感化院,當時的魯本卡特說自己憤世嫉俗,不管東南西北就亂闖一通,魯本卡特的心中只有一個字和一個念頭,那就是「自由」。

魯本卡特說:「詹斯堡是世界上最可怕的地方,我希望從沒到過哪兒,那8年內我為了活下去,學會了如何打打殺殺」。

後來,魯本卡特加入陸軍的傘兵部隊,他的一生從此改變。卡特學會了知識和寬恕,他認為這樣才能讓黑人獲得解放,他變的無所不能,他克服了口吃,回到家鄉。 這個時候,他認識了未來的老婆梅沙瑪,但是白人警察狄培斯如影隨形跟著他,他又再度被抓,因為當初逃離少年感化院,所以又被抓回去關。

被抓的那一刻開始,魯本卡特決定自主自決,他要訓練自己成為文武雙全的人,他打拳,他學習,他開始閱讀杜博和理查萊特的書,他放棄其他的囚犯渴求的享受, 例如:黃色刊物、性問題、香菸、電影,他恨每個人,他的語言就是恨,他的動詞是拳頭,他下定決心把他的身體化成武器,他將利用自己的身體重獲自由或是擊殺 囚禁他的任何人。

1961年9月21日,他終於出獄了,他對天發誓絕對不再入獄,因為他已經花了半輩子在牢中度過。

魯本卡特出獄後,一心一意想要打拳,他唯一的專長也是打拳,不可思議的他在第一回合就擊敗了不敗的拳王,跌破大家的眼鏡。(這時候是1963年12月10日)

就在這個時候,他和梅沙瑪結婚了。看似幸福,但魯本卡特不知道,在黑暗之中,有一雙眼睛在監視他,那就是白人警察狄培斯。狄培斯說:「那個臭鬼自以為是世界拳王,他只是低級的囚犯」,言語之中充滿對黑人的種族歧視。

這時候也同時發生了黑人想要爭取權利,但是警察就跑去鎮壓的事情,所以黑人當然會暴動,這時候剛好有一位專訪魯本卡特的白人記者問他:「你怎麼不去抗議?反而坐在這裡喝酒?」

魯本卡特回答他:「我坐在這裡喝的是汽水,再者,我會坐在這裡是因為你正在訪問我,但你說的對,也許我該抗議,拿槍打死幾個恨黑人的白人警察,我至少能打死五個」。

魯本卡特後來又向白人記者補充說:「我只是私下說說,別公開」,這個白人記者嘴巴說不會刊登出去,但隔天消息卻見報了。隔天夜裡,他們家遭受到攻擊,警告意味十分濃厚。

在1964年12月14日的冠軍賽中,很明顯的拳王應該是魯本卡特,但因為他是黑人,所以裁判討論了半個小時以後,還是將拳王判給魯本卡特的手下敗將,由此可知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仍然無所不在。

命案發生的那一天晚上,魯本卡特在一間酒吧喝酒,有一位年輕黑人約翰艾特順便搭了魯本卡特的車回家,半路就被警察攔下,並且帶回命案現場。現場的警察詢問 兩位目擊證人,兇手是否就是魯本卡特?目擊證人搖搖頭說不是。警察詢問目擊證人這麼晚出來做什麼?他們回答只是出來買包香煙(其實是闖空門)。

「颶風」是他當職業拳擊手的名字,卻在可望拿下世界中量級拳王頭銜前夕因一樁新澤西酒吧三屍槍擊命案被捕,並以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在現場的目擊證人都說不是魯本卡特,這個時候,白人警察狄培斯又出現在他的生命中。

白人警察狄培斯威脅目擊證人說:「你們麻煩大了,你們違反了假釋條例,你們兩位闖空門的事情我不管,違反假釋條例我也不急著追究,對我來說,根本就沒有你們闖空門的證據,懂了嗎?我只對命案有興趣,你們是唯一的兩名目擊證人,明白嗎?」

套好招之後,白人警察狄培斯就問目擊證人:「是不是有這個可能,你們都能確定,百分之百確定那晚的兇手……是魯本卡特?」(這時候旁邊有錄音器材錄音)

目擊證人按照白人警察狄培斯的劇本回答說:「對,是魯本卡特」(在命案現場,他看著魯本卡特,說兇手不是他,現在卻又配合警察作偽證說是他)

狄培斯又引導的請他們再說一遍,「你們到酒吧喝酒」,目擊證人說:「不對,我只是去買包香煙,我聽到槍聲就看到兩個黑人出來,其中一個是魯本卡特」。(像不像在台灣上演的,特偵組引導辜仲亮對阿扁總統作偽證)

魯本卡特在白人法官,和12個白人陪審團的判決之下,被判終身監禁。這原本就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就像阿扁總統被幾個已經有成見的檢察官和法官調查,這怎麼會是公平呢?)

在獄中,魯本卡特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拒絕穿上罪犯的囚衣,他向典獄長說:

「你依法居留我的身體,但我是無辜的,我沒有犯罪,是法律對我犯罪,我不穿罪犯的囚衣,我願意住進獄中的任何牢房,但是請你聽清楚,沒有人能碰我一根汗毛」

白人典獄長用不屑的口氣說:「你在牢裡只能乖乖聽話,聽到嗎?」

他穿著西裝打著領帶,被關禁閉90天,完全沒得洗澡。獄卒還故意調侃他的西裝好帥。

被關禁閉的他說:「我走過死亡的陰影,卻不畏懼邪惡疑慮,陰影就是疑慮,你打不倒我」

這個時期,卡特開始出現幻覺(一種長期感官剝奪下,容易出現的異常現象),他聽到了自己內心懦弱與強悍相對立的聲音。在長期監禁下,真正的敵人已經不再是誣陷他的人們,而是自己。如何突破自己內心的弱點,持續為自己的權益奮鬥,才是卡特牢獄生涯所必須面對的課題。

90 天過後,他依舊穿著那套西裝,獄卒要他去洗個澡,因為他臭得要命,卡特問獄卒,去洗澡他必須付出什麼代價?要穿什麼衣服?獄卒說犯人都得穿囚衣。卡特說那 就再把我關回去吧!獄卒告訴卡特,再關禁閉他會死在那兒,卡特說反正我在這兒也會死。獄卒看卡特態度十分堅定,於是決定替他弄一套不是囚衣的睡衣,是獄中 的另一套制服,睡衣沒有條紋,沒有號碼,是白色的,所以卡特接受了。

這時候,他突然覺悟,他的自由並不是他們剝奪他的那一切,如果他的懲罰是被關進牢房,那麼他只要不走出牢房,他們就無法懲罰他,他不服勞役也不吃牢飯,他開始從頭到尾仔細研究自己的案子,從他被逮捕到審判過程,到最後判刑為止,他的案子是因為「種族歧視」。

【七年後】

大家遊行抗議卡特的事情,拳王阿里、巴布狄倫都來聲援了。但是兩次審判都敗訴,法官駁回卡特要求的上訴,他認為自己完了,沒指望了,他會老死在牢裡,他撐不下去了,他要求老婆跟他離婚,別再回來看他,他不想拖累老婆,請老婆當他死了,卡特想要無牽掛。

他多次上訴,但每次都被駁回。在屢試屢敗的情況下,卡特只有將他艱辛的成長過程與被人誣陷的血淚史寫成自傳出版。

他按照自己的作息,他說:

「別人醒來我就睡覺,別人睡覺我就醒來,我心中沒有牢房,也沒有感情,只有堅強的意志力和精神,我伸出雙手,得不到幫助,只抓到乾枯的稻草隨風而逝,我一無所有,無欲無求,沒有自由、未來或正義,最後監獄也會消失,不再有魯本,也不再有卡特,只有颶風,他死後,一無所有」

有一位年輕黑人叫拉薩馬丁,有一天他用2毛五美金在二手書攤買了卡特的自傳,他的自傳感動了拉薩,拉薩和卡特都是黑人,所以拉薩覺得兩人的際遇很類似,所以很同情卡特。

拉薩也來自貧民窟,他在紐約環保署認識了加拿大的三位朋友(山姆、泰利、莉莎),這三個人覺得拉薩求知慾望和學習能力很好,拉薩是班上第三名,但他卻不識 字,所以加拿大的朋友去拜訪拉薩的父母,想把拉薩帶到加拿大栽培受教育,拉薩的父母同意了,所以拉薩和加拿大的朋友住在一起。拉薩的一生也因為這樣而改變 了,因為拉薩衝破黑人的宿命和難關。

拉薩和加拿大朋友分享卡特的事情,拉薩告訴加拿大的朋友,他相信卡特。
拉薩問加拿大朋友:「我們要替他做什麼?」
加拿大友人:「我們不能做什麼。」
拉薩:「他坐了十五、六年的冤獄,這是不對的。」
加拿大友人:「這是他書上說的,陪審團兩次判他有罪。」
拉薩說:「是白人陪審團。」
加拿大友人:「白人不是都有種族歧視。」 拉薩說:「黑人不是都會殺人。」

拉薩決定寫一封信給卡特,告訴卡特,他的自傳對拉薩的意義。『親愛的魯本卡特先生,我讀了你的自傳,我真的為你的遭遇感到難過,這本書對我的影響很大。』

沒想到卡特竟然回信了,這時候的卡特已經被關了十五、六年了,拉薩和卡特在書信往返下成了忘年之交,拉薩後來還去監獄探望卡特。

卡特跟拉薩說:「寫作是一種武器,遠比拳頭來得有力量,我一坐下來寫作,就不再受監獄的限制,我就好像飛越了新澤西州,看到曼德拉在牢房裡寫作……」

卡特跟拉薩說:「找到你拉薩馬丁追求的真理。」

探監過後,卡特又寫了一封信給拉薩:「當你來看我,就好像是烏雲密佈的日子,又黑又冷,但是忽然之間,你就像陽光照亮了一切」

卡特告訴監獄的黑人朋友:「我被白人判刑了三次,我失去的一切都是失去在白人手中。」

監獄的黑人朋友告訴卡特,自己曾經被一個白人救了三次,而且告訴卡特,不是所有的白人都是壞人。

後來拉薩的加拿大朋友也一起去看卡特,他重新激起了卡特再次為自己申冤的鬥志。

拉薩的加拿大朋友問卡特,日子怎麼熬下去的?卡特說:「怎麼熬下去?我逼我自己對一切無欲無求,我沒有外在需要,心中才能感到自由。」

莉莎問卡特:「無欲無求,也不與人接觸?」
卡特:「在監獄不算是人,人與人接觸只會施暴或洩慾」
莉莎:「這是來自制度的壓迫,你和拉薩的友情超越了這一切」

拉薩告訴卡特,因為卡特的事件,所以立志長大要當律師,證明卡特是無辜的。拉薩的加拿大友人也告知卡特,知道他是無辜的。卡特說:「十六年來,我在牢裡都是無辜的,你們高估了無辜這件事。」

加拿大友人莉莎說:「自由的心靈是永遠不死的。」

在拉薩和加拿大友人離去時,留給卡特一個包裹,這個包裹裡面裝著一件披風。這時候的卡特內心很掙扎到底該不該接受他們的友誼?他告訴自己不該再仇恨了。

這時候,法院又再一次駁回卡特的上訴。卡特十分沮喪,寫了一封信給拉薩和加拿大友人:「謝謝你們這些日子來的好意,但我是囚犯,編號45472,我想活下去就必須坐牢,平凡人在監獄裡活不下去,只有鐵人才能,這是我的最後一封信,請別回信,也別來探監,因為你們的愛會讓我軟弱。」

一年後,拉薩又寄了一封信給卡特,裡面只有兩樣東西,就是拉薩和女朋友的合照,以及拉薩的高中文憑。

有一天,卡特打了一通對方付費的電話給拉薩和加拿大友人,跟他們說,他再也撐不下去了,然後掛上電話。

又有一天,卡特拿了一張寫了電話號碼的紙請獄方幫忙接通,結果是加拿大友人泰利接的,他告訴卡特,請他從監獄的窗口看出去,看著遠方一閃一閃的燈光處,他 看到拉薩和加拿大友人對著他揮手的身影,卡特很感動。加拿大友人跟卡特說,他們搬來卡特的監獄附近,他們要全心全意幫卡特出獄,小兵要立大功,他們決定帶 卡特回家。卡特不出獄,他們就不走。

拉薩和他的加拿大友人開始著手到卡特的律師那裡找相關的資料,一開始,律師事務所以為他們和其他人一樣,全是出於好意,不管是名人、拳手、歌手、作家、演 員、記者等等,這些人勇敢替卡特說話,冒了身敗名裂的危險,但是這些人來了又走,這些人不能持久,沒有人一直撐下去,沒有人受得了,進展太慢太辛苦了,而 且結果很令人傷心。

但是拉薩和加拿大友人有決心,還搬到監獄附近,他們說卡特不出獄,他們就不走,於是律師答應他們載了十噸的資料回家。卡特很擔心他們的安危,提醒他們這裡 不是加拿大,他無法保護拉薩和加拿大友人的安危。因為要救卡特出來,就必須揭發很多人的陰謀才能出獄,這些陷害卡特的人不會坐以待斃的。

他們去探監,開始與卡特討論案發當晚,有三名警察作證,案發的時間是凌晨2:45,卡特是於凌晨2:30離開,因為卡特離開前看了手錶。當天晚上還有一個 倒楣鬼,就是黑人約翰艾特,他和卡特不認識,但是卡特很大方的讓他搭了自己的便車,如果約翰說人是卡特殺的,他就沒事了,也不會被判終身監禁,卡特說,一 般人熬不了這種苦,但約翰艾特他熬下去了,卡特說約翰是自己的英雄。

證人魏派蒂有看到兇車,對面鄰居艾佛瑞寇克申也看到,警方的記錄有他,但是他沒出庭作證,因為法官不接受警方記錄,後來寇克申搬走,從此下落不明。警方說 命案有種族仇恨動機(被殺的都是白人),因為那一間酒吧不做黑人生意,所以黑鬼卡特就拿白人開刀。(後來證明,酒吧客人中白人及黑人都有。)
1966年的開庭記錄,證人魏派蒂說,卡特的車尾燈跟兇車很像,1976年的證詞又變成卡特的車毫無疑問就是兇車。她說車尾燈很像蝴蝶一樣。

他們決定先找到魯本的那種車型,1966年的道奇波列羅,車尾燈很像蝴蝶,但車商告訴他們,車尾燈很像蝴蝶的那款車是道奇蒙納哥。

有一天,凌晨3:00,獄卒來告訴卡特,他奉命帶卡特去見典獄長。
典獄長:「聽說會出事,我不希望出事,我不想要有麻煩事,我只是想先警告你,有人想要你的命,這種事我也無能為力,你明白嗎?設法活下去,你的朋友也一樣。」

加拿大友人終於找到寇克申的家,但是寇克申已經在當年審判前就死了,加拿大人很訝異寇太太是個黑人,寇太太說他們常去發生命案的那一間酒吧(可是警方說這 間酒吧不做黑人生意),而且喝酒還能記帳呢!所以警方所說的種族仇恨動機不是真的。寇太太說她的先生看到兇手,還跟警方說兇手不是魯本卡特,寇先生一直跟 警方說,甚至替那個狄培斯警探簽下證詞。

就在加拿大友人到處尋找新證據時,白人警察狄培斯出現警告他們,要他們滾回加拿大。

卡特提供了一個人,巴布亞力,他是私家調查員,第二次審判時檢方請他幫忙調查,他後來辭職了,但只交回一些照片以及證物,但是沒有筆記。(在美國調查員的筆記很重要)

加拿大友人又找到巴布亞力的家,但他的女兒說父親早已經過世了,不過巴布亞力的女兒提供了他父親的箱子,巴布亞力保存了每一件案子的資料,加拿大友人找到巴布亞力的一本日記,上面記載了很詳細的資料。

報案勤務中心的珍華特在凌晨2:28接到報案,馬上通知警方,警方卻早就知道了,那時候警車已經在現場。巴布亞力記載報案時間本來是2:28,但後來被改成2:45,這樣一來,卡特和約翰艾持案發時還在酒吧。

他們找到珍華特,但是珍華特不想談這案子,她推說太久了不記得了,記錄卡上寫2:45接到報案,但珍華特並沒有在那張記錄卡上簽名,卻是珍華特的主管何蓮娜簽的名。通常應該是由珍華特簽名。珍華特說卡片上寫幾點就是幾點。

他們調了電信局的記錄卡,就跟巴布亞力說的一樣,報案時間是2:28,加拿大友人拿那張何蓮娜所簽的記錄卡給卡特看,卡特語出驚人的說,那個簽名是白人警察狄培斯所簽的。因為打從卡特11歲開始,白人警察狄培斯的簽名,就讓卡特一直坐牢。

拉薩和加拿大友人在探完監之後,車子被動了手腳,他們的輪子在行駛途中鬆脫,撞上了路邊,但幸好他們都沒事。

卡特的律師想向原來的法官提出新證據,因為法官駁回的話他們以後還能上訴,卡特不同意,他認為這些原來審判他的人,都是靠著自己的案子升官,律師、檢察官、法官,全都是靠著卡特這個黑鬼升官發財的,卡特說他在新澤西州有太多敵人,一定要告到聯邦法院。

卡特的律師說:「但是如果拿新證據告到聯邦法院,法官一定會把案子駁回,這是法律。」卡特說那就超越法律,回歸到人性。但是如果聯邦法院的法官不顧新證據,卡特以後永遠都不能再使用這些證據。

在聯邦法院的法庭上,卡特向法官說:

「我受法庭審判,卻得不到正義,請您審慎考慮這些證據,別忽略真相,別違背良心,請您別罔顧法理,回到法律之上的最高原則,請您為我申張正義。」

在休庭準備聆聽法官的裁示時,卡特告訴拉薩:「仇恨讓我入獄,愛讓我重見天日。」

1985年11月8日,打了19年官司,連同少年感化院總共被關了30年,最後終於在主審法官重新檢視證據下宣判罪證不足,將卡特當庭釋放。

1988年,卡特終於獲判無罪。案發22年後,真兇依然逍遙法外。

出獄後,卡特擔任「誤判囚犯辯論協會」會長,拉薩在溫哥華當律師,約翰艾特擔任少年犯輔導員。

1933年,卡特獲得世界拳擊協會頒贈世界中量級拳王腰帶,他是當時唯一獲得此殊榮的退休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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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有一首背景歌曲歌詞是這樣寫的:

那一夜酒吧傳來槍聲,魏派蒂聞聲前來張望,她看見酒保滿身是血,於是驚呼他們殺了人,這是颶風的故事,誰都知道他冤枉,尼克森都獲得赦免,警察說他是兇手,於是被關進了大牢,虎落平陽被犬欺,西裝筆挺的偽君子,喝著紅酒看著日落,一條鐵錚錚的漢子,活生生被打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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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捍衛正義 (The Hurricane)
小二的孩子寫給阿扁總統的信
贊郡的部落格-大地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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