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第二次會議決議 實質議題採共識決 |
新聞 - 新聞快報 | |
作者 民報 | |
2016-07-01 | |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右)與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30日共同主持「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中央社)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30日下午在國發會召開,確認議事規則,經討論後,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統裁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的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應經全體委員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應依據各自意見記名併陳。 針對引發衝突的議事規則第十七條,有關共識決與表決條文,部分委員認為應在此委員會諮詢平台,建立協商機制,並訂定時間表,公開透明將不同意見併陳;也有部分委員主張應以尋求共識決為原則,否則如在每次會議均無法達成共識,恐將無法達到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任務與目標。 經討論後,陳建仁裁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經全體委員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應依據各自意見條列記名併陳」。 對此,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於會後記者會表示,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以尋求共識為基本原則,但有許多議題不容易達成共識,該採何種方式處理,就讓會中委員各自表達不同意見條列記名併陳,讓大家意見均有機會列入紀錄,以後也可作為後續分區座談及年金改革會議國是會議的討論議題,排除透過表決達成共識的方式。 今日會議召開時,部分委員希望納入退除役、司法院、警消等代表,另有委員認為,委員會所討論提案眾多,需經會前仔細研議,希望每兩週開會一次,陳建仁表示,「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已經總統核定,針對上述兩項提議,將進行研議並呈報。 此外,針對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訂定委員倫理的討論案,與會委員認為會議已全程直播,且原提案沒有罰則,建議不予討論,陳建仁裁示撤回該討論案,下次會議訂於7月7日召開,將就年金制度討論議題、順序及委員提案等進行討論,相關提案須於7月5日前提出。 另有委員提議於下次會議,針對國家財政狀況、各種年金制度運作財務情形,邀請相關部會報告,林萬億表示,除了將陸續安排相關部會報告,並針對外有委員建議未來先處理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改革目標、對象及原則,下次會議也會進一步處理,使討論議題更聚焦。 Source: 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