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朝官員開後門 卸任前自縮赴中管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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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6-06-29 | |
卸任前一天 集體提出申請〔記者曾韋禎、林良昇、郭安家、張菁雅/綜合報導〕馬政府卸任官員竟集體在卸任前自行縮減赴中管制期!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昨指出,法律明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機密業務之人員,離職三年內赴中,須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但大批馬政府的政務官卻在卸任前提出申請,自將管制期縮減至三個月到兩年不等。 他要求陸委會全面清查應受管制人員卸任後赴中情形。他也會提出修法,禁止離任人員隨便就能自解管制期。 李俊俋召開記者會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明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機密業務之人員,離職三年內赴中,須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不過該條又有但書,原服務機關得依其所涉機密程度,增減其管制期限。 三年期限 減為三月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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