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奢侈 稅不到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呂曜志   
2011-03-12

所謂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奢侈稅,土地與房屋不論價格高低都列入課稅範圍,顯然不符合「特種貨物」的精神。

試問,如果在蘭嶼賣一間小平房,都要被課所謂的奢侈稅,這樣的行為跟奢侈有何關係?民間業者打出五星級農舍,政府卻說這樣的交易跟奢侈無關!

此外,這次針對高價貨物與勞務的課徵範圍,也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首先如果從保育出發,則針對皮草、珊瑚與玳瑁等加工品反而應該不論價格高低一律提高稅率,因為業者並不會為了政府課徵五十萬以上的高級品,就明顯減少其生產行為。

其次,財政部對高價產品的認定原則,以及與奢侈稅之間的關係,中間邏輯並不清楚。如果五十萬的家具要課稅,那為何五百萬的裝潢不課?如果三百萬以上的遊艇及飛機要課稅,那為何租用碼頭與停機坪的勞務費用不課稅?

事實上,針對高價性產品課徵較高的懲罰性間接稅,消費者到國外購買就可以輕易規避;反而,因為要在台灣使用而衍生出的一些相關服務,是比較容易課得到的奢侈性範圍,卻未見政府有相關動作。

這一次政府所推出的奢侈稅內容,顯然與主旨相差甚遠,稽徵的效率、成本與表現,恐怕也難有好的結果。就算在立法院通過,恐怕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僅變成執政黨用來宣傳的廣告,既對國庫稅收與國家中長期財政體質沒有顯著貢獻,也對縮減貧富差距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毫無幫助。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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