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扁專欄談言論自由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安文   
2011-06-21

阿扁投稿週刊,遭監獄以「會引發政治效應、帶來社會分歧及影響獄方信譽。」為由退回。這種拿雞毛當令箭,以政治打壓,扼殺通信自由的決定,恐會讓馬政府「言論自由」的分數,繼續滑落。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受刑人撰寫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所謂「妨害監獄紀律」,指內容顯然虛偽、誘騙、侮辱或恐嚇之不當陳述,使他人有受騙、造成心理壓力或不安之虞;脫逃或湮滅證據、影響戒護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或妨害秩序、私自傳遞書信等行為。

曾經擔任八年總統的阿扁,投稿內容如以其執政見聞,在未損及國家利益或違反保密條款的範圍內,敘述國防、外交、兩岸或政治「內幕」,或對時事建言,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或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善意適當之評論者,理所當然都無礙於監獄紀律,更與監獄信譽完全無涉。

惟自藍營放出「法務部不管管嗎?」的風聲後,阿扁的合法投稿,馬上被「泛政治化」,在恨扁入骨的馬政府眼裡,寄給報章雜誌的稿件,當然會造成他們心理壓力和不安,就是「題意不正確」。試問,這與戒嚴警總主觀徇私的封殺,有何不同?

事實上,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縱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只要受刑人述明理由,刪節後即得再行發出,而非「全部」退稿。不知道懂得「察言觀色」的台北監獄,有沒有依法行事?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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