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國防部及檢警給個說明
聖山教育 - 建國論壇
作者 陳軍   
2006-09-06

請國防部及檢警給個說明

從報上獲悉,在部落格貼上空軍一號護航照片並羞辱元首為「青蛙」的現役飛行員任駿剛及其女友,在林郁方立委語帶威脅的要求下,空軍總部對其公開張貼的照片是否涉及洩密一案有傾向於寬鬆認定的趨勢。

更離譜的,在部落格發表刺殺元首言論的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竟然被台北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以「布落格的言論不屬於公開散佈」的歪理,刻意縱放。

這兩個案子,實在令我們這些升斗小民看得目瞪口呆,真不敢相信還處於民主轉型正義的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竟然大剌剌開放到如此無法無天的地步,應是「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讓媒體為所欲為」的阿扁政策徹徹底底的被落實了。

刺殺元首的言論觸及「意圖煽惑現役軍人暴動罪」已是毫無疑義,重點在於「網路部落格」是否屬於公開的言論一事,才是決定康某是否觸法的關鍵。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個人借「部落格」發抒己見,並引起網友討論,絕對是全球性無遠弗屆的公開言論,否則寫在自己私密的日記本就好了,幹嘛要post到網路上去?認定部落格不是公開言論的檢察署,不是網路白痴就是有濫權瀆職縱放特定犯行之嫌。

至於把元首形容為青蛙,不論護航照片是涉及洩密,部落格言論本身也已經觸犯公開侮辱元首罪,檢方不辦,任嫌及林郁方暗爽,但廣大的民眾有意見。當政客奪權鬥爭的醜陋戲碼被全民在各種媒體上(尤其是無遠弗屆的網路)有樣學樣,一再瘋狂複製的時代來臨之時,將使台灣陷入萬惡淵藪、萬劫不復之地。

普羅大眾正眼睜睜的在看網路檢警單位和國防部最後的判決,因為一旦判例成立,讓民眾知道台灣言論自由的紅線所在,我們也要依樣畫葫蘆,屆時,涉及污辱個人人格的網路部落格語言滿天飛的時候,大家就見怪不怪好了,反正網路部落格不涉公共言論已經法院確定,所以絕對無罪開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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