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4 ( 咱ㄟ故鄉 咱ㄟ家 )
特性數值
名稱2013-11-04
描述

服貿協議危機大解密(5)服貿協議談判過程的法治問題

1.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不保密就無法談判?
看看歐盟與美國之間的TTIP簽署過程---
相關主管官員必須在整個協商過程定期向歐洲理事會、議會報告,從協商開始到締結,每個過程與階段都必須立即、不拖延的向議會報告,隨時受監督、檢驗與指示。

2.協議前不需先跟受波及產業協商?不用提出影響評估報告?

3.馬政府說:「協議不能修改」,這是國際法慣例!是嗎?
UN國際法委員會1999年度報告書--國會修改,對方同意,就構成新內容,不同意,則無異重啟談判。

4.爭端解決機制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沒有具體明確的組織與運作規劃。

5.缺乏可能受影響產業與勞工的調查評估、受衝擊之認定標準、具體有效的協助措施、專責的扶助行政單位。
 

檔案名稱20131104.mp3
建立於: 11/04/2013 00:00
下載數425 下載數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