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人權獎 鄒幸彤獄中寫謝詞:香港監獄滿是良心犯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中央社   
2023-11-25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見圖)獲得歐洲律師協會委員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鄒幸彤在獄中寫下致謝詞,表示香港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監獄滿是良心犯」。(取自「小彤群抽會」的臉書專頁)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見圖)獲得歐洲律師協會委員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鄒幸彤在獄中寫下致謝詞,表示香港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監獄滿是良心犯」。(取自「小彤群抽會」的臉書專頁)

〔中央社〕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對來自香港的鄒幸彤與中國的許志永、丁家喜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鄒幸彤在獄中寫下致謝詞,表示香港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監獄滿是良心犯」。

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CCBE)在當地時間24日於希臘雅典舉行的全體會議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獲獎的鄒幸彤、許志永和丁家喜目前身陷囹圄。

「小彤群抽會」的臉書專頁刊登了鄒幸彤的致謝詞,並表示「佩服在獄中的她,仍可寫出如此長篇的謝辭(詞),情理兼備」。

鄒幸彤撰寫的致謝詞是英文,再被翻譯成中文。

鄒幸彤在致謝詞開頭表示,「一名囚犯獲得由其他律師授予的獎項,這實在有些諷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

她表示,大多數人並不活在正義或接近正義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忍受壓迫而非保護他們的法律,被他們無法參與制定的法律所剝削。

她說,歷史上充滿了「法律罪行」的例子。最多壓迫的國家往往不是失敗到要放棄法律和秩序,反而是善於利用法律將社會推至不堪境況。

她表示,「在我的家鄉城市,北京政權單方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使我的許多朋友-學者、立法者、律師、記者、工會組織者和社會運動人士-成為『罪犯』;他們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在繼續做他們視為自己責任的事。」

鄒幸彤表示,香港的經驗是一個警示。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一些法律以嚴重侵犯人權的方式重新詮釋。

例如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國家安全」的定義變得偏頗,一名普通市民發表的意見如果與黨的觀點有矛盾,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無限期羈押。

又例如法律上對「暴力」有更多寬鬆的詮釋,和平抗議的範圍不斷被壓縮,導致數以千計示威者沒有任何暴力行為,僅因出現或靠近暴力現場便被判處長期監禁。批評甚至是諷刺也往往被視為等同於煽動仇恨。

她說,對法律的詮釋出現的轉變令人難以察覺及抵制,所以當人們沿著看以合理的法律依據一步步向前行時,會逐漸走到一個無法辨認的地方,「在那裡監獄滿是良心犯」。

她又指,當「獨立」的法院「自願」監禁異見人士並摧毀公民社會時,政權已不需要公開干預。

鄒幸彤說,權利不是關於個人可以要求國家做什麼,而是賦予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民主不是關於公民通過自由結社、表達和選舉來向領導人問責,而是領導人通過受控的渠道「禮貌地」聽人民的聲音。

她最後說,建立能夠保衛法律尊嚴的民主制度是律師的職責,「這也是為什麼獲得這個獎項的三位,此時都因為在中國為民主奮鬥而被監禁。」

她表示,這場戰鬥可能看起來與律師的專業無關,但實際上是至關重要。「這是一場我們不能動搖的戰鬥,即使知道我們所服務的法律可能會懲罰我們。」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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