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國際仲裁?投保協議弱化國格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8-09

北京至今僅「一句空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七次江陳會兩岸擬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但中方對關鍵議題堅不讓步。「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昨說,對於眾多台商要求的人身保護條款,北京至今僅「一句空話」,兩督盟呼籲馬政府切莫為簽而簽。

賴中強另質疑,有關爭端仲裁機制,目前傳出來的版本是由兩岸合組仲裁庭,雙方各推仲裁人,再由兩位仲裁人共推第三仲裁人;他認為,如此一來,我方等於已棄守「國際仲裁」立場,違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十二月的決議。

兩督盟並擔心,若將我國政府的投資審議事項,納入「兩岸仲裁」,後果將相當嚴重。例如將來具解放軍背景的中國華為公司若不滿經濟部禁止電信設備輸入;或中國移動要求投審會許可其入股第一類電信,都訴諸「兩岸仲裁」,那不就是「國共共管台灣」的前奏曲嗎?

江陳第七次會 有望簽署

對此,陸委會與海基會方面均表示,投保協議目前仍在談判中,無法進行評論。

七次江陳會預定八月中下旬在中國天津登場,但台商關切的投保協議,至今未完成協商,核安協議則相對單純。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昨天在出席一項兩岸活動時透露,目前兩項協議的專家級協商已基本結束,雙方距離達成共識的目標已經非常近了,有望在七次會談中簽署。

我方官員坦言,目前協商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國當地政府與台商間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協議的重心;但因對方對「國際」二字敏感,可能方案是由兩岸共組仲裁小組,以避開「國際機制」的敏感性。

羈押台商24小時通報 中方未點頭

此外,在台商人身安全部分,相關官員說,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投保協議時,都未將人身安全保障寫入文本;對於我方希望台商遭到羈押時,廿四小時內通報家屬文字,能否寫入協議的「附件」,中方仍有疑慮。

官員並說,最後是否要以「共同聲明」的方式表達,雙方也要再談。

賴中強昨說,對於人身保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去年十二月曾決議要求六點保障,包括檢討中國公安不經法院便先行拘留;檢討濫行限制台商出境;改善強制處分通報;遵守國際人權公約等訴求,但中方並不搭理。

賴中強表示,台商常因商務、稅務或其他糾紛,未經法院審訊,逕遭中國公安拘留限制人身自由,這是簽署投保協議的最大目的。但中國至今僅願意就「通報制度」做回應,但說法空洞;甚至把台商所關切的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問題僅窄化成「通報」一項。

Source: 自由時報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