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國民黨這個代理商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雲程   
2009-06-01

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中,最令人費解的是「何以台灣人如此敵視中國」?

大清時代固然不論,即使在日治時期身為日本國民時,台灣人也從未敵視中國,頂多是察覺兩者文明發展層次有別罷了。台灣人之所以敵視中國,全因為戰後蔣介石佔領統治的移情作用,加上黨化教育的順水推舟所致,並非基於歷史經驗,也不是理性思考的判斷,而是受國民黨強行移植之結果。

規矩既是國民黨訂的,這始作俑者便能毫無罣礙的搶先搭建國共平台,以攔路虎之姿和中國把酒言歡,留下憤怒的台灣人在不知所措之餘,反而更忠實捍衛國民黨的「統治基礎」。連陳菊的破冰之行也難逃此一陷阱。

現實是,中國是東亞不可忽視的存在,台灣有必要和中國交往。既然如此,台灣人與中國的交往根本不需要「代理商」,應該親自為之。

二○○八年起世界已然處在巨變的當口─美國不僅對快速親中且可能離間「美日安保體制」的「台灣統治當局」不發一言,甚至還讚美有加,這顯然是希拉蕊奉行「靈巧力」(Smart Power)外交理論與其所言「典範移轉」(parading changing)的實踐。假使台灣人不先駐足觀察世局可能的巨變,反而在知識與機會上自我繳械,在國際政治方程式上,特別是決定台灣地位的遊戲中,台灣人只能淪為「常數」(客體)而非「變數」(主體)。金正日的行為絕不可取,但其靈巧身段卻值得體會。

《林志昇等控告美國》(Lin vs. US)案件中,美國政府為個案勝訴之目的而閃躲其SFPT條約義務的事實,等於自棄其「佔有現狀」(Uti possidetis)的法理優勢,加上綠色陣營經過八年執政的殘酷教訓,台灣人不更應順勢而靈巧的自救嗎?由《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人民」出面接觸中國,不更符合該法與美國的和平期待嗎?

交往不代表合併,堅持台灣已經保有的主流文明與現代性而交往,必然能確保「獨特台灣」的利益。台灣人「越過代理商」直接和中國交往的可能性,已經是應嚴肅面對的議題了。(完整版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436&prev=12447&next=12433,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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