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大火 9死慘案 官員全部脫身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7-06

起訴業者、舞者及僱員等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台中地檢署昨天偵結,業者王銘哲多年違規營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求處六年、併科二百萬元;跳火舞釀災的舞者朱傳毅求刑三年六月;私接水電的水電工邱進發求處十月;另意外查出都發局僱員張尚義,九十七年審核「阿拉」申請供水供電,未嚴格把關,涉嫌收受消防業者廖炳森、代辦蔡四約賄賂五千元放行,三人依貪污罪起訴,張尚義被求處五年徒刑。

胡志強被告瀆職 檢簽結

阿拉大火後,輿情激憤,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起責任,監察院應比照衛爾康大火慘案彈劾胡志強,不過,監察院經過調查提案彈劾胡志強但未獲通過,宜蘭縣民林錦坤具名告發胡志強涉嫌瀆職,台中地檢署受理後以無犯罪之虞簽結。

除張尚義因索賄遭求刑外,台中市府無其他官員遭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公務員安檢沒有看到釀成巨災的泡棉,他們找不到任何刑責,張尚義被起訴是因為他拿錢,安檢只要書面上都做到了,公務員很難有刑責。

台中市府昨則發表聲明,要求市府人員應引以為鑑,絕不允許類似情形發生,張員是市府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市府仍持續對違規業者執行斷水斷電,確保各場所的合法使用與公共安全。

起訴書指出,王銘哲八十八年起經營「阿拉」PUB,是家有樂團駐店演奏的夜店,位於中興街住宅區,因恐音量太大擾鄰,在天花板、牆壁黏貼大量泡棉吸音,違規經營至九十七年五月被斷水斷電,但所有安檢項目都未發現「泡棉」易燃物的不合理存在,九十九年六月底防火避難安檢報告中指出「內裝材料部份採用易燃建材施作,主要集中在天花板及牆壁」,再次提醒泡棉的不當,備份給市府都發局、業者,還是被忽視。

檢察官指出,阿拉天花板泡棉存在十多年,長期吸附油煙,不時有油煙滴落桌面,業者便宜行事,惟恐更換需歇業影響收入,一直沒有改善計畫,今年三月六日凌晨,舞者朱傳毅在舞台玩火把甩動,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火勢迅速蔓延,致造成嚴重傷亡。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三月市府安檢阿拉夜店發現「出入口寬度不足」,罰六萬元及勒令停止營業。四月發現還在營業,五月裁罰斷水斷電後,業者立即請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繼續違規營業。

王銘哲知道私接水電不是長久之計,九十七年九月委由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廖炳森,代為申請恢復供水電,廖委託代辦人員蔡四約跑單,蔡跑單時,都發局承辦人員張尚義主動索賄五張(即五千元之意),蔡將張索賄的意思向廖炳森回覆,廖表明沒問題。

張尚義明知阿拉必須拆除建築物內營業用櫃檯、舞台等,才能供水電,因業者趕著要營業賺錢,就先呈報同意供水供電的公文,再由廖炳森補來「已拆除」照片,順利在十二月取得准予供水供電公文,蔡四約並在府後街某便利商店交付五千元給張尚義。

另都發局使管科公務員吳昌澍、周宏昇偵查中交保候傳,但查無不法,另行簽結。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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