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6-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去年十二月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洪英花認為司法院違法失職,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侵害她人格權並使她清譽受損,昨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打國賠官司,求償三百萬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去年十二月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洪英花認為司法院違法失職,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侵害她人格權並使她清譽受損,昨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打國賠官司,求償三百萬元。

洪英花昨天趕在上班前就到台北地院提告,聲請司法院國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連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洪英花指出,去年十二月她遭人審會免兼庭長後,今年一月七日士院召開庭長會議,院長吳景源公開指出「洪英花免兼庭長後,不宜再兼任行政事務,若續任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召集人兼審判長,形同換湯不換藥,外界會認為司法改革玩假的,從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都不好」,即日免除她召集人兼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說,和她同時被免兼庭長的桃園地院謝順輝、屏東地院潘正屏,現仍身兼審判長,潘還是屏院發言人,「很明顯這是針對我的政治追殺!」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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