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英鈐   
2011-03-31

每到總統大選之前,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總統與立委是否合併選舉的話題總會被拿來算計一番,併選到底對誰有利。有誰認真考慮人民的投票權?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條規定,選舉人是否有投票權,是以選舉人算至投票日前一日是否滿二十歲為準。假定合併選舉日定為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剛好是星期六),那麼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之後出生的新生代將無投票權。但若將總統選舉日期如過去慣例定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也是星期六),則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四日出生的年輕世代將擁有投票權。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一九九二年全台共出生三二一六三二人,在這一段關鍵時間出生的人,以兩個月概算,也有五萬人以上。或許有人認為,選舉投票日的決定屬於中選會職權,依法中選會有裁量權。然而中選會必須依法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更不能牴觸憲法,尤其不能剝奪人民的選舉權。若將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提前兩個月以上,則將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剝奪五萬新生代的投票權,給首投族做了最壞的反民主公民教育。中選會若決定併選,將面對五萬個「還我選舉權」的潛在行政爭訟風險。

一般預料此次大選之激烈與二○○四年相較,不遑多讓。由二○○四年雙方差距二五五六三票的前例來看,五萬票將足以左右二○一二年總統大選結果。這麼一來,敗選的一方若提起總統選舉無效訴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二條),將輕易獲勝,重新選舉勢不可免。中選會本想藉著併選節省三億元經費,卻得花費更多,並且付出政局動盪的慘痛代價。中選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無須考慮併選對誰有利,但人民的選舉權與政局安定則不可輕言退讓。

(作者為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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