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警總借屍還魂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杉榮   
2011-06-01

中國血腥鎮壓民運人士的六四紀念日又將來到,「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住耳朵就以為聽不到」的這首「歷史的傷口」繼續傳唱,令人鼻酸。但同時得提醒台灣人,別光惦記著中國民主,在馬政府領導下,台灣的言論自由就快要倒退了。

為強化對媒體的宰制,內政部振振有辭地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是變相恢復警總。萬一不幸三讀通過,未來政府看哪家報紙不順眼,隨便安上一項違反兒少法的罪狀,第四權躲都沒地方躲,奢言監督政府?

任何管制新聞媒體的措施,必然產生寒蟬效應,殘害言論自由。「兒少法修正草案」第四十四條列舉多項禁止規定,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犯罪、毒品、自殺,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等文字或圖片」,違反者將受到新聞局處分。這是在「出版法」廢止後,政府對新聞自由最公然的箝制。

內政部可以邀公益團體和家長團體出面力挺,因為大家都同意加強保障兒少的權益。但蒙上眼睛就看不見嗎?禁止報紙報導就可以防制犯罪嗎?資訊爆炸的年代,修法對準報紙,沒有司馬昭之心嗎?

舉例言之,「塑化劑」對於兒童的小雞雞造成傷害,但因這涉及「犯罪細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依修正草案不能報導。若有報紙追根究柢報導犯罪事實和毒品流向,新聞局將祭出處罰,這是什麼樣的國度?

基於保護原則,內政部修正草案第四十三條對出版品、錄影帶及遊戲軟體採「分級管理」,尚稱合理。但第四十四條限制新聞紙報導,以及所謂自律、他律的規定,都是變相打壓新聞自由的藉口。

走過白色恐怖和戒嚴統治,台灣人記憶猶新。對於內政部這種讓警總借屍還魂的修正條文,立委審查時務必加以刪除。

(作者陳杉榮,資深新聞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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