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准基地台入侵校園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記者朱俊彥、張菁雅/台中報導   
2007-04-05

要求機關學校 協助架設

〔記者朱俊彥、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近來轉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文予國中小學校,要求各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信業者在校內架設大哥大基地台,引發地方居民強烈反彈,多數學生家長認為,校內設基地台有影響學童健康之虞,揚言若校方配合,不排除發動抗爭。

若無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市府財政局於三月底發函各區公所、戶政所等機關及全市各公立中小學,指NCC來函說明,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應事先徵求管理機關同意,其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少學生家長擔心,若電信業者屬意在校內設置基地台,校方又無正當理由拒絕,學童恐將生活在基地台電磁波的陰影下,有影響學童健康之虞,堅決反對基地台入侵校園。

擔心學童健康 家長反彈

包括中市省三國小校長阮虔慈、和平國小校長聶台璋等國小校長坦承,民眾對電磁波是否有害人體健康仍有疑慮,在校園內設置基地台恐將引發家長反彈,但此事須經過校務會議討論,聽取家長代表意見後決定,若家長反對,將循行政管道向相關單位反映。

台中市長胡志強被記者詢問得知此事後表示,公家機關的土地、建物,怎麼可能不得拒絕電信業者使用,他不能接受NCC的作法。

副市長蕭家旗也指出,市府已制定「台中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比中央法令還嚴格,去年也經市議會審查通過,但該自治條例被NCC裁定違憲,不准備查,市府正尋求釋憲,希望讓自治條例早日施行。

市府財政局長林顯傾則說,NCC公文中「不得拒絕」的用詞太強烈,實際上,財政局轉知的公文中只請各單位評估是否適當,單位主管若准許業者架設,必須取得員工、周邊住戶同意,至於有些單位擔心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其實「正當理由」的認定很寬,「沒有必要設置」、「有人反對」都是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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