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廉政署怎麼辦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黃帝穎   
2011-08-12

總統府將馬英九公務使用的臉書私下移轉給馬辦,遭民進黨發言人指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法律上,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不論是照片或是文字等電磁紀錄,只要是公務員花時間製作或利用其他國家資源所做成,就是國家財產,政府不得恣意將國家財產移轉給任何私人,否則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圖利罪。

事實上,總統府已宣示「馬英九總統臉書」是國家財產,並非馬先生私有。今年一月馬總統成立臉書時,即有媒體依據銓敘部「公務員上班禁上臉書」函令,質疑馬總統「帶頭違法」,但當時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解釋說,總統臉書是「職務所需」,換言之,馬總統使用臉書是執行公務行為,所以可以上班時使用,當然也可以用政府預算刊登網路宣傳廣告,並有公務員管理相關圖文等電子財產,很明確地,官方定義總統臉書是公務使用的國家財產。

因此,馬總統將國家財產(總統臉書之電磁紀錄)移轉給私人(馬辦),用以替馬總統候選人助選,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直接圖自己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公務員圖利罪規定,號稱「公正執法」的特偵組與廉政署應立即偵辦。

(作者為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