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楊劉秀華   
2011-07-15

最近「我是台灣人」成為媒體熱烈討論的話題,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生在台灣、長在台灣、活在台灣的人,為何不能大聲喊出「我是台灣人」?

依據日本一八九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日令第三十五號規定,給台灣、澎湖住民「二年時間」選擇國籍,要做「清國人」或「日本人」。當時,我的祖先選擇留下來,歸化做了日本人。

目前世界上,大家所認同的「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自然就不是「中國人」,這是極為淺顯的道理。也許有人會說,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事實上,在二次大戰結束前,二十五歲的我是日本國民,後來,我的國籍變成「中華民國國籍」,從來未經本人選擇與同意,乃是在高壓威權統治者逼迫下、恐怖中,不知不覺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

查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四三八號指出,和平條約(按查即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由此可見,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前,台灣人被迫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成為中華民國國民,顯然不合國際法原則,且違反聯合國憲章的精神。

我常覺得,做一個台灣人有這麼難嗎?為了澄清台灣的法律地位及台灣人的國籍,可以到荷蘭海牙國際法院,請國際法院法官們表達意見。希望大家覺醒吧,以做台灣人為榮,大聲地喊出來「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請問馬先生、郁先生,你們為何來到台灣?是不是被逼迫逃難來的?當時,我們台灣人都沒有拒絕你們,歡迎你們在這塊土地上和我們共同生活,且平平安安生活到如今,你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如果你們不喜歡台灣,不願意做台灣人,你們隨時可以離開台灣,到處都可以去,更可以去美國,向美國籍的中國人說「我是中國人,不是美國人」(包括馬先生的兩位女兒)。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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