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招商案 郭瑤琪澄清聲明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郭瑤琪   
2011-04-27

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本人以職務上行為之收受賄絡罪,完全是莫須有之指控﹗本人絕沒有從南仁湖公司董事長李清波或其子李宗賢處收受任何金錢,更絕未從事任何職務上行為或干涉介入台鐵台北車站招商案。本件判決有諸多明顯違誤,對有利於本人之證據視而不見,屈枉正直,已對本人造成嚴重污衊及侮辱,本人對此深感不平,除將依法提起上訴外,針對本件判決之違誤認定及媒體錯誤報導,嚴正聲明澄清如下:

一、高院更一審判決認定本人 收受李清波託其子李宗賢轉交之兩萬元美金,所憑證據僅李宗賢一人之證詞而已。但是,李宗賢證詞前後矛盾,錯誤百出。李宗賢先是宣稱用兩個茶葉罐各裝一萬美元,再以塑膠袋包茶葉等,經本人主動提供茶葉罐後,李宗賢發現其供詞與客觀事證不符,竟又改口宣稱其用一個茶葉罐裝兩萬美元,再以透明絲質袋子包茶葉。如果李宗賢真有以茶葉罐裝兩萬元美金致贈本人,理當印象深刻,何況當時李宗賢接受檢調訊問距其所謂送錢時間不到半年,李宗賢豈會連所謂放錢的茶葉罐是一個或兩個都供述前後不一?李宗賢供詞矛盾不一之原因就是李宗賢根本未在茶葉罐內裝兩萬元美金交予本人,本人確實未收受李清波及李宗賢任何款項。

二、事實上,判決所謂裝載兩萬元美金的茶葉罐,當時是李宗賢 以晚輩請益的理由來訪,並表示該茶葉罐內的茶葉是親戚所種,本人不疑有他,始予收受。收受後,本人也曾拿出該茶葉罐內之茶葉與家人好友泡用。檢調到本人家中搜索時,還是本人主動提供該茶葉罐給檢調。如果李宗賢真有將兩萬元美金裝在茶葉罐交予本人,則本人絕不致將該茶葉罐留在家中,與親友泡用罐內茶葉,再主動提供檢調!更一審判決認定李宗賢交付之茶葉罐內有兩萬元美金,不瞭解無辜者之坦蕩及真正犯罪者會毀跡滅證,完全違反一般社會經驗。

三、更一審判決認定兩萬美金是賄賂,本人私下指示秘書黃士榮,向當時台鐵局長何煖軒探詢可否安排李清波與其見面等。但是,過去承辦多項交通部委外案的李清波與何煖軒原本就認識,李清波也是自己找黃士榮向何煖軒探詢可否見面事宜法院卷內皆有相關人士證詞及通訊監察譯文皆可證明,本人並未指示黃士榮向何煖軒探詢安排李清波與何煖軒見面等事。更一審判決罔顧有利本人之卷內事證,憑空錯誤認定本人有指示黃士榮,完全與事實不符。

四、台鐵局多年來推動台北車站招商作業始終不順利,車站諸多公共設施閒置,空間資源嚴重浪費2006 1 月至8月間本人擔任交通部長,台鐵局再次啟動台北車站招商作業,為求該招商案順利完成,本人在2006 7 18 日及同年8 2 日之部務會報中,公開提醒台鐵局必須注意澄清廠商對招商規範之疑義,為所有廠商召開公開說明會,乃屬通案性裁示,為的是公益,而非為李清波或南仁湖公司之個人或個別廠商利益。

台鐵局相關同仁也到法院作證說明,台北車站招商案是促參案件,廠商有任何疑義,台鐵局都要負責澄清,過去也有南仁湖公司以外之廠商對該招商案提出疑問而經台鐵局說明。詎料,更一審竟認定本人之裁示與所謂李清波送錢有對價關係。如果本人真有收受賄 款而為李清波爭取台北車站招商案之得標,本人怎會選擇在有錄音記錄之四、五十人部務會報中公開裁示?李清波父子又何以最後根本未參與台北車站招商案之投標?

本人擔任公職多年,一向廉潔自持,從未作出任何違背官箴、或辜負人民期望的不法行為。本人既沒有收受賄賂,亦未期約或行求賄賂,完全無任何貪污行為。二審法院先前已作出無罪判決,如今竟在無任何不利於本人之新事證的情況下,作出相反判決,這是什麼自由心證?又是什麼樣的司法制度!

本人對本案必將提起上訴,爭取清白,也希望司法體系正視本人之呼求,撤銷有諸多違誤之判決,否則,若本人擔任公職時反映人民陳情之行為,反而成為今日被入罪之原因,豈非意味身為公務員對人民之陳情皆應裝聾作啞,才是明哲保身之道!如 此國家豈能進步、人民又豈能心服!甚願本人今日所受屈辱,得以沉冤得雪,謹此聲明。

郭瑤琪

2011427

Source: 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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