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僑行動不可以消極不作為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社論   
2011-03-22

撤僑,是主權國家保護境外國民的重要行為,更具有國際慣例中的「領事保護」意義,是國力展現與人權彰顯的綜合性產物。因此,一個國家在重大危難時的撤僑決策如何形成與下達,不僅關係著內部的國民凝聚力,往往也在對國際傳遞訊號。

自今年元月開始,中國已經連續發動了三次大動作的撤僑行動,每一次都引起各國矚目。包括農曆春節前後自埃及撤僑,而後是以十天時間完成號稱有三萬五千人規模的利比亞大撤僑,連這次日本發生海嘯與核電災難,中國也是全球第一個宣布自重災區撤僑的國家。

中國在進行這三次撤僑工作時,具有三項特色,一是由中國國務院迅速作成指令,交其外交部貫徹執行;二是不惜成本的專機出動或軍艦馳航,宣示國威意味濃厚;最要緊的是第三點,中國在前述撤僑安排中有一「原則」,「凡港澳台同胞提出撤離要求,即向港澳台同胞提供同等撤離幫助」。

針對撤僑,中國積極作為,是其政策選擇,外界不便置喙,但是在此同時,台灣的馬政府由於採取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卻造成了致命性的後遺症。一來,中國將台灣與港澳同列,落實台灣為其一部分的主張;二來,孤立無援的台灣僑民搭上中國撤僑專車、專機,心理上難免產生不知國家在哪裡的迷惘;三來,馬政府一而再、再而三讓「國家」不見了,國家主權、國民自信雙雙受到嚴重弱化,這種傷害足以摧殘民族意志,不論是出於有心或無意,都已經失去了做為政府的功能與責任。

就以這次日本受災為例,三月十一日不幸發生,而後福島核電廠出現事故,中國在十五日就宣布撤僑,不但緊急動員車輛將福島縣內的華僑、留學生接出,範圍並擴及宮城縣、茨城縣、岩手縣,人數據稱為三萬三千人。接著,法國總理也下令法航飛往日本,優先將二八○名孩童接回法國,並且準備了一萬粒碘片隨機送到東京法國使館給法國公民使用。德國、新加坡、阿爾及利亞、哥倫比亞等國陸續跟進,美國國務院則在十七日批准僑民離開日本,除了以專機將該國駐日使館家屬撤離外,一般美國公民有九十六人在十八日抵達台灣,十九日再送來了三百人,而他們搭乘的是我們的華航。其間,澳洲也向台灣要求協助做為撤僑中繼站,當然獲得同意。但是,反觀台灣僑民呢?

總結馬政府這一週的表現,馬總統每天召開國安會議,卻由外交部推出「撤僑三部曲」,先是堅稱未達撤僑標準,並無撤僑計畫;而後呼籲老弱婦幼可考慮離開日本,外交部可代訂機票;最後是宣布當前的做法也算是「廣義的」撤僑。在國人大呼離譜、彷彿無政府狀態之際,外長、政次居然分別與記者、立委當庭對嗆,形成另一種災難,是為官災。

檢視馬政府官員的荒唐之言,例如,駐外使館提供領事保護,本來就是由國民自身決定,不能強迫為之,外交部竟以「難道連翁倩玉、王貞治都要一起撤回來嗎?」回嘴,可笑的是講這個話的當時,翁、王都已經到達台北。外交部又強辯「如果四萬五千人都撤回台灣,我們要怎麼處理?」事實上,外交部連要先把東北地區的僑民撤到東京安置都發生問題,政府手上只有六五三名僑胞名單,而且大部分失聯,只聯絡上四、五十人。外交部又說,已經在網站上公布緊急聯絡專線,可以幫僑胞代訂機位,留學生不解沒電怎麼上網?沒車又怎麼到東京搭機?於是最近馬政府在受壓下協調華航與長榮派出加班機,結果空機率高達八成,只好作罷停飛。以上種種,無知加上無能,堪稱「雙無」。

埃及花香革命時,台灣人搭上中國專機才能離開危境,日本核災時,台灣人坐上中國巴士緊急撤離,這就是馬政府提供給台灣人旅外時的「國民待遇」。一次,是單例,二次,是通例,未來,不知道馬政府是不是要形成「慣例」?若果真如此,既然國不成國,民不是民,台灣人還要繳稅幹什麼?馬政府官員乾脆直接到中國去領薪當京官,省得在台灣被咒罵為辱國害民,莫此為甚。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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