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奢侈便當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黃瑞麟   
2011-05-06

台北市有位媽媽,十二年前為了公公的醫藥費向銀行共借五十萬元,因為以卡養卡,導致債務協商時,須還款兩百萬元;她向台北地院聲請更生,法院認為她一餐吃五十元便當算「奢侈」,駁回更生聲請。

筆者故鄉屏東,原本有幾家一主菜、三附菜的三十九元便當店,因為物價上漲,便當店漲價的漲價、倒的倒,三十九元便當已成歷史。在屏東真正要吃到有肉有菜的便當,估計至少也要四十五元;更何況家住台北市的那位媽媽,五十元便當怎麼算奢侈?更令人驚訝的是,台北地院要她每餐只能吃三十元便當,這叫一個住在物價比其他縣市昂貴的台北市民如何養家活口?

口口聲聲「苦民所苦」、宣佈參選連任時說「不喊口號、行動派」的馬總統,你的部屬—台北地院在處理這類案子的時候,似乎不夠人道、未苦民所苦;如果導致這樣的家庭成為問題家庭,衍生更多社會悲劇,怎麼辦?將心比心,希望台北地院能夠「因地制宜」,不要將屏東也買不起的便當價格,拿來制定在台北市這樣物價高昂的地方,逼迫一個家庭對自己國家的失望!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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